电子商务法规完整版课件全书电子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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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规单元 电子商务法总论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网络交易 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之差异 网络与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理念的挑战 关于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的应对策略A1 A1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一词来源于对英文E-commerce的翻译。仅从英文的两个单词来看,E是electronic,译成中文是“电子的、电子操纵的、利用电子的”,commerce译为中文是“商业、贸易、商务”,那么E-commerce(electronic+commerce)即电子+商务。1定义定义 狭

2、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为电子交易(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商业活动,也就是通过互联网网络上的“商店”所从事的在线产品和劳务的买卖活动。当通过互联网来参与部分或全部的商务活动时,商务就成了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利用互联网网络所进行的全部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你可以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物资调配等通过互联网一并完成。 2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的特点特点 (1)全球性。 (2)便捷性。 (3)技术服务性。 (4)直接

3、性。A2 电子商务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关系就是公民、提供商品或服务商人、电子商务的服务中间人之间利用电子化、计算机信息化手段从事商品交易和商业化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通过对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就把公民、商人、电子商务的服务中间人等之间的社会关系赋予了受法律规范和控制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有了可以为有关国家权利机关强制实行的特征。A3 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当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中面临的众多法律问题,包括几个世纪以来法律上的争论,都开始得到重视,权利和自由在新的环境中提出新的要求,政府和个人都在互联网上呼吁言论自由和保护个人隐私等等,电子商务使得传统商务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受到了挑战。 电

4、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域名、专利、税收、法律适用、隐私权、安全保密和电子合同的订立 、网上支付等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商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清晰。A4 A4 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法的含义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形式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指体系化的制定于一个法律文件内的电子商务法。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目前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制定了或正在制定这种以制定法形式表现的电子商务法。 实质意义的电子商务法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总称意义

5、上的电子商务法,也就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A5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1国际性国际性 2行业惯例性行业惯例性 3技术性技术性 4安全性安全性A6 A6 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自治原则自治原则 2中立原则中立原则 3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A7 A7 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法的作用作用 1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 3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合法权益A8 A8 网络网络交易交易 1定义定义 分布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众多用户使用因特网交换信息、相互通

6、信,购买产品和提供服务。这就是所谓的网络交易。A9 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之差异 1从交易主体角度观察其差异 2缔约及履行方式的差异A10 A10 网络与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理念网络与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理念的的挑战挑战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网络的互联互通基础上,因此,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呈现跨地域的特征,这个过程中商务环节和法律部门的管理职能难以在形态上完全独立分割,这就要求政府对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的实施要慎重,并需要进行多方考虑和协调。此外,政府对电子商务法律的调整也是开放的、广泛的,对一些涉及技术性较强的规范大多不作强制性规定,并融合了商事的、经济的、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等多种法律手段和法律规范。A

7、11 A11 案例案例评析评析 案例 一名8岁的男孩在购物网站以其父亲的身份证号注册,订购了一台小型打印机。当物流配送公司将货物送到家里后,小孩的家长拒绝接受。交易的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案例 北京某高校薛某收到美国某高校通过国际互联网发来的为其提供1.8万美元奖学金的电子邮件。但有人冒用其名义向该大学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谎称薛某已经接受其他学校的邀请,回绝了该所大学。大学将这份奖学金转给了别人,薛某失去了一次赴美深造的机会。 薛某经过调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同学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而起诉的依据是,在向美国大学发出拒绝信的当天,有人证明张某曾经在发出电子邮件的试验室里,张某本人也承认在当天曾经到过试

8、验室,但拒绝承认电子邮件为其所发。原告的证人证明,当时只有张某一个人在试验室,并在拒绝信发出的4分钟前,曾用同一台电脑往美国发送过电子邮件。试验证明,关机后重新开启该电脑需运行5分钟后方能进入发电子邮件的状态。有人证明在张某关机后与其一同回到宿舍,所以不可能有别人在4分钟之内用同一电脑发出这样一封拒绝信。被告则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拒绝信的发出是被告所为。本案中不排除是其他人通过修改机器号作案的可能性。法院采纳了原告的有关证据,认定被告侵权。A12 关于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的应对策略 1国际合作国际合作 2关注国家安全的关注国家安全的保护保护 3加强政府管理加强政府管理 4建立及规范行业自律制建

9、立及规范行业自律制 5鼓励技术创新鼓励技术创新 6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网络规则和电子商务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网络规则和电子商务规则小结 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这种新的经济模式在全球迅速发展,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正在广泛开展,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的巨大差异使得电子商务对传统的法律理念提出了挑战。本单元主要介绍了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基础知识,通过本章学习应当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以及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在现代社会中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解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的差异以及面对这种新生事物法律应该作出的的应对策略。在我国,电子商务法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10、门,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相信通过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使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行为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复习思考题 1、狭义的电子商务同广义的电子商务区别是什么? 2、简述电子商务有哪些特点。 3、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4、试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5、试论电子商务法如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作用。 6、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相比有什么差异?单元 电子商务诉讼管辖和网上仲裁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管辖权的含义和一般规定 电子商务对管辖权提出的挑战 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关于几类网络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禁止的管辖权 案例评析 网上仲裁B1

11、管辖权的含义和一般规定 1定义定义 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分工和权限。一个法院只有对特定的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审判。 按照一般的理论,管辖权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所谓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别不同地域的法院审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互联网对管辖权影响最大的是地域管辖,而对级别管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故本单元主要讨论的是地域管辖问题。 2传统管辖权传统管辖权理论理论 按照传统管辖权理论,不论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还是国内民事纠纷管辖,一个法院对特定的案件行使管辖权都要有一个管辖基础,即一个法院对特定案件行使审判权的根据。这些基础主要有以下三个

12、: (1)以地域为基础。 (2)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 (3)合同纠纷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 (4)以有效控制行使为基础。 我国现行的有关的诉讼法的规定和以上所述的基本一样。 3我国诉讼管辖概述我国诉讼管辖概述 (1)诉讼管辖的含义和范围。 (2)刑事诉讼管辖。 (3)民事诉讼管辖。 (4)行政诉讼管辖。 其他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管辖问题的特殊处理。B2 电子商务对管辖权提出的挑战 互联网具有全球性、管理的非中心性和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非常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接触是瞬间的、随机

13、的,具有不确定性。 (2)当事人的接触是多方的。 (3)网络空间的非中心化倾向和新 “主权”理论也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4)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B3 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电子商务的管辖权问题几乎没有规定,这里主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 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B4 关于几类网

14、络纠纷案件的管辖 1侵权纠纷案件管辖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2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管辖 3刑事案件管辖刑事案件管辖 4网络纠纷涉外管辖网络纠纷涉外管辖B5 B5 禁止的管辖禁止的管辖权权 1协调管辖权冲突因遵循的原则协调管辖权冲突因遵循的原则 2应禁止的管辖权应禁止的管辖权B6 B6 案例案例评析评析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问题 原告:瑞得 (集团)公司 被告:东方信息服务公司(简称东方公司) 原告属下的“瑞得在线”是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业务的机构。1998年12月,原告公司内部员工和部分客户反映,称在互联网上发现了与原告瑞得在线首页基本相同的被告的首页。原告对此

15、进行了调查。经原告将被告的首页和原告的1998年9月的首页进行比较,发现被告 (网页上简称东方信息服务公司)的首页基本上抄袭了原告的首页,其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日设置、栏日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完全照搬原告首页,有10个图案、14个栏目标题及9处文案原封不动地取自原告瑞得在线的首页。原告认为对自己的网页享有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照抄、变造原告的首页,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向北京海定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东方公司于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在管辖异议书中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16、辖。在本案中,被告的住所地在四川省宜宾市,而非北京市海淀区,而原告也未能向被告提供可证明其侵权行为地 (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同时被告认为,本案是因互联网网页著作权侵权而提起的诉讼,而互联网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体,并具有其本身的特点,我国以往有关侵权诉讼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适用于此类案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据此,认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当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东方公司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B7 网上仲裁 随着网上仲裁的发展,各国制定了相关的国内仲裁法。影响较为深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

17、公约对网上仲裁的形式要件做出了规定。此外,在采用自治原则决定仲裁的问题中,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仲裁的仲裁所在地的确定没有给出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使最终仲裁裁决能否执行悬而未决。 就涉外民事纠纷而言,若交易双方并无管辖法院和仲裁地之约定,在中国原告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跨国网络犯罪,若其行为或结果有一个在中国境内者,中国法院既有审判权和管辖权。小结 面对网络的虚拟世界,管辖权的确立是法律实践中的难点,应该说电子商务对一般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通过本节的学习应该了解我国关于一般管辖权的规定和在电子商务中对一些网络纠纷的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我

18、们相信,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我国对此也将作出更加明确和全面的规定。复习思考题 1、传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有哪几个? 2、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困难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3、简述我国关于侵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刑事案件以及涉外网络纠纷的诉讼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4、简述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 5、简述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单元 C电子商务参与各方之法律关系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数据电文的含义 数据电文的效力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 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 签名的概念和种类 电子认证概念 电子认证机构设立

19、认证机构的职责 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管理 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评析C1 数据电文的含义 1引言引言 数据电文的英文是“data message”,有的称为数据电信。也有的国家用“electronic communcation”一词。我国国内较为普遍的是采用了“data message ”一词,并在合同法中采纳了“数据电文” 这一译文。 2定义定义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第2条为数据电文下了定义:“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接收或存储的信

20、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另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中对数据电文做了详细的解释。 3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形式的关系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书面形式的定义:“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即将数据电文包含在书面形式的范畴。C2 C2 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的效力效力 1数据电文的一般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效力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 该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

21、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在法律上,为数据电文争取与纸介形式同等地位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该原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其范围不应仅限于电子商务示范法所规定的证据或第2章规定的货物运输方面。 我国合同法中也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11条主旨是定义合同形式中的书面形式,但其中对数据电文类型也作了列举式的定义,即包括:电报(Telegram)、电传(Telex)、传真(Telecopy)、电子数据交换(EDI)和

22、电子邮件(E-mail)。 2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时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条确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要约和承诺,从而确定了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该条规定了要约与承诺可以以数据电文表达,但重申了对当事人自治的承认,其作用在于阐明电子商务示范法并不强求在订立合同时依赖纸面通信的当事人,使用电子通信方式。 3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数据电文的

23、证据效力 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问题是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实务中又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对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价值,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规定:“(1)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2)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给予应有的证据力。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考虑到生成、存储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送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C3 C3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数据电文的发送

24、与接收接收 1必须面对的必须面对的问题问题 数据电文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数据电文的发送和接收以及时间地点很难确定。但是,这是在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交易时所必须确定的问题。 2规则规则 (1)收到告知规则。 (2)数据电文的发送。 (3)数据电文的接收。 (4)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5)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C4 C4 数据电文的归属与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保存 1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的归属归属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3条对数据电文的归属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条规定了确认数据电文归属的三种方法: (1)如果数据电文系由发送人自己发送的,则该数据电文当然成为该发送人的数据电文。 (2)如果数

25、据电文系由有权代表发送人行为的人发送或系由发送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的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发送,则应“视为”发送人的数据电文。 (3)就发送人与接收人之间而言,只要满足了下述条件,则接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送人的数据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a)为了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为发送人的数据电文,接收人正确地使用了一种事先经发送人同意的核对程序;(b)接收人收到的数据电文是由某一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该人由于与发送人或与发送人之任何代理人的关系,得以动用本应由发送人用来鉴定(identify)数据电文确属自其本人的某一方法”。 2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的保存保存 数据电文保存,是指将数据电文存

26、储在计算机中,并且可以调取、查用、重现,或者可以据以查明来源、时间、目的地等相关信息。C5 C5 签名的概念和签名的概念和功能功能 1签名的签名的概念概念 签名的含义非常简单,就是签名者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已经存在的文件上。但是法律意义上的签名却远非这样简单。实践中,最常用的签名方式就是签字。牛津英语大辞典对签字的定义是:“一个人用其手亲笔在一份文件或书面上写下他/她的名字(或一个特殊的符号),这是一种留下印记或印章的行为”。 2签名的功能签名的功能 签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行为,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新加坡EDl学者Toh See Kiat的论点,在英美法系国家,

27、签字具有以下三个功能: 一是使其有重要意义表现为签字具有权威性。表明签字人对该文件给予足够的注意力;一份经签字后的文件表明该文件已经完成。签字能迫使签字人对其所签文件内容的认可,一经双方签字,双方需受该文件制约等。 二是认证功能。签字还具有认证功能,即签字表明文件的真实性、权威性、信誉及可接受性。 三是合法性。法律上有时只承认经过签字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3签名的要求签名的要求 一般认为有以下三个要求: 第一,正确的名字。这就要求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笔名很多情况下不能符合要求。 第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并不要求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纸面,只要签名能固定在一定的介质上,并能为人们识别,就符合要求。

28、 第三,本人亲自书写。打印文件一般不能符合签名的要求,因为打印文件没有直接的证据效力,且容易被篡改。C6 C6 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种类 1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的概念概念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用来签定文件签署者的身份、表示文件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的内容以及确保文件内容不被篡改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因此,本质上,电子签名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签名(传统意义上的签名主要是签署),而是一种数字技术,对于现在较多使用的数字签名技术而言,可以说主要是一种数据加密和网络身份签定技术。 2电子签名的种类电子签名的种类 电子签名分为生理签名和数字签名。C7 电子

29、签名的法律规定 1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功能等价分析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功能等价分析 世界各国的数字签名立法,如美国的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案、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案等已出台的法律文件,对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会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2电子签名的规范性规定电子签名的规范性规定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规定:“如法律要求要有一个人签字,则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倘若情况如下,即满足了该项要求:(a)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b)从所有各种情况看来,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示范

30、法第7条采用了一种综合办法,它确定了在何种一般情况下数据电文即可视为经过了具有足够可信度的核证,而且可以生效执行,视之达到了签字要求。第7条侧重于签字的两种基本功能:一是确定一份文件的作者,二是证实该作者同意了该文件的内容。有的国家立法在界定电子签名时就直接涵盖了签名的两种功能,事实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都已得到认同,甚至在政府间协议及公民身份证领域也在逐渐应用电子签名技术。 3我国我国电子签名的立法电子签名的立法 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由国务院法制办主持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原则,自2003年4月开始正式起草。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

31、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称电子签名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电子签名法共分五章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数据电文,第三章为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 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数据电文的效力等基本问题。说明了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定义和一般效力。 电子签名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C8 C8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概念概念 数字证书是参与网上交易活动的各方

32、(如持卡人、商家、支付网关)身份的代表,每次交易时,都要通过数字证书对各方的身份进行验证。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性的、公正的认证机构来颁发和管理,它在证书申请被认证中心批准后,通过登记服务机构将证书发放给申请者,这个权威性的证书管理机构就是认证中心,简称CA。认证中心就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这就是所谓的电子认证。C9 C9 电子认证机构电子认证机构设立设立 1发起人资格发起人资格 2程序程序 3从业人员资格从业人员资格 4经营担保经营担保 5软硬件设施软硬件设施 6营业场所营业场所 7其他规定其他规定C10 C10 认证机构的认证机构的职责职责 1签发证书签发证书 2验证并标识证

33、书申请者的身份验证并标识证书申请者的身份 3证书库证书库 4证书的更新证书的更新 5证书的查询证书的查询 6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 7证书的归档证书的归档 8作废处理系统作废处理系统C11 C11 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管理管理 1定义定义 在网络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有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的、具有权威性质的组织实体。它不仅要对进行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往往带有半官方的性质。 2文件加密传输过程中的认证文件加密传

34、输过程中的认证 在采用公开密钥的电子商务系统中,对文件进行加密传输的过程包括六个步骤: 第一步,买方从虚拟市场上寻找到欲购的商品,确定需要联系的卖方,并从认证机构获得卖方的公开密钥; 第二步,买方生成一个自己的私密钥,并对从认证机构得到自己的公开密钥及其信息进行加密,然后通过网络传输给卖方; 第三步,卖方用自己的私密钥进行解密后得到买方的公开密钥及其信息; 第四步,买方对需要传输的文件用自己的私密钥进行加密,然后通过网络把加密后的文件传输到卖方; 第五步,卖方用经过验证买方的公开密钥对文件进行解密得到文件的明文形式; 第六步,卖方重复上述步骤向买方传输文件,实现相互沟通。 在上述过程中,只有卖

35、方和认证中心才拥有卖方的公开密钥,或者说,只有买方和认证中心才拥有买方的公开密钥。所以,即使其他人得到了经过加密的买卖双方的私有密钥,也因为无法进行解密而保证了私有密钥的安全性,从而也保证了传输文件的安全性。 3国内外认证中心(国内外认证中心(CA)介绍)介绍 目前,国际认证市场上的三大巨头是美国的Verisign公司,加拿大的Entrust公司和英国的Baltimore公司。 对于企业网站而言,VeriSign站点认证签章为互联网上最被受信任的安全标志象徽。顾客只要在网站上看到这个认证签章,便可点击签章以即时得知您的网站己通过VeriSign的公司机构身份验证程序,绝非冒充或诈骗网站,这祥有

36、利於提高顾客对网站的信心。而获发VeriSign安全站点签章的网站,显示认证签章更可让顾客知道交易资料的安全性将会被VeriSign的SSL技术所保障。 我国第一个认证中心创建于1998年12月31日的上海市电子商务证书安全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上海CA中心”或者SHECA)。自从上海CA中心成立以来,全国已经有超过30家CA中心。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FCA )于2000年6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联合了中国14家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的国家级权威的安全认证机构,专门

37、负责为金融业的各种认证需求提供证书服务。CFCA作为权威、公正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发放数字证书为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安全认证服务: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以及网上交易的不可否认性。 4认证机构的管理认证机构的管理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完整的统筹和协调,还处于各自为政、独立发展的局面,而且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在现行的法律中也无涉及。这对于电子商务中的身份认证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兼容的矛盾。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联系政府部门的网络安全认证中心及各个行业的认证机构,这样一个机构对于买卖双方来说

38、都是非常重要的。C12 C12 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的权利和义务义务 1卖方的卖方的义务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2买方的买方的义务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3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 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卖方不交付标的物或单据或交付迟延,交付的标的

39、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等。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 (2)减少支付价款; (3)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 (4)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规定收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选择以下救济方法: (1)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它义务,并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 (3)解除合同。C13 C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

40、消费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保护护 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 2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3网络购物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制度4禁止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禁止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C14 C14 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地位 1定义定义 网络交易中心在电子商务中介交易中扮演着介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这一角色决定了交易中心既不是买方的卖方,也不是卖方的买方,而是交易的居间人。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买卖双方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条件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条件 3网络交易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网络交

41、易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4网络交易中心的管理网络交易中心的管理C15 C15 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律关系关系 1虚拟银行的虚拟银行的含义含义 2虚拟银行的义务虚拟银行的义务 3虚拟银行的责任虚拟银行的责任C16 案例评析 案例1 原告杨某,系某电大学生;被告为一家网络信息服务公司(简称“网站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原告于2000年上半年在被告网上订购了“KOSE特效嗜哩”一瓶,后发现系假货。为进行网上购物纠纷诉讼之需,原告于2000年8月29日前往某公证处,申请对其在网上购物行为进行证据保全。于是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原告在被告的网站上订购了“ABC化妆品专

42、卖店(化名)”的护肤品中心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嗜哩”一瓶,价值人民币88元,并在“订货表”上确认了送货地点和送货时间。公证员在约定的送货时间在原告家中等候。届时,该化妆品专卖店的一名送货员将原告订购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嗜哩”一瓶送到,原告付清货款人民币88元后,在“ABC送货单”上签字,当场取得盖有“上海ABC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和送货单各一张。嗣后,经中日合资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高丝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该产品并非日本KOSE公司制造。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

43、共计人民币176元;并赔偿公证费等费用 另查,2000年6月28日被告与筹建中的上海ABC化妆有限公司(“专卖商家”或者“ABC公司”)签订过合作协议书,其中就ABC公司在被告的网上设立网上专卖店销售其经营的系列产品事宜,确定了合作原则、合作目标、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合作方式、双方责任与义务、信息确认及结算方式、纠纷处理等条款。根据协议,ABC公司应支付被告一次性店铺入驻费1000元,一次性网页制作费5000元,一次性商品登录费用1000元和每月网页维护费500元;被告在商家专卖区域设立ABC公司的网上专卖店标志;顾客将在ABC公司的网上专卖店内选购物品,被告及时将顾客订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

44、给公司;ABC公司负责开具发票及产品送达事宜,并负责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案例2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

45、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经法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

46、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小结 通过对本单元的学习我们应了解和掌握数据电文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数据电文的形式、效力、发送与

47、接收、归属与保存。这有助于我们在电子商务中运用这些规则,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签名,是一种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的网络加密和身份鉴定技术。把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结合起来,是保证一项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同时电子认证又是电子签名安全的重要保证。在电子交易中,参与的各方均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明确交易各方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对解决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法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数据电文? 2、电子商务示范法如何确认数据电文的归属和保存? 3、简述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 4、试述电子签名的有关法律规定。 5

48、、简述电子认证机构设立的条件。 6、试述电子认证机构的职责。 7、简述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简述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9、简述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10、简述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管理措施。单元 D电子商务法总论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电子合同的含义 电子合同的订立 电子合同的条款 电子合同的履行 电子合同的形式 案例评析D1 D1 电子合同的电子合同的含义含义 1引言引言 电子合同虽然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但它本质仍为合同,因此要了解电子合同,先从分析一般合同入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49、 2定义定义 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行为,这个过程也称之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达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形式合同形式 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帮助完成合同的订立和随后的合同履行。另一种是完全依靠网络完成的合同交易。 4特征特征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所有的买方和卖方都是在虚拟市场上运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2)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

50、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3)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 (4)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接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2 D2 电子合同的电子合同的订立订立 1含义含义 如前所述,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基础之上的。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使其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合同法规定,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采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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