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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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篇一:四人合作开店协议 开店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贰万元,甲乙丙丁四方各以人民币出资伍仟元。 第二条 本合作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共同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散伙分配按所占比例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经营,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

2、或者相关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所占比例承担。 第五条 本合作项目取得的销售净利润于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全体合伙人所占比例负担。 第七条 每年合作项目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全体合伙人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到期后,全体合伙人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协议有效期间,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十条 违约

3、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丙方负责 ,丁方负责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二:四人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四人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4、: ,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丁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富裕县谷富特粮食经贸有限公司”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资方式: 1、甲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2、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3、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4、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5、 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财务、会计 甲、乙、丙、丁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财务应及时配合甲、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甲、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财务应当予以解释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说明。 第四条 盈余分配 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关于追加投资 1、是否接受甲、乙、丙、

6、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追加投资在企业拓展业务时,每个股东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资,则按实际投资额从新定股份,各股东应在提出追加投资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追加投资;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第六条 关于债款债务 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有限合伙人 只设立一人管理,其他人可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条 管理 1、公司任何制

7、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2、四方共同同意由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运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但甲方应充分听取三方的意见,在三方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 第九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十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

9、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

10、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

11、,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

12、、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四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

13、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甲、乙、丙

14、、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15、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条 保密 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

16、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篇三:四人投资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

17、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 地址: 。前期预投资 万元整,人民币。 甲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丁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8、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三. 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 (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 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XX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

19、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

20、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21、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 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XX车,现挂XXX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

22、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四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_ _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_ _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_ _ 共同投资人(丁方签字):_ 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出自:百味书屋链接地址: 转载请保留,谢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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