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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合集六篇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合集六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的运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物业服务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物业服务合同 篇1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甲方将霸州市学府苑小区托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其次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类型:商住综合型座落位置:裕华道南侧(水榭花都东侧)四至:东:南:水榭花都西:水榭花都北:裕华道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
2、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业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竣工图纸资料为准)第三条乙方供应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担当相应的责任。其次章托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烟风道、共用照明、避雷线、消防设施及配电设施设备。第六条小区内与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存放架(棚)、停车位。第七条小区的供水设施设
3、备及自来水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施管道修理及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托付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并由甲方托付市自来水公司担当管理、收费与维护责任。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平安监控、门岗执勤。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消遣活动。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服务费;2、代收垃圾处理费;3、代收电费;4、其他应当收取的费用。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须要修理、养护时,在当事人提出托付后,乙方应接受托付并合理收费。第
4、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详细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实行指责、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峻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第三章托付管理期限第十六条托付管理期限: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遵守。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安排、财务预算及决算;5.托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负责进行整修。6.当业主和物业运用
5、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7.帮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扬教化、文化活动;8.负责为乙方供应足够的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安装小区内电子监控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9.乙方因地制宜,尽量为业主供应更多的机动车位。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修理养护
6、安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告知物业运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安排、资金运用安排及决算报告;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变更运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负责登记、调配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位。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施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完好无损;2.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正常运用;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修
7、理、养护:刚好;4.公共环境:整齐;5.交通秩序:顺畅;6.保安:门卫执勤;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并刚好修复;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并刚好修复;8.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对乙方的满足率达到:90%。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其次十条物业服务费1.目前本小区住宅楼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为每平方米0.55元,该标准为暂定价格。遇有市场行情改变或政府调价时,召开听证会商定物业服务费新标准并报政府备案执行。2.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3.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从20_年1月1日起起先计算。20_年1月1
8、日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启动资金伍万元。5.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其次十一条车位运用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车位运用人收取露天车位、车库的运用费。其次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修理、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其次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供应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与当事人的协商价格进行计付。其次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修理、养护由乙方担当。甲方(公章)
9、: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2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沙泉海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乙方: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平安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方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方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章 物业基本状况第一条 本物业名
10、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次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
11、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运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全部: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
12、施设备的全部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运用物业。其次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四条 根据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3、托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详细管理服务项目如下:(一)共用部位维护:担当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二)共用设备维护:担当房屋公用设备的修理、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
13、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三)公用设施养护:担当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四)配套设施管理:协作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五)环境卫生保洁:担当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七)小区秩序管理:1、担当小区交通、车
14、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3、小区噪音限制管理;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八)平安帮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察,协作和帮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平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
15、作。(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仔细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业主、物业运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发表看法,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供应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16、;(八)监督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运用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确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确定;(三)协作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五)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根据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允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谐
17、相处;(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物业运用和维护第八条 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运用物业:(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共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齐、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三)安装空调,应当根据房屋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位臵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造成建筑外观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复原原状并担当赔偿责任;(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运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五)业
18、主及物业运用人运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运用管理规定;(六)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溜宠物时应拴链并避开人群;(七)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运用的状况时,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当刚好修理,消退隐患;(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笛;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物业服务合同 篇3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同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
19、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托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托付合同的特征。详细体现在:(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样托付合同是托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肯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全部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实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
20、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托付合同基本一样。(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托付合同的托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供应服务,就必定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托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实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起先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状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
21、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依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允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确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托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缘由,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明显,物业服务合同和托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托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三)有偿的托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托付合同中,托付人主要担当缴纳费用、支付酬劳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托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托付
22、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酬劳以使物业管理公司接着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修理、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齐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托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四)托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托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
23、是一种有偿托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供应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需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酬劳,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供应物业服务的动力。(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即可成立的合同。一般理论认为托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对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样,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托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托付合同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
24、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托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托付合同相比,还有许多特别之处。详细如下:(一)主体的特别性在托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托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详细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起先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
25、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起先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头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托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肯定的权利,负有肯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26、管理公司四方主体。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需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需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实力的组织才能供应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二)形式的要式性托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托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托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
27、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须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定,必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假如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定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奢侈,激化各种社会冲突。(四)转托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托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托付人同意
28、,受托人可以转托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托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须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托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爱护小区业主利益。(五)隐名代理问题托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干脆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托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
29、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务受到损害,此时应由谁来担当责任(解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担当责任)?假如由业主来担当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托付合同,发生的后果干脆约束托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
30、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定得出由业主担当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子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担当责任,原委如何安排才能公允?因此由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公允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担当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晰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担当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六)归责原则托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详细体现在:1、假如托付合同是
31、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假如托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有意或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根据合同供应物业管理服务或者供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担当法律责任。三、结束语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托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托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涵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
32、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托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好像已经清晰、精确的相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托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胜利的立法实践物业服务合同 篇4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允、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扬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3、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需马上改正,并将自行改正状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接着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赐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惩罚,并责令停止运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峻、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需运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
34、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担当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子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担当任何责任;8、业主运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运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担
35、当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惩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托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担当责任;14、本合同最终说明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允、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
36、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扬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需马上改正,并将自行改正状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接着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赐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惩罚,并责令停止运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峻、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
37、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需运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担当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
38、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子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担当任何责任;8、业主运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运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担当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惩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托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担当责任;14、本合同最终说明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39、物业服务合同 篇5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诞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居处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看法: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始终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担当。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
40、费由业主担当。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担当。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担当;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
41、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终,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根据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见没有计算依据。三、被答辩人主见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首先,原告在宣扬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供应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
42、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此致X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6托付方(甲方)_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组织机构代码: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43、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状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类型:一般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坐落位置:_区(县)_路(街)_.建筑面积:预料面积实测面积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 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规划平面图和托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其次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其次条 物业交接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
44、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详细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担当。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第三条 乙方应当供应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