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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反担保合同模板集锦八篇关于反担保合同模板集锦八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化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反担保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反担保合同 篇1_银行: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年_月_日就_项目签订之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第_号担保契约,并于_年_月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万_的第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行撤销地和无条
2、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担当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干脆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
3、有法律约束力。三、假如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担当;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四、假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五、假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状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接着有效。1.本保证项下全部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
4、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赐予任何宽限;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六、假如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担当本担保责任。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假如甲方向本担保人供应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假如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供应有关的财务报表,并
5、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状况刚好通知贵行。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签发人:职务: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反担保合同 篇2合同编号:_担保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借款人(乙方):_反担保人(丙方):_法定代表人:_鉴于:一、乙方与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合同编号:_(以下称主合同),
6、向主债权人申请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1、 贷款人民币_万元,期限_月;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万元;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万元,期限_月;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万元,期限_月。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甲方与乙方签订托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就托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
7、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根据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1.2 无论托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担当担保责任。其次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2.1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2.2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元。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
8、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4.1依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供应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4.2协作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状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4.5约定的其他义务: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担当连带责任。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担当反担保
9、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担当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担当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担当反担保责任。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第五条 在乙方全部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5.1在乙方全部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恒久优先于丙方;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担当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
10、付给甲方。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6.1本合同独立于托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担当相应的责任。6.2保后监管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状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状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担当。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
11、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变更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状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
12、华区。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担当(律师费标准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为准)。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根据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甲方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乙方地址:_,联系人:_,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丙方地址:_,联系人:_,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
13、丙方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与说明,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担保人(甲方):_授权代表:_借款人(乙方):_反担保人(丙方):_授权代表:_日期:_反担保合同 篇3合同编号: 年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xx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供应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供应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被担保
14、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托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供应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其次条 合同的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3.1甲方除供应抵押反担保外,还担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3.2甲方供应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托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询
15、问费、差旅费等。第四条 抵押物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抵押登记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2抵押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须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
16、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纳非合理方式运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运用管理状况。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刚好告知乙方,并马上采纳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刚好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缘由证明。第七条 保险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
17、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复原抵押物的价值。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
18、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供应相应价值的担保。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有义务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抵押物价值削减部分的其他担保。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削减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供应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接着向乙方供应反担保。9.5 抵押物的全部权或运用权发生争
19、议或出现其他改变,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当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6 甲方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担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依次清偿: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10
2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托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21、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托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托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担当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全部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运用权瑕疵。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当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担当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22、二十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其他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托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
23、同意由该公证处给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干脆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十四条 附件14.1抵押物清单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合同 篇4抵押人1:_ 抵押人2: _ 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托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供应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
24、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情愿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供应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1.5 设立本合同
25、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其次条 抵押物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供应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干脆要求抵押
26、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状况除外: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 抵押登记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6.2 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
27、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担当相应费用。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全部权证书或运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第七条 保险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依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担当。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
28、全部责任。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复原抵押物价值;7.1.4 抵押人供应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29、。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接着担当担保责任。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
30、价值削减时,有义务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重新供应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9.5 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削减、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
31、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居处、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居处、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1.2 本合
32、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居处、法定代表人变更状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违约、供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
33、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托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担当担保责任。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
3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供应反担保物。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供应抵押物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14.4第十五条 附件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1(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抵押人2签字:_抵押权人(
35、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反担保合同 篇5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依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供应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情愿依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依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担当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需马上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
36、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其次条:反担保保证方式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恳求乙方先行担当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恳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担当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
37、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状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旧有效。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自然灾难等)而受影响。第五条: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实力的担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供应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
38、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刚好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3、乙方出现严峻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担当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抵押、质押担保;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状况。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
39、大事项;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3、其他须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担保实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实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务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二、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限期订正违约;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
40、保的全部债务;假如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3、甲方有权实行的任何其他措施。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实行行动的权利。第九条:通知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必需运用中文。第十条:合同的修改、
41、补充和说明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的说明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目的、所运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恳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第十三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反担保合同 篇6担保人 (甲方):住 所(地址):法 定 代 表 人:开 户 银
42、行:电 话: 传真: 邮编:借款人 (乙方):住 所(地址):法 定 代 表 人:身 份 证 号 码:营业执照号码:电 话: 传真: 邮编 :反 担保人(丙方):住 所(地址):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工资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传真: 邮编:依据甲方与 (以下简称放贷银行)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第 号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情愿为乙方向甲方供应反担保,并担当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
43、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其次条 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担当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担当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第三条 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第四条 丙方应当向甲方供应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状况证明第五条 一旦丙方担当连带责任,在15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第六条 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