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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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养专业化中小学老师队伍,全面推动素养教化,依据老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化部关于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看法(人社部发2022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其次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一般中小学、特别教化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化、校外教化机构等从事教化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次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化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

2、规范,坚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推翻”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格、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老师资格,在教化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老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听从学校工作支配,主动担当班主任等教化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化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养良好,具备从

3、事教化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化教学工作须要,完成规定的接着教化任务。 第八条 城镇公办中小学老师晋上升级老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验,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化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老师晋上升级老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验。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晋升一级老师,须参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化厅组织的教化教学实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老师可免于考试。 第十条 学历、资格要求 1申报正高级老师应具有高校本

4、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老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高校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高校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老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高校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老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高校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老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老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高校本科

5、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高校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老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老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高校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化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化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级老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化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志向和坚决的职业信念,主动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擅长依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化,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

6、望和感召力。 2精彩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累计2年以上,能精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刚好了解学生思想状态,敬重学生差异,既注意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主动参加社会教化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化成长、学校教化工作和社区教化发展提出建设性看法。 4教化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足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嘉奖,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化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化理念和深厚的教化理论素养,精确把握和运用教材

7、,深化系统驾驭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学问,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 2依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化教学方法,教学阅历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样公认,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 3主动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探讨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督导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阅历,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果显著。在市级以

8、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果。 专职从事电化教化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化教学实际,推动现代教化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实力强,驾驭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建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化教学探讨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化、督导工作的人员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

9、,下同)完成国家级教化教学探讨课题1项。 3公开发表本学科教化教学探讨论文3篇以上(1篇为近3年发表),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化、督导工作的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教化教学探讨论文4篇以上(1篇为近3年发表),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化理念工作成果显著,在本地区老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化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化教学探讨的实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育3名以上青年老师在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教化教学实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所指导的老师在县级

10、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3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指导或主持校本教研不少于8次、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2次。 4.主动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老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 高级老师条件 第十五条 教化工作要求 1主动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擅长依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化,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精彩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累计2年以上,刚好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化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足率达80%以上。 第十六条 教

11、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化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学问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阅历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肯定的教学特色,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 2主动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探讨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学科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专职从事教科研、督导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肯定成果。 专职从事电化教化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

12、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化教学实际,推动现代教化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实力,主动参加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探讨,在素养教化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果。 2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教化教学探讨课题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市级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化、督导工作的人员作为核心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化教学探讨课题1项。特别教化学校老师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化教学探讨课题1项。 3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化教学探讨论文。专职

13、从事教科研、电化教化、督导工作的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教化教学探讨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化教学探讨的实力,胜任教化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育2名以上青年老师在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教化教学实力方面取得进步。 2主动参与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或参加校本教研不少于4次,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次。 3.主动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五章 一级老师条件 第十九条 教化工作要求 1主动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化学生的实力,能依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14、阅历,任现职以来担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进步行有效沟通,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化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足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嘉奖。 其次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学问,主动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驾驭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肯定的教学阅历。 2备课仔细,课程教学目标清楚,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实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验,在高水平老师的指导下,参加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15、 其次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肯定教化教学探讨实力,主动担当教化教学探讨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养教化创新实践中积累了肯定阅历。 2撰写本学科教化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化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化、督导工作的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教化教学探讨论文1篇。 第六章 二级老师条件 其次十二条 教化工作要求 1主动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娴熟地驾驭教化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 2具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其次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学问,能够独立驾驭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

16、材,正确传授学问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老师的指导,备课仔细,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其次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驾驭教化教学探讨方法,主动参与教化教学探讨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阅历总结。 第七章 三级老师条件 其次十五条 教化工作要求 基本驾驭教化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化和引导学生,帮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其次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驾驭教化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学问,基本驾驭所教学科的专业学问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老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主动参与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 附则

17、其次十七条 晋升一级老师须参与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上升级、正高级老师须参与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其次十八条 中小学老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化、初等教化的小学老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样。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样的,要参与省教化厅托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与省教化厅托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次十九条 担当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老师、完全小学校领导、教育,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心理健康教化专职老师、试验老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

18、要求。 第三十条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老师、模范老师、教化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老师、优秀教化工作者、优秀农村老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化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化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嘉奖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循环教学指中学一至三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小学一至三年级或四至六年级教学。教研、电教、督导、教学仪器管理人员等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第三十二条 老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

19、)规定的教化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一般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一般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督导、教学仪器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老师、试验老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老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老师、心理健康专职辅导老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老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转学科任教老师任教现学科满5年的,按现任教学科申报职称;未满5年的,可选

20、择现任教学科或原任教学科申报。 第三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及所属教化教学探讨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校级指中心小学、一般中学以上。 第三十五条 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教化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评聘老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六条 核心期刊指北京高校“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高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书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被中国人民高校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

21、有CN刊号的教化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全部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符合下列状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状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化探讨、福建教学探讨、福建教化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干脆指导的学生参与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别教化学校老师干脆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老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与省文化厅、省教化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嘉奖,或被省级

22、以上美术馆保藏。 4音乐老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心、省级电视台(含省教化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化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化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四十条 本条件由省教化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说明。 福建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山西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山西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广东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宝鸡市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西安市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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