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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3卷第11期 管理学报 V0113 No112016年1 1月 Chinese Journal ofManagement Nov2016DOI编码:103969jissn1672884x201611015基于道德契约的企业社会绩效口口 力圭、贝(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任实施与评价摘要:企业与社会的道德契约核心内容是:通过企业的尽责行为,提升社会整体绩效。企业的原初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以最低的成本、合理的利润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提升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和保护环境;企业的公民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完全利他的社会责任,以上3项构成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基于企
2、业与社会的道德契约,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目的是增进社会总绩效,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也应以企业对社会的总绩效为导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合适的责任战略以达到社会总绩效的最优。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契约;企业社会绩效;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图法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884X(2016)11170208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ofCSR Based on Moral ContractLYU Li(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Wu
3、han,China)Abstract:The moral contract between corporates and society is to enhance the performance of thewhole society by responsible behavior of corporatesThe primary social responsibility,related socialresponsibility and civic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e a complet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
4、lity systemCorporate prima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means maximizing economic effects by rational allocationof social resources,lowest cost and reasonable profitThe related social responsibility means to enhance the stakeholder satisfac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The civic social responsibi
5、lity isan entirely altruistic social responsibilitySumming up these three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refers to total performance for societyBased on moral contracts between corporates and society,the implementation of CSR i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performance of the society,the evaluation
6、of CSRis tO evaluate social performance of corporatesresponsible behaviorAccording to their own advantage,one corporate can choose the right strategy to achieve optimal overall social performanceKey words:CSR;moral contracts;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implementation of CSR;evaluation of CSR企业社会责任理
7、论与实践演进的线索1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演进的法学线索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00年之前,CLARK口1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SHELDON23则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真正使“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引起收稿日期:2016022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GL003)1702实践界和学术界广泛关注的是BERLE33的一篇文章作为信托权的公司权力,这篇论文弓发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与争论。有趣的是,这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经典文献持反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观点。BERLE嘲认为,所有赋予公司、公司管理层或者公司内部任何群体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万方数据基
8、于道德契约的企业社会绩效、责任实施与评价吕 力都只能服务于全体股东应用的利益,因此,当权力的实施有损股东的这种利益时,该权力的使用都应该受到制约。1932年,DoDDL40在公司管理者是谁的受托人一文中明确地对BERLE的观点加以反驳。DoDD43指出,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法律之所以允许和鼓励经济活动不是因为它是其所有者利润的来源,而是因为它能服务于社会。由此,他提出,对雇员、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可以看作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应该采用的正确态度。其后,BERLE等口3在对DODD们的回应中改变了其所持的基本观点,认为强调美国的公司不是经营单位而是一种社会组织,由此说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
9、性。BERLE等口1认为,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是“现代大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普遍分离”,以致于“所有者”不可避免地失去了“控制权”。对此,MANN E明认为,美国公司运作的事实并不像BERLE所说得那么严重,他指出,美国的公司法已在一个自由的环境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过去30年剧烈变化的环境中表现出惊人的活力。现代公司制度几乎不可能完美运行,但是,如果以此能理解它为什么会良好运作的话,那么就会更容易地进行必要的改进。除非有了这种理解,否则,谨慎的做法是,在接受那些可能甚至没有得到很好理解的理论时,要保持保守的态度。事实证明,自MANN E明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持“保守的态度”之后至
10、今的半个多世纪,全球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进展仍相当缓慢,只有极少数国家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例如,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然而,法学理论界认为,上述立法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7:内涵不清。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究竟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规范属性不明。条款究竟是属于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究竟是强制规范还是授权规范;是一条有关法律主体的具体规范还是一般意义上的宣示性规范。有关内容相互矛盾。条款指出,公司“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条款应属于强制性规范。然而,社会公德属于道德领域
11、,通常道德标准高于法律标准,因此,该条款似乎应属于任意性规范。缺乏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也缺乏将这一规定与公司现有内容进行有机融合的考虑。在公司法第5条规定之后,看不出这一规定和其他相关制度规范的任何联系。企业需要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等所谓利益相关者负责,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消极的”义务。张文显聃3认为,法律责任的第一个含义是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它总是与法律所不希望发生或明确反对的行为相联系的;第二个含义是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即行为人如果不遵循法律的指引去追求自身的利益,那么他的预期利益就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第三个含义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即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引起的
12、新的特定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积极的”责任,不宜涵盖在法律责任的范围之内,或者说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部分”与法律责任无关9。美国司法史上的Campaign GM案支持了上述观点,即企业社会责任只能是一种道德责任,而法律约束只能是道德责任的底线o。12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演进的经济学线索经济学领域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来自于MANN E61的理论观点:美国的公司不再是一种私人企业组织,全国大约三分之二的财富,从个人所有转移至大规模的、公众融资的公司所有,这个过程造成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必然会产生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社会公众都希望赋予公司越来越大的责任
13、,以增进经济福利。来自于经济学领域内对企业社会责任最著名的反对意见来自于FRIEDMAN1,他认为,在自由企业、私有产权的市场体系中,企业管理者只是企业所有者的雇员,对雇主有直接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按照雇主的期望来经营企业,通常而言,这种期望是在遵守社会基本规则的同时,尽可能多的赚钱。以上观点典型地体现了经济学中的委托一代理理论的思路,FRIEDMAN1叩指出,基于公司管理者的职责,经理人其实就是那些公司所有者的代理人,因此,他首先要对他们负责。FRIEDMAN1们还指出,对于商人而言,公司高管有“社会责任”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种说法不是纯粹的花言巧语,那必定意味着他的一些做法并非是出于雇主的
14、利益,在上述这些情况中,公司高管可能都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而挥霍他人的金钱,当他按照其“社会责任”采取行动时,就减少了对股东的回报。显然,如果企业只是服从“利润最大化”的 1 703 万方数据管理学报第13卷第11期2016年11月经济契约,其社会责任就不可能存在,FRIEDMAN叩的观点就完全正确或者企业只可能是“行善赚钱”。然而,“行善赚钱”本身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初衷是背离的,况且并非所有“善”都可以被作为赚钱的工具。20世纪70年代,经济合作与发展委员会(oECD)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3个同心圆模型:内圈是企业最明确、最基本的责任有效地履行企业的经济职能,即产品、工作岗位和经济增长;中间圈
15、代表企业在履行这一经济职能时,必须高度意识到不断变化的社会价值和优先考虑的事项,如环境保护、雇佣问题、公平待遇等;外圈概括最新出现的以及未完全定形的责任,包括广泛参与改善社会环境,如贫穷等。与同心圆模型类似,CARROLL口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将经济责任作为底部,然后依次向上构建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这4种责任从下往上形成一个类似于金字塔的模型。以上同心圆模型或金字塔模型都存在问题,因为如果企业将对股东的经济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就永远不可能完全调和。13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演进的管理学线索纯粹从法学或经济学线索出发,自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16、提出几乎半个多世纪,有关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都没有解决。FREDERICK12甚至认为,如果继续争论这些永远也解决不了的基本问题,那将会出现一个可怕的结果,即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将没有结论地无限期延续下去。在此背景下,管理学意义上的“企业社会回应”这一概念被提出。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包括:为什么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是否要做?为了谁的利益?根据哪些道德原则?基于管理学线索的“企业社会回应理论”假设上述问题已经由大众观点和政府的社会性立法做了肯定的回答,现在,企业的重要任务是学习怎样以卓有成效的、人道的、实际的方式做出回答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回应观”。FREDERICK12称这一
17、观点的提出,是企业社会责任从CSRl到CSR2的跨越。管理学线索的企业社会回应理论有两个维度:微观组织维度,其焦点是企业如何获得高水平社会回应的能力,这一维度关注单个企业如何积极、实际地回应来自社会一政治一政府 1 704 环境的压力,微观组织维度的社会回应意味着企业管理或处理与各种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能力;宏观维度,指的是所有宏观制度安排,涉及到公共管理和政商关系领域:如果单个社会回应型企业试图对社会问题有所影响,那么都必须依赖于这些宏观制度和程序。企业社会回应观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社会回应观强调为真正的负责任企业寻找一套适宜的工具、技术、组织结构和行为体系;企业回应观鼓励人们在企
18、业与社会关系的诸多问题上展开实证研究;企业回应关注影响组织回应的内外部约束机制,并使对内外部约束条件的研究成为可能。企业社会回应观的问题在于它回避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问题,没有明晰的价值理论。无论对于理论还是实践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问题不容回避。在这一背景之下,企业社会责任第三阶段的理论企业社会绩效观被提出。企业社会绩效观是在总结前期企业社会责任基础问题的讨论之上,融合社会回应观而提出的一套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学术界称之为CSR3。基于已有文献,本研究的工作主要是:尝试使用道德契约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来源,从而导出“社会绩效是企业社会责任最终目的”这一基础性命题;以道德契约为基石,以
19、社会绩效为目标,重新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系;基于道德契约,提出了企业社会绩效的情境化与时代化的概念;基于道德契约,给出了一个基于社会绩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与评价体系。2 以道德契约为基础、以社会绩效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21 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核心观点、前提与争论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初衷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一过程政策整合在一起。然而,将经济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将受到来自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严峻挑战。FRIEDMAN叫指出,如果因为采取一些对社会负责的行为而导致管理者减少股东的投资回报,那么他就是变相地对企业征税。这一争论的核心是,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概念,因而它们
20、之间的冲突是必然的。为了对社会绩效模型的前提进行论证,wooD133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法性原则:社会允许万方数据基于道德契约的企业社会绩效、责任实施与评价吕 力企业存在,允许它们拥有一定的权利,并承认其合法地位,如果企业滥用其权利,将失去这个权利。然而,以上合法性原则仍不足以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理由,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明确指出,股东利润最大化就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因此,企业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股东负责,它就没有滥用权利。SWANSoN14 3又对WooD”3的合法化原则进行了修正。他认为,企业之所以合法是由于其提高了社会福利,而这一功能是通过在最优水平上生产商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换言之,企
21、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这一解释反驳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即股东利润最大化不等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社会所需要的是福利最大化,而不是股东利润最大化,但为何企业应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而放弃股东利润的最大化?毕竟人类设立企业的初衷就是通过企业股东利润最大化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初衷至今未变,企业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不仅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任何一国的法律规定的。反而是企业社会责任未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承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不合法”的。22道德契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以上社会绩效模型逻辑上不太严密的根源是它们都试图从“合理”或“合法”的角度论证企业社会责任的来源,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责
22、任,因而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进行论证。此外,企业不同于个人,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论证企业的社会责任还需要对传统的、针对于个体的道德理论进行修正。针对个体的道德理论认为,道德或道德律内在于自由个体的道德行为的理性中,由道德行动者自己所创造。由于企业不同于个体,体现为如下两点:企业本身是人类创设的组织形式,是一定历史和社会条件的产物,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根植于企业自身的存在。企业这一人类组织并没有纯粹的道德价值,企业是由于其非道德价值而存在的。企业的道德价值必须依赖于非道德价值。企业社会责任是根据社会契约而创设的,企业不可能自行创造其道德行为的准则。鉴于此,如何确定企业的道德来源便成为一个根本性问题。
23、从已有研究来看,道德契约论似乎是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来源的最好途径凹。斯坎伦u司在1982年首次提出了道德契约论的思想。道德契约论的核心观点是:任何人都不能合理拒绝的、明智的、非强迫的普遍一致的协议可以作为道德的基础。根据道德契约论,道德的来源可以是德性、义务或幸福之外的契约。用道德契约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非常自然,因为企业本身就来源于一系列契约。然而,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仅仅注意到企业与社会或各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契约、法律契约,而没有注意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契约。尽管企业不因纯粹的道德目的而存在,但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一旦设立,就必然承载相应的道德责任:无法想象在人类社会中还有任何个人或组织游离
24、于道德领域之外,不受任何道德规则的约束。现有研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试图以经济契约或法律契约来代替道德契约的作用,自然不能合理地说明企业社会责任的来源。简言之,企业与社会的契约包括经济契约、法律契约和道德契约,三者并存。企业与社会之间经济契约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经营提升社会的经济效率,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契约要求企业的经营不能损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而企业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契约要求企业的经营还要兼顾效率之外的其他社会价值。BOWEN16 3曾指出企业社会绩效论的两个前提:企业的存在必须遵从社会的意愿;企业在社会范围内充当道德代理人的角色:企业要对社会道德规范做出反应,并通过自身行为传播社会认同的价值
25、观。以上两个前提可以作为企业与社会之间道德契约的主要原则,在本研究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就来源于这一道德契约。已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之所以存在基础性问题,就在于模糊了道德契约与法律契约和经济契约之间的区别。同心圆理论将经济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圈,金字塔理论将经济责任作为金字塔的底层,而较早的社会绩效论同样将经济责任作为社会绩效的一部分,上述结构混淆了经济责任与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只能是道德责任,而不是其他。道德契约与经济契约、法律契约都对企业有约束作用,但是它们各自的要求是不同的。可以想象,“合理”、“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合乎道德”,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企业行为。经济契约规定了企业股东利润最大化是
26、“合理”的行为,法律契约规定了“不损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为“合法”,然而,并不是所有“合理”“合法”的行为都合乎道德,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就是“确定企业的哪些行为是合乎道德的”。当然,与此同时,从道德的普遍规律而言,合乎“某种道德要求”的行为并不见得一定是“合理”的。 705 万方数据管理学报第13卷第11期2016年11月而且,不同于法律规定,道德要求本身有高低之分,过高的道德要求尤其不适用于整个社会。“合理”、“合法”与“合乎道德”三者之间存在区别,当然,三者亦存在相同点,例如:在一个较好的社会中,“合乎道德”与“合理”应该在最大程度上统一起来;“合乎道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合法的”
27、;“合法的”最好也是“合乎道德的”;法律规定最好是道德要求的底线等。一个自然形成的社会并不能天然做到三者的统一,然而企业作为通过契约而创设的组织,应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合理”“合法”与“合乎道德”三者的统一,这决定了企业与社会道德契约的主要内容,从而也奠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23 企业社会绩效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如前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契约,该契约应该回答的问题是:企业怎样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该契约的首要原则是:企业的存在必须遵从社会的意愿。如果社会对企业的初衷或意愿就是提升包括经济效率在内的社会整体绩效,那么企业与社会道德契约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企业的尽责行为,提
28、升社会整体绩效。以企业社会绩效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要点如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社会整体,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不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是社会绩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多少体现为社会净收益的大小,它是经济效果、公共福利效果或环境效果等的加总;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者是企业,包括企业的股东与管理者。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竞争的假设下,企业的经营给股东带来了利润,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效率,二者在很多情形下是一致的。然而,从责任的角度而言,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企业的经营必须满足股东利润最大化是一种“合理性”的要求,它不具有道德含义,而通过企业的经营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则是一种道德要求。由此,尽管在实
29、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也给股东带来了回报,但是企业为股东带来回报不是社会责任,而企业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则是一种社会责任。为凸显二者的区别,本研究将企业通过经营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的提升称之为企业对社会的“经济效果”,以区别于已有文献中企业对股东的“经济责任”。根据已有研究,如CARROLL“1的定义,经济责任指的是企业从社会的所获,而经济效果指的是企业对社会付出后的结果,二者存在根本差异。不同的企业其社会责任的效果可能体现在不 706 同的方面。例如,有的企业更重视经济效果、有的更重视公共福利效果、有的更重视环境效果,既不能说重视经济效果的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因为社会责任的结果是以上各种效果的加总;也
30、不能像同心圆或者金字塔模型那样,要求所有企业在以上所有方面都表现出色或者对各种效果排出一个优先顺序。基于道德契约的社会绩效论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3个区分:实现了企业所有者与社会的区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所有者的责任,它们都属于企业内部;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表现为经济效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于“经济效果”。实现了目的与手段的区分。社会绩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而股东利润最大化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之一,这一手段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达到目的。实现了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理论的区分。经济学理论解释企业经营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法学理论解决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31、伦理学理论回答企业经营行为“合道德性”问题,以上三者不是一个概念。管理学理论则在伦理基础之上,重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与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伦理学与管理学相交叉的研究领域。24 以社会绩效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以社会绩效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立基于道德契约,它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净收益的最大化。不同于传统规范伦理理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契约是人为的产物,企业本身是一个依靠契约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因此,尽管道德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但应与经济契约尽量保持一致。亦即,企业的原初社会责任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以最低的成本、合理的利润171取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果。如果忽视企业的这一原初责任,那么企业自身
32、将不复存在。企业要开展经营活动,就必须与其他社会主体如消费者、雇员、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建立买卖、雇佣等社会关系,企业的存在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法律契约当然规定了企业处理上述关系的底线,但只有底线显然是不够的,社会对企业还有道德方面的要求。这些道德要求表现在关心雇员的福利、成长;针对消费者的诚信;环境保护等方面,雇员的福利的提升、消费者买到的优质产品以及环境的改善当然也体现为社会绩效,故上述方面均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由于上述责任是由企业开展经营这一主要活动派生而出、主要涉及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万方数据基于道德契约的企业社会绩效、责任实施与评价吕 力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可以称之为相关社会责任。企
33、业相关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致力于提升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与保护环境。学界一般将社会组织分为公共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传统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营利,这是企业与公共部门或非营利组织根本不同之处。可以说,如果完全否定企业营利这一合理性要求,意味着根本取消企业这一组织。同时,上述推理也不完全排斥企业在营利这一主要目标之外的完全利他性活动。事实上,在很多国家,慈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常见手段。尽管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慈善并不“合理”;从公共政策角度而言,政府为避免企业借用慈善的名义偷逃税收或从事不法活动而需要对慈善进行“监管”,但从道德性要求来看,单纯的慈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企业社会责任
34、既然是一种道德责任,就不应将慈善等完全利他性行为排除在道德责任之外。慈善以及类似的行为之所以属于道德责任范畴,仍然在于这些行动帮助了处于困难之中的社会群体,取得了相应的社会绩效。企业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拟似公民或“法人”,它并不需要履行真正公民的全部义务,然而慈善等完全利他的企业行为已接近于自然意义上的公民,因此本研究将上述完全利他的责任称为企业的公民社会责任。企业的原初社会责任、相关社会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构成了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必须再次指出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以上原初责任、相关责任与公民责任不存在分层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是社会净收益的最大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自由
35、选择不同的履责方式;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与社会的道德契约,因此是一个具体的概念,社会对企业绩效的要求会随社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境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企业的社会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化。25社会企业及其责任社会企业是介于传统非营利组织和传统商业组织的中间形态。1999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定义的社会企业概念认为,社会企业是指任何通过产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以达成特定经济与社会目标,且非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追求的组织形式。由上述定义可知,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最大的区别是社会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而企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实
36、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由此,从经济契约的角度而言,社会企业在其根本目的上完全区别于企业。然而,从道德契约的角度看,社会企业与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统一的,即以社会绩效为追求目标。当然,在体系结构上,社会企业的责任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所不同。为了取得“合乎道德”与“合理性”的尽量统一,在为企业设定社会责任时,将经济效果作为企业的原初社会责任,但这一体系似乎不适合于社会企业。由于社会企业设立的初衷是公益目的,因此在社会企业的责任体系中公民责任应放在首位,且经济效果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初责任。社会企业的责任原则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是统一的,但在体系上存在一些区别,这本身体现了企业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契约是可以随着时
37、代而发展的。3 以道德契约为基础、以社会绩效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与评价3I 以道德契约为基础、以社会绩效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实施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息息相关。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源自19世纪的企业慈善事业,然而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就等同于慈善,理论界和实践界并不十分清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被提出后,企业应如何实施社会责任仍然不明确。财富杂志在1953年的调查中指出,管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或者“社会意识”意味着他们应该对自己所产生的结果负责,而这比企业损益表上所覆盖的范围更为广泛。然而,企业管理者究竟应该具有怎样的社会意识,他们要关注企业的哪些结果等问题仍然是不明确的。企业社会理
38、论的发展在当时还无法系统地回答上述问题,当然企业如何实施社会责任也只能自行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开始更多关注“社会回应问题”,社会回应从某种程度上回避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若干基础性问题,而从实际层面关注与企业如何更负责地回应周边环境所形成的有形压力。这一转变强调为企业寻找一套适宜的工具、技术、组织结构和行为体系,从而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但企业社会回应假定社会压力是给定的、客观存在的,企业必须对此做出回应,因此,它未能解决以下问题:企业社会回应并未阐释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目的;企业社会回应回避了企业 1 707 万方数据管理学报第13卷第11期2016年11月社会责任实施标准
39、问题;企业社会回应无助于理解社会变革、新的社会运动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换言之,它无法主动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境化与时代化;企业社会回应没有道德价值理论作为其基础,因此没有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实施遵循的原则与体系。正如ACKERMAN等口胡所指出的那样,单纯的企业社会回应理论“要求企业做更多的事,但对于具体做什么却没有提供指导,它使我们的注意力偏离了重点”。基于道德契约的社会责任理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目的就是增进社会绩效。从企业与社会的道德契约出发,凡能增进企业社会绩效的行为都属于责任行为,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总原则:无论慈善还是“社会回应”,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增进社会绩效”。由此可以说,慈
40、善行为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社会回应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但是它们都只是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一部分,不代表社会责任的全部。企业社会责任实施可以突出重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目的是增进社会绩效,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系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原初社会责任、相关社会责任与公民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三者的加总,但3种责任不分层次,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加以实施以取得最优社会绩效。企业需要明确社会责任实施战略。企业不必对所有“社会议题”进行回应,企业可以选择回应部分议题,以期在这些议题上取得最好的社会绩效。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既要注意短期社会绩效,又要注意长期社会绩效;既要注意直接社会绩效,又要关注间接社会绩效,
41、社会绩效是一个全面综合的概念。32 以道德契约为基础、以社会绩效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也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密切相关。例如,被使用较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金字塔模式就是以CARRoLLL“J的金字塔模型为基础构造的,由于金字塔模型本身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的评价体系自然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金字塔评价模式的最重要问题是,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即CARRoLUllJ所谓经济责任不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其次,CARROLl。口u模型混淆了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责任,其尺度表现为“是或否”,而道德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其尺度表现为程度上的“好或差”,金字塔模型中的4种责任存在
42、本质区别,无法综合。 1 708 社会责任评价的“三重底线模式”也存在类似问题。“三重底线模式”是以ELKINGToN1叼提出的三重底线理论为基础的社会责任评价方法:三重底线就是经济底线、环境底线和社会底线。对于底线而言,只存在“是或否”,不存在“好与差”,因此,三重底线模式只能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评价,难以充当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总体原则。另外,已有研究涉及较多的还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利益相关方”模式和“主要议题”模式。按照利益相关方理论,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一系列多边经济契约,为保证契约的公平和公正,契约各方的权益都应该被照顾到,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就要求企业考虑管理者、雇员、供应商
43、、客户、社区等所有契约方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利益相关方模式其理论基础亦存在问题:本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整体的责任,而不只是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尽管管理者、雇员、供应商、客户、社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但他们仍然不是社会整体。鉴于此,利益相关方评价只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一种形式。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主要议题”模式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回应”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应对社会压力进行议题管理。这一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和IS026000的七大议题模式,IS026000提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应涵盖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以及社区参与七大主题以
44、及每一主题细分而成的37个议题。主要议题模式的问题是评价所选议题是否准确尚待论证,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随着社会环境、国家甚至行业的不同而不同,不存在统一的细分议题。基于道德契约,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目的是增进社会绩效。从企业与社会的道德契约出发,凡能增进企业社会绩效的行为都属于责任行为,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根本原则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对企业社会总体绩效的评价:评价的是企业担责行为的社会总体绩效。从理论上说,它是原初责任效果、相关责任效果与公民责任效果的加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综合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既要注意社会收益,又要注意社会成本,其宗旨是社会净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基于道德契约
45、的评价。换言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道德评价,不是合法性与合理性评价,因此使用万方数据基于道德契约的企业社会绩效、责任实施与评价吕 力cARROLL“3的金字塔模型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错误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类型的多元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虽然是综合评价,但不排除对各项责任的分别评价。在分别评价时,不宜笼统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应称之为企业原初责任评价、相关责任评价或公民责任评价。甚至慈善、社区责任等也可以单独进行评价,但类似的,此种评价应称之为企业慈善评价、企业社区责任评价。企业社会回应中的某些社会议题也可以进行单独评价,但同样的,应在评价项目名称中明确说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的多元性。由
46、于企业与社会的道德契约随着社会情境与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标准也不是永恒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具有相对性或多元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法与主体的多元性。由于企业社会绩效可以是短期,也可以是长期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导致企业社会绩效往往难以精确衡量,那么,评价既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甚至可以是主观的或基于声誉的评价。由于评价方法可能带有主观的成分,因此,不同的主体其评价结果可能是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内容的多元性。企业社会责任以社会绩效为导向,但不意味着只能就最终的社会绩效进行评价。其他的评价内容包括:企业为增进社会绩效而付出的努力程度、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
47、组织有效性、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前瞻性都可以作为评价内容。可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底线评价,但道德底线仍然是基于道德契约的,因此需要回到道德契约本身以确定其底线。此外,应考察道德底线与法律约束的重复性,如果重复性太多,则道德底线评价的意义会大幅度降低。参 考 文 献E l i CLARK J MThe Changing Basis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16,24(3):2092292SHELDON O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London:Sir Isaac Pit
48、man and Sons Ltd,1924:743BERI。E A ACorporate Power as Powers in TrustJHarvard Law Review,1931,44(7):1 0491 0744DODD E MFor Whom Are Corporate ManagersTrustees?JHarvard Law Review,1932,45(7):l 145l 16353 BERLE A A,MEANS G CThe Morde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MNew York:Macmillan,19326MANNE H GT
49、he“Higher Criticism”of theMordern CorporationJColumbia Law Review,1962,62(3):3994327沈贵明我国公司责任立法的规范问题J法学,2009(11):99110E8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9吕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作为道德契约的企业社会责任J管理学家,2013(3):315103 FRIEDMAN M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JNew York Time Magazine,1970(9):576311CARROLL A B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