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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精选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从xx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化过程中,很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视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分析、探讨。 通过视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觉了很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相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1.“草案”中运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运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运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运用后者更贴近实践。 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
2、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 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确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这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3、”的责任和义务。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退危急、解除妨害、赔偿损失”。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担当的。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担当。其重担不轻。 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为今后解决这一类争吵,供应了法律依据。 6.xx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在解读物权法时称: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 因此
4、物权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之前的类似问题,应当根据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 物权法施行时,虽然还须要“实施细则”、“司法说明”等配套法规的协作,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特别明确了。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供应了大法的依据。 综上所述,物权法施行后,“业主委员会”少了以往的权力,多了实实在在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其开展工作试图“有权无责”不受制约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那些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侵权的业主有了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诉讼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员”们,今后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假如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来
5、辩解“三颗伪造印章”和“运动员兼裁判员”等问题,就不行能像糊弄业主们那么便利了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篇一:物权法学习心得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肯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爱护,客观上须要一部特地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据此,历时13年之起草与修定,经 人要担当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爱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供应良好的法制环境
6、,激励权利人创建财宝,积累财宝,扩展物业。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家立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到这次物权法的制定,基本内容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因内容比较多,且多与原民商法内容相同或相近,在此不谈。在此本人仅提及物权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是地役权。此内容全是新增内容;二是质权取代质押权。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三是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四是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全部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五是土地承包经营
7、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六是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别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须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全部的物品,如意外事务中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七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八是不动产登记。提出:不动产应统一登记;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首次提出不动产预报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买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可 以申请预报登记,避开房屋的再次转让;首次提出不动产全部权的异议登记。九是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具备几个条件,特殊是已办理了过户
8、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另外,对遗失物处理、小区车位、抵押权设立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规定,便于执法人员进行操作。 最终,学习过程中使我体会到:一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特别明确了。我们应当有信念学好物权法,用好物权法。二是,除了仔细学习,勇于实践,别无二法。三是,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权法培训学习为契机,转变观念,提高相识。 2022-7-5 篇二: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舒敏峻 09060537 物权法是依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爱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确定并服务于经济
9、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部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亲密相关。假如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行能制定出 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需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 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 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
10、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 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 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爱护,这就须要一部特地法律 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特地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
11、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看法和八次审议,最终在2007年3月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确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部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亲密相关。假如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行能制定出 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需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 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
12、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 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 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 自动续期。这个问题终于得到了最 终和合理的解决,听从了民意,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终,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允
13、合理、便利生活、团结 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 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 应当尽量避开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迫害的,应当赐予赔偿。 总之,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