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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23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 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环境监测是爱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
2、境监测数据不一样现象依旧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实行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看法的通知(厅办202235号)精神,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固树立和实行新发展理念,仔细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生态环境爱护须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
3、度,强化监管实力,依法依规肃穆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二)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4、,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精确、客观、真实。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防范不当干预。 1.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负责人,责成其整改并肃穆查处。被市政府约谈的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市委、市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委组
5、织部、市监察局参加) 市生态环境爱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觉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加) 2.强化防范和惩治。 探讨制定防范和惩治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方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各
6、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加) 3.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和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看法或示意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照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峻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指责和警告。(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
7、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加) (二)大力推动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1.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监测并照实记录监测数据,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市陆地、海洋、岛礁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根据统一的国家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样、不行比的问题。(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
8、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加) 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样或采纳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加)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 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外,依法移送市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
9、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刚好向市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市检察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立案。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安机关及市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状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负责)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1.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躲避监管方式违法排
10、放污染物的,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惩罚。(市生态环保局负责) 2.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市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爱护部门联网。取消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刚好处理异样状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惩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市生态环保局牵头,文昌质监
11、局参加) (四)精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1.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数据监测、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者干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生态环保局牵头,文昌质监局参加) 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地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爱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运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市生态环保局牵头,文昌质监局参加)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肃穆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爱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加弄虚作假的,市生态环境爱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加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惩罚。(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
13、察院参加) 环境监测机构在供应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惩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担当连带责任。(市生态环保局、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文昌质监局、市法院参加) 2.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爱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惩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
14、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 3.推动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惩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到处受限。(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文昌质监局、人行文昌市支行等相关部门参加) 4.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扬教化,激励公众参加,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爱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15、。(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民政局参加) (六)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实力。 1.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市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方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方法、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变更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惩罚。推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司法信访局参加) 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环境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市辖区内的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接受省生态环境爱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16、的业务指导。依据试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予以有效实施,以科学的看法开展质量活动、技术活动和监测工作,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监测并照实记录监测数据,依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质量限制,力求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定期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全部运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能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参与国家、省组织的监测实力验证和质控考核等质量管理活动,参与国家、省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环境监测实力建设,加快实施采测分别,强化对样品采集、运输、试验室分析全过程质量限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质控监督,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17、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文昌质监局等参加) 3.加强环境监测实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人员、监测经费和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之一,应予以重点保证,否则难以满意本地区环境管理要求。为保障人员、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事项,市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刚好会同有关部门仔细探讨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报市政府探讨解决。(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