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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企业案例集思考 一起违法建设引发触电伤亡事故的思索 编者按 近年来,各地发生多起在电力线路爱护区内兴建违法建筑物引发触电伤亡的事故。如何避开此类悲剧的发生,成为多方关注的话题。 线路爱护区内建房酿成触电悲剧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去年6月30日傍晚,湖北武汉市某区一栋在建四层楼突发触电事故。房主见某在吊运钢筋的过程中不慎碰触10千伏高压线,当场造成包括张某在内两死一伤。距离事故点不到5米处,有一块写有“高压危急,禁止建房”的警示牌。但是,警示牌并没有引起建房者的重视。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8年3月,区供电公司检查人员在巡察过程中,发觉这条10千伏线路29号杆旁边有人打地基。检查人员在告知房主无
2、效的状况下,便将标有警示内容和电力设施平安距离的警示牌悬挂在离房屋最近的29号电线杆上,以此提示建房者留意平安。从该线路巡察记录可以看到,2008年上半年,检查人员分别记录了有该处违法建设的详细状况和实行的警示措施。据检查人员介绍,房主对他们的多次劝告和警示束之高阁,区供电公司无法阻挡房主的违法建设行为。 法院判定 供电企业无责任 事故发生两个月后,房主家属以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主见法院判决区供电公司担当无过错责任,并赔偿各类费用共计46万元。 区供电公司在充分取证的前提下,依法据理应诉,并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主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主见某没有取得任何建房许可和手续,系违法建设。
3、依据判决适用应遵循的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法院对供电企业供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受害人在电力设施爱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担当民事责任”的诉讼理由予以采信。 法院判定原告主见供电企业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法律思索 齐抓共管消退违法建设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在电力线路爱护区内违法兴建建筑物的状况比较严峻,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何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 笔者认为,要歼灭线路爱护区内的违法建设,我们应留意以下几点: 做好爱护电力设施和用电平安学问宣扬。宣扬要有针对
4、性,用身边的案例来说明在电力线路爱护区内建房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爱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加强规划。供电企业应主动与土地及规划部门联系,在规划城镇发展和宅基地审批时尽量避开电力线路,严禁在电力线路爱护区内建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供电企业发觉违法建设,可以民事主体身份向建房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刚好向县一级政府部门汇报,并申请强制拆除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授权代理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一居民窃电被查,在托付女婿到供电公司补交了电费和违约运用电费后又起先反悔,反将供电企业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其诉讼恳求。 事务回放 窃电补交电费后又反悔 2009年2月1
5、8日,上海市民张女士的电表被供电公司查出安装了窃电装置。她赶忙托付女婿小李去供电公司处理此事。小李在承认窃电并签署了承诺书之后,按规定补交了数千元的电费和违约运用电费。 回到家,小李说完处理结果,张女士心疼补交的电费,于是坚称家里装的并非窃电装置,只是个节能器,不能算窃电,更不应补交电费和违约运用电费。随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公司返还所交费用。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知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担当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的托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担当民事责任。用电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
6、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反之,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张女士虽然只是口头让小李去处理此事,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托付关系,小李就是张女士的代理人,小李的看法即代表张女士的看法,他与供电公司达成的协议即代表张女生的意思。既然小李承认了窃电行为,认可了窃电处理金,也就代表张女士也承认和认可了整个窃电处理过程。即使之后张女士不同意小李的处理方式,作为托付人,她也必需接受处理结果。 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女士要求返还所交费用的诉讼恳求。 律师观点 授权代理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据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分析,基于托付关系的代理行为,其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及于被代理人
7、。因此,若在窃电处理时,窃电人托付他人来处理窃电事宜,签署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补交电费和违约运用电费,则可以认为窃电人 同意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认可代理人交付补收电费和违约运用电费的行为。窃电人交费后反悔,以代理人没有授权为由认为代理行为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供电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在营业区内进行用电检查时,发觉窃电事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补收电费和加收3倍违约运用电费的方式进行处理。 供电企业认定的窃电事实是依据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第三十一条来认定的。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等。 柳州盗割电线犯罪团伙被严惩 案例 一团伙疯狂盗割电线近万米 据柳州晚报报道,广西壮族自
8、治区柳州市一个犯罪团伙在短短两个月内,疯狂盗割正在运行中的铝质电线近万米,造成干脆经济损失4.6万余元。近日,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最终被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 团伙成员郑某、覃某、陆某3人都是刑满释放人员,其中郑某、陆某已是“三进宫”。2008年9月至11月间,以郑某、温某(在逃)、覃某为主的盗窃团伙,先后11次窜到柳州市融安县的大良镇,柳城县的东泉镇等地,用胶钳、钢筋剪、电杆爬等作案工具,在夜晚大肆盗割正在运行中的铝质电线,总计9820米,造成干脆经济损失4.6万余元,使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受到严峻影响。郑某等人将盗窃来的电线先后4次拿到陆某处销售。柳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快速绽开
9、侦破,2008年11月20日,郑某、覃某被抓获归案,次日涉嫌收购赃物的陆某也落入法网。2009年4月29日,这3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依据3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郑某、覃某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以收购赃物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2年,并惩罚金1000元。 解析 破坏电力设备须严惩 据安徽宿松供电公司法律顾问石洲介绍,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有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必需是正在运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变压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电杆等器材
10、。 所谓正在运用中,是指电力设备经过验收以后,正式交付运用或投入运用的设备。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危害公共平安的后果,无论其后果是否严峻,均可构成此罪。是否造成严峻后果,只作为量刑的轻重度而已。造成严峻后果,是指导致电力设备失火、发生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18条和第119条的规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峻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峻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郑某、覃某等人大肆盗割正在运行中的铝质电线,造成该输电线路供电中断,使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受到严峻影响,足以危害公共平安,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应担
11、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该增容却视而不见,该年检预试也束之高阁。供电企业印发整改通知书,但客户置若罔闻,往往造成停电事故后,矛头起先指向供电企业。因此 须全面正视电力执法难题 现象 执法遭受尴尬 客户不增容 停电毁电器 今年8月20日10时许,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商场市场服务中心发生一起因客户变压器零线烧断造成的停电事务,事务还造成部分居民家电损毁。这台变压器产权属于眉州商城市场服务中心,由于变压器投运多年,商场用电负荷逐年攀升,变压器过载和三相负荷不平衡导致零线烧断。而商场始终没有进行年检预试,也没有按东坡供电局的要求进行增容。 据了解,这样的停电事故在东坡供区内时有发生,每次停电的影响面积大。
12、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压器负荷大幅增长是一种普遍趋式。但许多客户为了少交基本电费,迟迟不进行增容。 据介绍,基本电费即固定电价,代表供电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部分。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以客户可能同时运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或以客户最大需量进行计算。 由于供电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印发整改通知书,客户往往束之高阁,而一旦因负荷不够导致停电,客户往往指责供电企业。 年检预试能拖就拖 用电隐患迟迟难解 眉山市青神县一家制品公司由于多种缘由,企业内的职工家属区用电始终没有进行独立计量,居民每月用电量都从企业生产用电总表内扣减。由于家属区供
13、电线径偏小,社区负荷大,供电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甚至出现过断线等严峻隐患,居民对此看法很大。 其实供电企业早就要求制品公司进行年检预试,并对社区用电进行改造。但是,制品公司始终麻木不仁,居民用电难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用电检查管理规定,客户必需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继电爱护装置的预防性试验和周期校验。据介绍,目前这种不按要求对 用电设备进行年检预试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供电企业只能给印发整改通知书,但即使客户不执行,供电企业也无能为力。 分析 执法主体执法实力欠缺 电力法实施后,电力行政执法权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但电力执法越来越难。对此,东坡区经委相关负责人大倒苦水。据介绍,电
14、力体制改革后的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虽然取得行政执法权,但苦于人力、物力、阅历等方面的不足,行使执法权的确有些力不从心。他举例说,目前能源股一共有两人,除了电力,还有管理加油站等一系列工作要做,而就是电力执法,他们的主要精力大多消耗在协调电力施工征地拆迁等工作中。目前,地方政府都在强化发展软环境,增加服务功能,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在执法时特殊是惩罚时往往有些底气不足。 对策 解决难题需各方努力 如何打破这一尴尬局面呢? 东坡区司法部门相关人员认为,首要是加大电力法律法规的宣扬力度,特殊是要加强以案说法等形式的宣扬,只有让客户真正懂法,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才能从根本上削减供电管理的阻力。 东坡区经委
15、相关人员则认为,要提高电力执法实力,大量充溢执法人员明显也不太现实,最有效的方法是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实力,增加与供电企业以及用电客户的沟通,也就是说,要从业务的娴熟度上要效率。 当地供电企业负责人说,供电企业必需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整体联动机制。 眉山市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年认为,执法权回来政府是一种基本的立法取向,也是不行逆转且无可争议的趋式。而关键在于执法的过程中,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做到以法说事。 电力是一个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行业,而电力执法也只有从各方面发力,才能解决这一难题。 私自增容属违约用电 四川省成都市民龚先生来电:前些天,一个经营酒店的挚友因私自增容被供
16、电企业查处。想询问一下,这种做法算违约吗? 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法律顾问解答:用电客户与供电企业之间的供用电关系是基于供用电合同的行为。 电力作为一种特别的商品,在产供销方面是同时完成的。合同双方应当在用电量大小做一个约定,假如用电方私自增容,对于电网来说,就可能破坏这个平衡的供求关系。因此,在供用电合同中,对于客户用电量的约定是一个重要的条款,这是基于对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的平安、牢靠的综合考虑。客户假如没有征得供电企业的同意擅自增容,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当然,假如造成设备损害或其他损失,违约人还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客户的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其次款规定来担当,
17、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用户还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运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担当3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运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担当私增容量每千瓦50元的违约运用电费。如客户要求接着运用,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吊车违规施工致人触电身亡 供电企业提示:在线路爱护区施工须报批 事务 第一天上班触电身亡 10月27日13时许,山东省青岛市沧口区永年路旁边,一辆大型吊车进行吊装供热管道时,吊臂靠近一条35千伏高压线发生感应电触电事故,造成一名扶着吊车指挥施工的工人触电,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据了解,施工单位运用大型塔吊,吊装的暖气管道长度10米多,施工现场上方就是一条35千伏高压线
18、。施工单位事前没有进行报批,作业现场也无任何爱护电力设施的平安措施。 据死者工友介绍,死者是第一天到这里上班。事发时,他站在塔吊车旁指挥着吊车上的司机进行吊装作业,没想到,吊臂超越了与高压线间的平安距离,没等遇到高压线就发生了触电事故。而这名工人正好手扶着吊车,造成了触电。事后,吊车司机已不知所终。死者的工友异样痛惜,纷纷指责吊车司机不应盲目操作。 分析 违章作业酿惨剧 事发后,笔者采访了青岛供电公司线路二工区主任韩吉辉。 据韩吉辉介绍,根据电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须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爱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平安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平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9、。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第六条对此类施工要报批也有严格规定。 经调查,肇事施工单位在35千伏高压线爱护区内施工,没有向任何部门申请,也没有任何爱护措施,吊车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理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作业证才能上岗,对在高压线四周作业应当知道其危急性,并应引起高度重视。但从现场来看,塔吊司机没有此类平安常识。根据电力设施爱护条例规定,35千伏电力设施的平安距离为10米,一旦超越了爱护距离,不用遇到高压线,就会发生触电事故。由此可见,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 措施 加强检查宣扬 防范外力破坏 随着青岛市经济建设速度的加
20、快,建设施工的项目越来越多,几乎每一个开工的建设项目都有危及电力设施平安的隐患。 据韩吉辉介绍,青岛供电公司为加大防范外力破坏的力度,缩短巡察周期,每发觉一个开工的建设施工项目,马上与施工方签订爱护电力设施协议,并要求施工方做好相应的平安爱护措施。同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施工人员特殊是特种车辆驾驶员进行现场培训,给施工人员发放平安宣扬资料,加强对施工点的巡察,对一些重大、较危急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督,直到作业结束。 针对造成外力破坏事故较严峻的吊车、翻斗车、自卸车等特种车,该公司通过有关部门建立了特种车辆驾驶员档案,印制了依法爱护电力设施平安资料和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平安案例,以及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
21、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的通告,发放到驾驶员手中,提示驾驶员留意施工平安,有效遏制了外力破坏事务的发生。 链接:浦城一村民私架电网被刑拘 11月6日,福建省浦城县忠信镇洋塘村村民黄某,以私架电网破坏公共平安罪被刑拘。 11月5日夜,浦城县居民巫某背着猎枪,乘着黑色的夜幕来到忠信镇洋塘坞山垅田边,打算打野猪。不料,他的双脚触及黄某私架的电网,被电击成重伤,昏倒在草丛中。自以为电到猎物的黄某赶到现场却发觉被电成重伤的巫某。随后,黄某马上报警。公安机关表示,巫某因重伤已被送往医院治疗,私架电网的黄某破坏公共平安罪被刑拘。 私架电网致人死亡必被惩 杨某在野外狩猎时,不幸触到非法架设的电网身亡。警方连夜绽开侦
22、破,顺藤摸瓜,终将非法架设电网者绳之以法。 案发 一男子野外触电身亡 10月14日23时许,浙江省诸暨市五洩派出所的报警电话隧然响起,值班民警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马剑镇相公殿村对面山上有人触电,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民警赶到诸暨市人民医院时,伤者已经死亡。经查,死者杨某系五洩镇西皇村人,当晚杨某兄弟及挚友王某、陈某、侯某一起,到马剑镇山上打野猪。 杨某兄弟俩、陈某三人来到相公殿村对面的山上。到达一片栗子林时,走在中间的杨某突然“啊”的一声倒地,走在后面的陈某看到杨某脚腕处有火星,便知其触到电网,他们立刻拔掉桩头断电。而后,陈某等人将杨某送到医院抢救,可是杨某却再也没有醒来。 侦破
23、两嫌疑人落网 案情重大,警方马上兵分两路绽开工作。一路由参加打猎的王某带路,找到案发觉场,对现场及周边进行勘察。另一路对辖区猎户及狩猎爱好者进行走访了解。 15日5时,民警找到案发觉场,发觉现场旁边有几幢老房子,只有一幢房子住着一位七十多岁的潘某,其他房子均无人居住。 民警经走访发觉,马剑镇平阳村的张某有私架电网的嫌疑。状况汇总后,警方起先对张某进行调查。 6时许,民警发觉,张某正在家中杀野猪,其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其带回调查。检查潘某房子的民警传来消息,称在潘某家中发觉引电至野外的电线,潘某已初步承认有人在其家里接电私架电网的事实。 审讯中,张某很快承认在潘某家私拉电线用以电野猪的犯罪事实
24、。潘某也指认是张某在其家里拉电线设电网。 真相 私架电网闯大祸 今年年初,马剑镇平阳村村民张某承包了相公殿村对面山脚的一块田畈种植水稻。10月初,张某发觉那里的稻田有被野猪拱过的痕迹,遂想出架电网电野猪的念头。 于是,张某买来变压器,找到住在田畈旁边的唯一住户潘某讲明来由。潘某应允后,张某将变压器及捕兽报警器放在潘家二楼,220伏照明用电经变压器升压至数千伏,由两路电线输送到外面,一路引至路一侧的田畈,一路引至路另一侧的栗子林“电网”就做好了。 10月14日晚,杨某不幸身亡,张某还不知有人触电,直到次日民警找到其家,他才知闯了大祸。 目前,张某和潘某都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5、警示 私架电网违法 私架电网致人死亡的张某及为张某供应电源的潘某,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刑事强制措施,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长期的禁猎使野生动物起先繁衍起来,当地一些村民偷偷用电网、野猪夹等工具捕猎野生动物,但这种私架电网、放置野猪夹等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力用户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平安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未经供电企业许可,禁止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鉴于张某、潘某违法行为造成的严峻后果,公安和供电企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联手开展收缴电网、野猪夹等危害公共平安器具的专项行动。 为何房地产公司负赔偿责任 事情经
26、过 沈阳一居民洗澡时 触电身亡 2007年夏天的一个夜晚,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居民王某在家中洗澡时,遭电击致死。 其实这起悲剧本可以避开。就在事发当日中午,王某发觉楼道内电表箱漏电,曾向房地产公司报修,房地产公司托付另一家公司对现场进行了检查修理,但未查出漏电缘由,并告知报修人不用担忧。 王某家属认为,作为事发小区内的直管公房及公益设施的修理和管理单位,沈河区某房地产公司对此次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近50万元。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托付市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检测时发觉,王某所在小区一楼电表箱地线被剪断,楼内用户地线相连且悬空是造成此
27、次事故的缘由。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该低压照明电路设施的产权人,对电路有维护管理、实行平安防范措施等义务。房地产公司对该电路未尽到管理和维护的义务,造成地线缺失,且该公司接到受害人的报修后,在托付另一家公司修理电路时,应当预见到王某居住区的低压照明电路存在事故隐患,应实行必要的措施,履行防范义务。但房地产公司在通知托付公司修理电路时,既不对王某居住区的照明电路进行严格检查,也不实行切断王某居住区用电电路等措施,没有履行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履行的平安防范、解除危急的义务。房地产公司的这一过错行为造成王某触电死亡,应担当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给付受害人家属36万余元。 法律分析 供电
28、设施产权归属 确定谁应负责 据沈阳供电公司法律顾问周英男介绍,这起案件并不困难,经司法鉴定已取得明确结论,是由非高压电路地线的缺失造成的,而焦点在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是谁,也就是谁应对地线缺失负有修理、维护的责任。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担当其拥有的供电设施 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全部者不担当受害者因违反平安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平安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托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其次十六条也规定,客户应当安装用
29、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客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客户负责爱护。 据此看来,本案中电表箱后所接地线产权属于用户,此用户即为供电设施产权人,也就是案中房地产公司。 平安提示 电气线路肯定要接地 一条地线,却酿成如此大祸。事后,笔者采访了沈阳供电公司平安监督部副主任付东,他提示广阔居民在生活中留意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 目前,居民用电通常是单项沟通电,即火线和零线。另外还必需有爱护作用的地线。地线也称爱护线,用于对人身平安的防护。通过地线将电器的可导电外壳(也就是金属外壳)接地,在电器发生漏电等电气故障时,人触摸接地的外壳,不会导致触电。地线是用与地面
30、同一个极,就是说,用地面作导体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就是由于地线悬空且相连,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房地产公司作为该低压照明电路设施的产权人,对电路有维护管理、实行平安防范措施等义务,应当对责任区内的照明电路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线路和设施的完好。作为居民也应当亲密留意家中电器的运行状况,同时确保漏电爱护装置的完好牢靠。 另外,他提示大家一旦发觉公共电气线路有问题,肯定刚好向设施的产权人通报,以便刚好修理,防止类似事务的发生。 供电企业因故中断供电如何通知客户 天津市静海县某企业用电负责人问: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状况下,因检修供电设施或用户违约用电等需中断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如何事先通知用电客户?
31、 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法律专责解答: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状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约用电等缘由,须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供电企业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状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须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根据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安排检修须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
32、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须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须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缘由消退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复原供电。 用户有窃电行为的,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用户拖欠窃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的,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1.应将停电的用户、缘由、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
33、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供电企业只有依法事先通知用户,才能避开担当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案例集思索 电力企业案例集思索 电力企业班组建设思索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 培植电力企业文化的思索 构建和谐电力企业的思索 电力企业文化建设思索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