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的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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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的常见问题 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常见的问题 1、什么状况可以实行财产保全手段 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实行财产保全措施。 2、什么状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不马上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财产保全措施。 3、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应的担保,不供应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 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马上起先执行。 申

2、请人在人民法院实行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5、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打算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详细财产线索及全部权证明; 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全部权证明; 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需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 用现金担保,必需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 上述材料必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若第三人无法现

3、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与诉讼恳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6、申请保全措施须要交纳多少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1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1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7、假如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实行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根据人民法院要求供应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

4、失。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假如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恳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恳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说明也认为,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吵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实行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

5、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实行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恳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实行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恳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开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财产保全的措施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实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须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须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肯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实行查封、扣押财产措施

6、时,应当妥当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运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供应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供应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供应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状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

7、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实行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刚好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说明对上述执行方法有非常明确详细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据裁定实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实行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状况紧急

8、的,必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起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供应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需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马上起先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马上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具备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需是状况紧急,不实行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需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实行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需供应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需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需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需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实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供应担保。法院未责令供应担保的不在此限。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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