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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2课程安排第一篇第一篇 概论与国际保护概论与国际保护(6课时) 知识产权概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篇第二篇 专利法专利法(15) 历史、概念;主体、客体 可专利性 专利授权程序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专利权保护3第三篇第三篇 商标法商标法 (9) 商标的概念、分类 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及取得 商标权的内容与保护 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第四篇第四篇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15) 客体 著作权体系 主体与权利归属 邻接权体系 权利限制 管理与保护4第五篇第五篇 其他知识产权;总结其他知识产权;总结(3)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 总结5Lesson
2、 1, IP Law 第一篇第一篇 知识产权概论与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概论与国际保护 6- 第1章 知识产权概论7概念及用语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知识财产/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 知识财产权/知识产权 Industrial Property 工业产权 Copyright 著作权/版权 Private right 私权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 无形财产权 IP Law 知识产权法 International IP (Law) 国际知识产权(法)8IP 范畴 专利 patent 商标 tra
3、demark 著作权/版权 copyright 植物新品种 plant breeders right 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 trade secret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layout-design (topographie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制止不正当竞争 anti-unfair competition 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9 知识产权是对人类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 不同观点: A. 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商业信誉 B. 知识产品 C. 信息 工业产权:仅为财产权/经济权利 著作权:精神权利、经济权利
4、10IPR的特点 重要性质:法定性:立法 v. 司法专有性(独占性)客体无形(intangible)地域性时间性11制度演化制度演化 英国垄断法规 Statute of Monopolies 1623 英国安娜法 Anne Statute 1709 法国注册商标立法 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IC)布图设计12新客体: 植物/动物品种(plant/animal varieties) 基因/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 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folklore) 商业方法 (business method) 技术标准 (
5、technological standard) 13知识产权法基础 宪法 行政法 民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自成体系,难以归入其他部门法14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专利法(条例) 商标法(条例) 著作权法(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际公约、双边条约 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5知识产权与现代社会 科技: 互为支持与促进 经济: 产业、知识产权经营 文化 传统 环境 人权: 粮食, 药品, 减贫 国际关系、国际政治16第第2章章
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理解国内立法背景 解释国内法 把握国内法修订方向17国际保护的必要性与IPR的特点有关: 客体无形性:易于传播数字时代 地域性:国际保护是否意味地域性丧失? 可复制性 与贸易关系密切18国际保护方式 单方保护:法、比100多年前互惠保护:补充、过渡手段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最重要、最广泛# 最重要的国际组织:World IP Organization,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世界贸易组织19WIPO管理的公约 (24)工业产权 Paris Convention巴黎公约(1883)/中国1985
7、Patent Law Treaty 专利法条约(2000, 2005生效) Madrid Agreement (Indications of Source)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定(1891) Trademark Law Treaty商标法条约(1994) 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 新加坡商标法条约(2006, 2009生效) Washington Treaty 华盛顿条约(1989, 未生效) Nairobi Treaty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1981)20著作权/邻接权: Berne Convention:
8、伯尔尼公约(1886)/中国1992 Rome Convention: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 Phonograms Convention: 录音制品公约 (1971)/中国1993 Brussels Convention: 布鲁塞尔卫星公约(1974) WCT: WIPO版权条约(1996) / 中国2007 WPPT: 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1996)/中国200721国际保护系统: Madrid Agreement (Marks):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 /中国1989 Madrid Protocol: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19
9、89) /中国1995 Lisbon Agreement: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 Hague Agreemen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25)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专利合作条约(1970) /中国1994 Budapest Treaty: 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1977)/中国199522国际分类: Nice Agreement: 商标注册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中国1994 Locarno Agreement: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68)/中国1996 Strasbourg
10、Agreement:专利国际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中国1997 Vienna Agreement: 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1973) 科学发现国际登记条约(1978) 世界版权公约 (UNESCO/ILO), 中国199223WTO管理的条约 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47, 1994) 关贸总协定 GATS,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服务贸易协定 TRIP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
11、u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协议 SPS, Agreement on the Sanitary &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TBT,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技术壁垒协定 其他多种多边、诸边协定24最重要的公约 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 TRIPS协议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 独立保护原则 优先权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 程序(成本)节约原则25小结 概念 特点 法律体系 国际保护26Lesson 2,IP Law 第二篇第二篇 专利法专利法27
12、第第1章章 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28 I. I. 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史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史 最早是国王运用王室特权,通过特许令(Letters Patent, letters close)授予工商业者垄断经营商品或贸易的特权 1331,Edward III 授予一织布匠在英格兰从事缝纫及染织贸易活动的特权鼓励贸易, 避免先进技术外流 逐渐演变为王室控制贸易的手段; 存在滥用29 1602,Darcy v. Thomas Allen, 授予一商人排他性的进口、制造和出售扑克牌的垄断权, 与普通法冲突, 故无效 特许方式持续到Elizabeth I统治结束; 从James I时代
13、, 议会资产阶级尝试用立法代替国王授权 1623,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垄断法规)通过: (1) 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特权-法权,意义深远;(2) 宣布此前钦赐特权无效; (3) 规定对任何“新产品的方法” (manner of new manufacture)可授予14年的垄断权; (4)为专利立法划定基本范围,一些概念与原则沿用至今; (5) 简单:专利申请程序、权利保护仍不完善,尚未有公开要求,制度要素远未完备30 1852,Patent Law Amendment Act,英国第一部全面的专利法: (1)设立专利局, 开始专利登记; (2) 在申请
14、中引入说明书描述发明。有益于打破技术封锁, 对于信息交流和传播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专利制度要素逐渐具备 1883,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 Marks Act: (1)为满足巴黎公约修订; (2)要求申请人提交完整的专利说明书,包括权利要求书(Claims); (3) 专利局经过审查才可授予专利31 1894,Nobels Explosive Co., Ltd. v. Anderson: 如果技术方案仅出现在说明书中,未在Claims中出现, 不能得到保护。确立Claims的法律地位, 即“划定专利的法律边界”。司法判决对于完善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 1907,建立新颖性
15、标准和检索审查机制 1977,Patents Act修订, 满足PCT(1970) /EPC(1973) 等公约要求, 基本延续至今 1990s, 为TRIPS再修订32II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 1474,威尼斯颁布第一部近代意义“专利法”专利+准技术秘密;不利于技术交流,曾得到其他国家仿效 美国:1790; 宪法的知识产权条款, Art.I.8(8) 法国:1791; 天赋人权 印度:1856(殖民地);1970新专利法 德国:1877 日本:188533III中国专利制度沿革中国专利制度沿革 1898,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近代专利法 民国专利制度:1912 1980,中国专利
16、局 1984,PRC第一部专利法通过;27稿 1985.4.1,专利法实施 1992,第1次修订:药品、化学品、食品 2000,第2次修订:基本完善/TRIPS 2008, 第3次修订(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34IV 专利的国际保护专利的国际保护 专利地域性; 国家间不相通; 不利于技术交流与社会进步 1873,奥匈帝国“国际发明展览会”,通过特别法,对发明、TM等提供临时保护;第1次国际专利会议讨论国际保护可能性 1878,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第2次国际专利会议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国际公约35 1880,巴黎, 21个国家代表讨论公约草案 1883, 11个国家(法/比/意/荷/西等)
17、缔结公约 1884,生效(英、突尼斯、厄瓜多尔加入) 1887,美国 1899,日本 1985,中国 1998,印度 2012年9月22日,成员国174个IPR国际保护是国内保护的必然延伸36第第2 2章章 巴黎公约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of March 20, 1883, amended on eptember 28, 1979) 37I. 工业产权客体 Article 1 Scop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2)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
18、rial property has as its object patents, utility models, industrial designs, trademarks, service marks, trade names, indications of source or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 repress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专利,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 服务商标, 商号, 原产地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38II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 Art.2 National Trea
19、tment for Nationals of Countries of the Union Nationals of any country of the Union shall, as regards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enjoy in all the other countries of the Union the advantages that their respective laws now grant, or may hereafter grant, to nationals (法律、法规、生效判例、国际或地方公约、行政管
20、理惯例等) 39IIIRight of Priority 优先权 Article 4 Right of Priority A.- (1) Any person who has duly filed an application for a patent, or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a utility model, or of an industrial design, or of a trademark, in one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Union, or his successor in title, shall enjoy, for
21、 the purpose of filing in the other countries, a right of priority during the periods hereinafter fixed. 专利/实用新型:12月;TM/外观设计: 6月40 作用:充裕时间考虑是否申请;委托代理人;办理手续,不担心恶意申请或抢注 适用范围:专利、UM、外观设计、TM 国际优先权日:首次申请日/关键日 需提交请求书:首次申请时间、国别、申请号、复印件等;未按时提交视为未提起41IV临时保护临时保护 Art.11 Temporary Protection at Certain Internati
22、onal Exhibitions (1) The countriesshall, in conformity with their domestic legislation, grant temporary protection to patentable inventions, UM, industrial designs, & trademarks, in respect of goods exhibited at official or officially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s held interritory of any of t
23、hem. 国内法具体规定措施和期限42 专利法 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2)在规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作用:禁止他人以展品为主题申请相关工业产权, 保护展览人利益 临时保护与优先权冲突:不延长优先权期限 Paris, Art.11(2) - Such temporary protection shall not extend the periods provided by Article 4. If, later, the right of priority is invoke
24、d, the authorities of any country may provide that the period shall start from the date of introduction of the goods into the exhibition.43V宽限期宽限期 Article 5bis Period of Grace for the Payment of Fee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Rights (1) A period of grace of not less than 6 months shall be allowed for t
25、he payment of the fees prescribed for the maintenanc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subject, if the domestic legislation so provides. 权利维持费(专利年费、商标续展费);必要补救措施。仅限维持费,非申请、审查费44VI专利独立性专利独立性Article 4bis Patents: Independence of Patents Obtained for the Same Invention in Different Countries(1) Patents a
26、pplied for in the various countries of the Union by nationals of countries of the Union shall be independent of patents obtained for the same invention in other countries, whether members of the Union or not.在一国专利权的获得或丧失,并不必然导致另一国的相同决定45 原因:专利法差异;主权体现 结果:并无国际专利,仅有国际申请 组成:专利(家)族, patent family,技术优势/市
27、场优势集合46小 结 专利的含义 专利发展简史 巴黎公约: A. 客体 B.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 C. 优先权优先权 D. 临时保护 E. 宽限期 F. 独立性独立性47Lesson 3,IP Law第第3章章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48I专利权的客体 一般指发明 在我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创造”;“发明”仅指发明 被公开的、记载在专利文件中的、由Claims(或图片) 限定的发明创造 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未必是专利权,可能是专门权利(sui generis)或版权 美国: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lant patent)、设计专利(d
28、esign patent)491. 发明(invention) 针对产品或方法的新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具体、能实现,非抽象构思、设想或理论 针对产品、方法 可表现为产品或方法的改进(improvement): 对现有技术特征的重新组合或选择-技术效果50# 发明与发现: 发明需针对具体产品或方法 纯粹的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如牛顿定律、相对论、进化论等 可享有科学发现权 SARS病毒、Fat基因? 如何转化?512. 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 UM) 例子:开瓶器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 针对产品的形状或构造或其结合:面粉/液体 新的:
29、初步审查(查重) 实用性较强,创造性不高(与发明专利相比) 不能是方法 产品具有一定独立性,可自由移动等 523. 外观设计(design, industrial design)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口可乐、手机 可被感知的三种因素或其结合:形状、图案、色彩 与产品相结合:单独美术设计, 可版权保护 适于工业应用:产品有一定独立性,非产品一部分 新的 设计应富有美感:如何判断?53 4. 专利客体/“可专利主题”的排除 专利制度激励创新,促进社会利益,影响公共利益,确定可专利主题范围重要 不可能列举所有可能的发明,概括性或确定性地排除需要排
30、除的主题 体现保护智力成果和公共利益的制衡# 两种排除方法: 公共秩序保留:道德条款 明确排除:多种原因54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 第5条: -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保护遗传资源,防止生物海盗 - biopiracy)55 违反法律: A. 仅指本身即违法的发明:赌博机,伪造货币、票据、印章、文物的设备或方法 B. 仅应用或滥用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不当然排除:武器, 麻醉品, 兴奋剂, 游戏机 违反社会公德: 淫秽的外观设计;使盗窃者致残的防盗装置?
31、 妨害公共利益: 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或方法; 使盗车者昏迷的防盗装置56可专利主题的明确排除 第25条 -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算法、记忆法、比赛规则、统计、会计方法、商业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人道主义;以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产品不排除 4. 动物或植物品种:微生物不排除;生产方法可专利,实质生物学方法排除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57II. 专利权主体 专利申请权: US 仅发明人可为申请人,受雇发明发明人可把申请权转让给雇主 专利权专利权主体:
3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 专利权之被授予人(patentee):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之继受人 专利权之继受人(successor in title)58发明种类及权利归属原则发明种类及权利归属原则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专利属于? 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发明人或设计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6条3款59 合作发明:合作完成的发明。应属于? 委托发明:一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发明。 应属于?# 合作发明或委
33、托发明,有协议从协议;若无协议,专利申请权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专利批准后,申请人为专利权人 - 第8条60 第15条 -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共有人对权利行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共有人可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此之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61外国人 第18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19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
34、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62港、澳、台申请 作为申请人或者第一申请人,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63小结 客体 客体的排除 - 专利适格性: 门槛 主体及权利归属64Lesson 4,IP Law第第4 4章章 专利授权条件专利授权条件 65I I专利申请原则专利申请原则661. 先申请原则:同一发明同日分别提出申请,授予先申请人所有国家(美国先发明-先申请)先后相同的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在先申请构成“潜在的现有技术”,可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尽早申请意义?细则41条1款 -两个以
35、上申请人同日申请专利,应在收到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672. 单一性原则:一申请一发明: 一申请仅限于一发明、UM或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s)专利法 第31条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属于一总的发明构思的2项以上的发明, 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设计。同一产品2项以上的相似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2项以上设计,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68 细则35条 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设计不得超
36、过10项 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2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使用,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69 专利法 第9条 -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 既申请UM专利, 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UM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UM专利权的,可授予发明专利权 细则 第41条 -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UM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单一性规定处理70 SIPO公告授予UM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
37、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应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UM专利权 声明放弃,应授予发明专利权,一并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和申请人放弃UM专利权声明 不同意放弃,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UM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713. 优先权原则 - 国际优先权:申请可同时存在,相互独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享有 - 国内优先权:申请不可同时存在,前一申请视撤;申请可转换:发明-UM;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 优先权可随申请转让:受让人有权享受优先权,是国民或成员国国民 临时保护不延长优先权期限,也适用于国内优先权72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优先
38、权声明,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多项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提出在后申请时,在先专利申请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要求本国优先权:(1)已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 (2)已被授予专利权; (3) 属分案申请 保护期:以实际申请日起算 优先权原则的意义?73II专利申请文件:形式条件专利申请文件:形式条件 741. 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 请求书(表格)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75请求书表格:发明名称、发明人、申请人、代理人、优先权要求、保密请求、文件清单、签章、通信地址等所有权保证:申请人应保证是合法所有人US:申请人通过誓词(oath)保证受雇发明:证明雇佣关系或转让
39、关系 76说明书充分公开:清楚、完整,以同一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为准77说明书主要内容发明名称(题目)所属技术领域技术背景发明目的: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技术方案:清楚、完整的描述有益效果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附图78说明书摘要(abstract)应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内容: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方案要点、主要用途等专利公报中公开,便于检索、技术交流79权利要求书(Claims)应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保护的灵魂:是专利申请文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划定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专利保护依据的法定文件80Claims撰写要求: 简要、明确:使审查员、公众、法官能够根据它判断
40、专利保护内容 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即应有说明书的支持,否则可能被驳回 不宜太宽泛或太狭窄: 太宽泛:侵犯别人专利,或包括现有技术 太狭窄:丧失本应得到的权利,他人可能更易规避其专利权81组成: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权利要求及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82# Claims类别类别: 周边请求制(peripheral claiming):划定一清晰的周边界限,fence post (篱笆墙)。英美法系/美国 发明概念请求制(inventive concept claiming): 从发明概念向外延伸,sign
41、post (路标),靠法院认定。大陆法系/德国 折衷原则: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EPC83微生物菌种/生物材料保藏(deposit)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 一般需在申请前保藏帮助“充分公开”:细胞结构的生物材料难以从头合成或容易得到国际保藏单位: -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中科院微生物所) - 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CTCC-武汉大学)保藏证明可在PCT成员国通用842. 外观设计申请文件 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请求保护色彩者彩色照片2份 简要说明: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如请求保护色彩应
42、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申请的, 应在说明中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说明产品性能85III可专利性:实质条件可专利性:实质条件 发明/UM: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 新颖性、创造性、美观性、合法性861. 新颖性(novelty)判断日期:申请日(优先权日)判断依据: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已有技术/在先技术(the state of the art/the prior art): 客观标准。包括: - 文献公开 - 使用公开 - 其他方式公开“潜在的”现有技术:抵触申请87 对“公开”(publication)的判断:看能否被不特定的多数人所接
43、触 例子: 成果鉴定:成员特定保密义务 内部教材:范围一定,无保密义务 图书馆:不特定88新颖性种类1. 绝对新颖性/世界新颖性: 指在世界范围内,在申请日以前: 未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未被公开使用;或 未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在本专利局内)未有在先抵触申请892. 相对新颖性/局部新颖性 在本国范围内,在申请日以前: 未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未被公开使用;或 未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未有在先抵触申请903. 混合新颖性 指在申请日(发明日)以前: 在世界范围内,未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在国内,未被公开使用;或 在国内,未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在本专利局)未有在先抵触申请91新颖性丧失的例外
44、专利法 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92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绝对新颖性 “近似”: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等,总体上看无差异或差异尚未大到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一般消费者用一般注意力能分辩的程度 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相比, 应有明显区别 在先合法权利:商标权、版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等 “四性”:新颖性、创造性、合法性、美观性 932. 创造性 专利法 第22条3款: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突出
45、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UM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有明显的本质区别,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已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很大进步。可表现为:克服了现有技术的缺点; 具有优点或意外效果;代表了新技术趋势94创造性的实质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有本质不同,非显而易见,即发明不能通过简单推论演绎而来95创造性判断标准 现有技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较难掌握:技术人 非专家,仅是普通技术人员,但拥有必要知识、技术和学习能力 法律拟制 不同于专利审查员 在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可不同 在不同技术领域可能不同
46、:中医药、生物工程96创造性判断# Graham显而易见性调查(Obviousness Inquiry): 确定现有技术, 范围和内容; 确定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 确定“本领域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人”的知识和判断力,判断“差异”是否属显而易见 次级因素,如商业的成功、解决了本领域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或其他人的失败等973. 实用性工业实用性-industrial application; useful能够产业地制造或使用, 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技术上能够实现能产生积极效果:社会、经济、技术等不违反法律、公共秩序、道德伦理:防御反例:利用独特自然条件,不能重复;外科手术方法,操作对象为人或动物,无
47、法产业应用;测量人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生理参数的方法,威胁生命,且无法产业应用 98注意: 工业实用性不意味着能在经济上获利。能否获利与市场密切联系 大部分专利都不能在市场上应用转化为生产力,仅是作为专利文献存在着:社会资源的浪费?99小结 形式条件: 请求书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实质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100Lesson 5,IP Law第第5章章 专利权的取得和无效程序专利权的取得和无效程序 101I不同的审查制度102登记制注册制、形式/初步审查制、不审查制不实质审查,只形式审查质量不能保证、良莠不齐;权利不稳定手续简单;费用少;授权迅速UM、外观设计适用此登记制不单独采用此制
48、度, 与其他机制结合,如异议制103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美国审查制:仅申请美国专利,除非授权,信息不公开成本高,庞大的审查员队伍时间长,可能造成积压可从容撤回申请权利稳定信息保密104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延迟审查制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1964年荷兰最早实施,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满18个月公开;3年内都可(应)请求实审,否则,被视为撤回 有利于科技信息交流,使发明尽早服务社会 可主动撤回,或被视撤,减少申请积压 可能对申请人不利:申请公开,可能不被授权105II申请-审批-授权-终止程序 106提起申请受理 项目审查(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形式要件) 合格,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确定
49、申请日: a.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日; b.寄出邮戳日; c.邮戳不清楚 缴纳申请费 107初步审查 文件是否齐备,合乎格式要件? 是否违反第5条、25条、18/19条(外国人)? 合格,UM外观设计授权、登记、公告 不合格,限期补正;不补正,视撤;仍不合格,驳回申请 合格,专利申请进入下一程序 被驳回,3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可撤销驳回决定,或驳回复审请求108公布 满18个月 可根据申请提前公布 法律后果: a.申请由“潜在的现有技术”转为“现有技术” b.申请获临时保护权 109实质审查 时间:可(应)在3年内(包括申请时)提起实审请求。逾期不请求,无正当理由,视撤 特殊情形
50、下,专利局可自行实审 交纳实审费;减缓政策 不合格且可修改, 限期修改: 逾期不答复, 视撤;修改后不合格,驳回申请 修改不得超范围 被驳回,3月内请求复审;复审可撤销驳回决定, 或驳回复审请求 110授予专利权 专利证书、登记、公告 权利自公告日起生效,缴纳年费专利权终止 届满前终止:(1)没按规定缴纳年费:宽限期滞纳金;(2)书面放弃 届满终止:10/20年 111III复审、无效宣告请求程序 112 任何人,皆可在专利授权公告日后,请求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 任何人:可作为请求人 任何时间:公告之日起任何时间(专利权终止后?) 任何违反专利法的理由:违反法律、道德伦理、公共秩序;为明确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