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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第 5期 杭 州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1997年 9月 N .5 1 9 9 7 JOURNAL OF 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1997 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 曾小华 五代十国时期,是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的第二次大分裂时期,与魏晋南北朝的分裂 阶段相比,五代十国的年代要短得多,只有短短的 53年历史,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 阶段的忽视,使其影响要比魏晋南北朝小得多。事实上,五代十国的短暂岁月,依然呈现出 精彩纷呈的历史局面,并且充分显示了其承唐启宋的重要历史作用。在中国古代官僚制度 方面,五代十国在短暂的动荡年代中,发生了许多变化,有了一些新的
2、内容和进展,其中任 官资格制度的变化极其明显。 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从任官资格的内容上看,主要有 “ 劳考 ” 、“ 选数 V 考劳 V 减选 ” 、 “ 资 V 依资 ” 、 “ 超一资 ” 、 “ 资考 ” 、 “ 任 ” 、 “ 任考 V 资序 ” 等 等,大体与唐代资格的内容相同,然而在主次和个别内容上有变化。 关于 “ 劳考 ” 、 “ 考劳 ” 。五代十国的 “ 劳考 ” 和 “ 考劳 ” ,是与汉代以来的 “ 积劳 ” 、“ 积功 劳 ” 等年劳相近的,主要用于官员的累年积月之年资。五代十国以前历代的 “ 年劳 ”资格, 是 一项比较主要的内容,普遍适用于大
3、多数的中、下级官员。可是,五代十国时的此项年资发 生了一些变化,一是反映在名称上,称为 “ 劳考。或 “ 考劳。;二是在此项资格的运用上,不像 前代那样适用于有品阶的流内官,而主要是适用于流外官和无品阶的吏员 关于 “ 选数 ” 。此项资格在唐代是用于六品以下的选人,五代十国时也是如此,但是在 选数的规定上有变化唐代时,一般规定为一年选,一到十二年共有十二选,五代十国曾改 以七年为限,只因其时兵戈战乱,远处赴集多受阻,重新恢复十年的旧制。五代十国时将选 数改为七年,与当时各国建立初期,各 地官缺较多有很大的联系,但又因战乱阻扰,才被迫 恢复十选的旧制然而,在当时兵慌马乱的年代,即便是恢复十选的
4、限期,仍然有许多选人 不能按时赴集参选所以,针对此种现状,在实际的掌握上就较为灵活,并没有严格遵照十 选的期限,如五代会要。选事上载 :“( 天成二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条流,应诸道 选入等选人中,有过格年深,无门参选者,准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要吏部南曹磨 勘,如实租兵戈者,许讼注拟,如或诈称不在此限者 ” 。此外,在选数方面还大量地采用 减选的方式増减选数的方法在唐代己经普遍运用,其主要目 的是为了奖励和处罚,五代 十国时也以此为目的,适当加以増减不过,五代十国选人减选的原因和目的,有很大的变 化首先,由于战乱连年,中央吏部所掌握的官缺极少,许多选人均无官可授与此相反, 地方州
5、县政府的州县官员缺却多有余额,为了任用最多的州县官员,加快铨选速度,于是 就采用了减选,缩短选人参选年限,注拟州县官缺 五代十国时期,选人减选的另外 1个变化十分重要,每当举行南郊大礼之际,便宣布 第 5 期 曾小华 :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 19 各依等次减选,以示皇帝恩泽册府元龟载 :“ (同光二年三月)是月,应南郊,大礼六品己 下行事官朕祭祀天地,朝享祖宗,百司各县其威仪,郡吏遂蒙其置摄,希因霈泽以录微劳 然而躁妄之徒,轻求竞进,参杂之道,真滥莫分,勘职名则半是冗员,语人数则又盈千计。若 无简举,便与宠荣,不惟开侥幸之门,兼恐挠铨衡之务,须明条例,方别等差 如文书尽 备,只欠一选者,
6、便与依资注官 ;欠两选者,与注同类官 ;欠三选、四选者,与减一选 ;欠五选 至七选者,与减两选 ;欠八选至十一选者,与减三选 。 ” 又载 :“ (长兴元年 )五月制日,获 遇南郊 ,远来行事,既施微效,宜被优恩欠一选者,宜令待缺 :欠两选者,减一选 ;欠三选, 四选者,减两选 ;欠五选、六选者,减三选 ;欠七选、八选者,减四选 ;欠九选以上者,减五 选 ” 。这种每逢南郊,以减选的方式礼遇百官,后来也被北宋初年所甩 关于 “ 资 ” 。五代中国任官资格中的 “ 资 ” ,与唐代的资大致相同,也是一项综合性的资 格标准,其中有 “ 官资 ” ,例如册府元龟载 :“ 应官资己高,不合铨司注拟者,
7、亦委仔细简 勘,送名中书门下。很明显,这里面的官资主要是指官员的职级与品阶。有 “ 资考。,例如 旧五代史。选举志载 :“( 长兴元年 )三月敕,凡是选人皆有资考,每至赴调,必验文书 。这个资考是指选人的品阶与年考关于选人的 “ 资。,五代十国多见“ 依资。、 “ 超一 资。、 “ 历任之劳 ” 等资格名词连用的情况,例如旧五代史 选举志载 :“( 王福七年五月 ) 或出身优牒合格,参选日,其试策上者,委铨司超一资注拟,其试策中者,委铨司依资 注拟 。 。又载 :“ (长兴元年 )十月中书奏,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先条流试判两节,并委 本官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其次者宜依资,更次者以
8、同类官注拟所以励授 毫之作,亦不掩历任之劳。五代十国所涉及的选人 “ 资。、 “ 资考。、“ 超一资。、 “ 依资注拟 ” 等 资格的大量出现,充分说明其时选人己经有一个明确的资级范围,选人各自根据资格条 件,依此资级升迁但是,五代十国选人范围到底如何限定?其中又包括了几个档次的级 别?其中的 “ 资。究竟是指职级之资呢?或者是指品阶之资?等等的一系列更加详细的情 况,还需作进一步的研探 “ 注拟 。通常总是跟职级相联系的,所以五代十国选人的资级应 是指职级,但也应包括品阶在内,因为超资、依资等往往与减选数对应关于选人的资级范 围和档次级别,册府元龟 载 :“ (长兴二年 )十一月敕,缺员有限
9、,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 等级起今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二年外,与比 拟两使。惟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与改转官资或职 次 。虽然,此条记载的职官名称,其相互之间的高低关系,各在什么品阶位置等方面 的情况不太明了,但是至少讲明了这一类职务是选人资格范围中的 “ 官资。,以及选人的级 别 “ 职次。同时也表明了,五代十国时期选人之 “ 资。己经非常的具体 关于 “ 资序 ” 。唐代后期的资格中,己经出现了资序条件, 但与 “ 资历。同义,似是资历的 补充说法,不占主要位置到了五代十国时,资序非但常见,而且开始作为一项主要的资
10、 格,己经有了较详细的内容。唐会要 选事下载 :“( 后唐天成 )四年五月十五日敕,今后 应前资州县官有出身及两除官,可依常调赴选,兼有庄宗并联御署,亦准近敕赴选其一任 除官未入选调,若无定制,难以进身。宜约所守官资序高卑,许令同有出身人合格年限求 官。赴京日,仍须本道申送其解由、考牒 罢任年月,分明别与除第二任官,两除后便准常调 选入例,如藉才开擢不在此限 ” 。此时的资序,己经明确有 “ 高卑 ” 的等差,而且与 实有职事 的 “1 任,、 “ 第二任官,等联系,可见五代十国的资序 .是甩于职事官的晋升资格序列至于 20 杭 州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1997年 资序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
11、的规定册府元龟载 :“ (清泰二年 )八月,详定百官迁转法 ” “ 八月,中书条理前资朝官太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皆在任,许满二十五月,如冲替己 经二十月,即别任用。少卿监,旧制三任四任方入太卿监,今后只三任,皆有限满,无殿责 者,如是特恩,不在此限五品升朝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今后只三任,须逐任月限 满,无殿责,若特恩,不拘此例两班将军罢任后一年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并 须每任满月限,无殿责者,若曾须藩镇,任御史,特敕不拘此例 ” 这里所见一小部分资 序的内容,己可见五品升朝官迁少卿监,少卿监迁太卿监,两班将军迁大将军等,有整齐的 职务高低和相应的在任年资规定 关于 “
12、考任 ” 五代十国时期的资格中, “ 考 ” 与 “ 任 ” 经常连用,实际上己经成为 “ 考任 ” 的固定资格条件 “ 考任 ” 是职事官的一项年资,一般 “ 一任 ” 多数是 “ 两考 ” , “ 两任四考 ” ,也 有 “ 一任 ” 为 “ 三考 ” 的各级职事官员在符合规定考任的情况下,晋升入 列高一级职务。 五代十国时期铨选的主持部门和程序大体沿用唐代旧制,但由于其时连年战乱,较难 按照常年相对繁琐的程序进行注拟授官,因而突出了重点,将三铨合并为一,到了后周时 则干脆成为定制,五代会要 选事下载 :“ 周广顺元年十月敕,选部公事,此置三铨,所有 缺员、选人分为二处,每至注拟之际,资叙
13、难得相当况在今年,选人不多,三铨公事并为一 处,委本司长官同共判置施行 ” 另外,南曹的地位加强五代十国的南曹即唐代的吏部南 院,原为铨试之所,也负责保管、审查选人档案,因其时战乱影响,选人档案经常散失、假冒 等缘故,遂 使南曹加强了对于选人文状档案的严格审查这种审查的方式,五代十国时称 作 “ 磨勘 ” ,己经是一种经常性 制度化的办法所以,磨勘也可以看作是五代十国任官资格 制度中的一项新的内容,然而与宋代更为全面的磨勘制度相比,其时的磨勘还是专门用于 对选人文状的审核。关于五代磨勘产生的原因,旧唐书。选举志讲得清楚 :“ 天成四年冬 十月丙申诏曰 :本朝一统之时,除岭南、黔中去京地远,三年
14、一降选补,使号为南选外,其余 诸道及京百司诸色选人,每年动及数千,分为三选,尚为繁重近代选人,每年不过数百,何 必以一司公事,作三处官方。况有格 条,各依资考,兼又明行敕命,务绝阿私宜新公共之 规,俾慎官常常之要,其诸道选人,宜令三铨官员都在省署仔细磨勘,无违砝后,即据格同 商量注拟,连署申奏 ” 因选人数少而合并三铨,并把磨勘作为注拟之重点,以后便成 为定制。五代十国的磨勘中,己经有了一些更具体的规定,如引见磨勘,须三官为保,五代 会要。选事下载 :“ 长兴元年五月敕,应除授州县官,引见磨勘,须台命官三员为保,然后 奉拟,于告身内竖保官名衔 。 ” 磨勘与否,也有年限之规定,五代会要。选事下
15、载: “ 诸色选人新格下后,批历子后,时及五年者,不在磨勘 之限今有格前罢任新格下后罢任 者,格下经六年七年方批入仕历子,或有全不批历子,只给到公凭,今日已前有如此者,特 与磨勘施行。 ” 五代十国时,磨勘审核的文状十分齐备,有告身、告赤、历子、解由、公凭、家状等等,各 种文状皆有不同的功用。 告身此一文状是吏部任用官员时,发给的任命书,唐代旧制。五代十国继续使用,在 告身内必须详细登记 “ 据本官所通三代并出身、无出身,历任告赤,逐任考数 ” 等事项。 告赤告赤在唐代未见,与告身一字之差,内容也有区别,告赤主要是指正官的历任任 命书, 其无正官告赤者 兼有正官告赤者,特 与超资授 1任官,其
16、无正官告赤,亦只有 第 5期 曾小华 :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 21 两任、三任简牒者 1 公凭唐代未见此一文件是五代十国所特有的官员档案,因战乱之故,官员个人档 案多有丢失,影响注拟授官,所以一般吏部南曹统一出具证明,称作 “ 公凭 ” 解由唐代未见此项档案内容与历子相同,但其适用范围与历子稍有区另 1J。 历子。唐代未见,但唐时己有 “ 由历 ” 之文状,五代十国的 “ 解由 ” “ 历子 ” 当源出于此 历子,是五代十国官员的一项重要的个人档案,是南曹磨勘审核的最常见文书,主要详细 记载官员上任月日和罢任月日,以及在任的任期等事项 家状,是官员个人的履历档案,唐代己有,但尚不重要,五代十国时逐渐重视起来后 唐壬成三年还进一步规定家状的具体内容,并一式五份,分别存放。 注释: 五代会要 选事下 (责任编辑 :严军) ?1994-2014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