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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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若干意见咸 宁 市 教 育 局咸市教函20228 号关于转发省教化厅关于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看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化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依据省教化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其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老师202222 号)精神,我市属其次批试点市。现将省教化厅关于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看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仔细做好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市教化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

2、职责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附件 1)。各地各校要提高对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相识,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支配专班、专人负责,根据有关要求,仔细组织做好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二、营造氛围,大力宣扬。各地各校要组织广阔老师仔细学习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有关规定要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好政策宣扬活动。三、严格程序,坚持原则。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根据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支配,按时完成网上报名、资料整理归档、数据上报等工作。加强工作总结,探究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学校教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的有效方

3、法。附件:1、咸宁市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省教化厅关于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若干看法(试行)的通知咸宁市教化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附件 1:咸宁市老师资格定期注册 制度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老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咸宁市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旭东市教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余大仑市教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龙海燕市教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袁慎彬市教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海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骆名录 市教化局办公室主任 郑迎春 市教化局老师管理科科长

4、 廖晓鸣 市教化局人事科科长 魏祖健 市教化局计财科科长 王家才 市教化局职成教科负责人 邓泾河 市教化科学探讨院院长 咸宁市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化局老师管理科。 附件 2:省教化厅关于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看法(试行)的通知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恩施州、咸宁市、潜江市教化局:依据老师法、老师资格条例、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 年)、教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省教化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其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老师202222 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就中小学老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提出以下看法:一、中小学

5、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老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老师(以下简称中小学老师)。二、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性质。定期注册是对老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老师资格实行 5 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化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变更老师资格证书的法定效力和性质。三、中小学老师首次注册的条件。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教化厅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二)具有与任教岗

6、位相应的老师资格。对于 2022 年 9 月前已取得老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老师,其老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岗位不一样,但必需符合老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三)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老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与新进老师培训达到 120 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任教两年人员接着教化学时不少于 120 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任教三年人员接着教化学时不少于 160 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0 学时);任教四年人员接着教化学时不少于 200 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 101 学时);任

7、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接着教化学时不少于 240 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 120 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师及实习指导老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需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需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老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五)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四、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满意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8、;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化教学工作; (五)能够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五、中小学老师暂缓注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老师培训学时; (二)中止教化教学和教化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化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沟通、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六、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一)对于上述第五条(一)规定的情形,应接着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

9、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 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二)对于上述第五条(二)、(三)规定的情形,应当参与 60 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 16 学时。(三)上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担当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由省教化厅另行确定。七、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时限。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两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需在两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否则,视为注册不合格。八、中小学老师定期注册不合格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丢失老师资格; (四)注册范

10、围内的老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九、中小学老师定期注册的程序。定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取得老师资格,初次聘用为老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二)老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三)老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四)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建议。注册建议应提前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本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

11、依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五)县级教化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州)教化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化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十、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材料。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二)老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 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教化厅认可的老师培训证明; (七)依据申请人详细状况要求供应的

12、其他材料。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十一、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特别规定。(一)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老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1、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老师资格证书应区分对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化的小学任教,学校可依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老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一般小学、一般初中或一般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样的此种类型的老师资格证书注册。2、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老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只担当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担当近三年学科教学

13、任务相一样的老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担当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依据本校发展须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老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二)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对于运用低学段老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样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样的老师资格。十二、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保管。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老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老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帖)。十三、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定期注册结果可以与学校教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详细方法由市(

14、州)教化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实际状况作出规定,报省教化厅备案后实施。十四、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收费。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老师和学校任何费用,有关费用,由教化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十五、本看法适用于本省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地区。 湖北省教化厅 2022 年 4 月 1 日咸宁市教化局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8 日 耐下心读后会有收获的! 关于做好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2022 届师范类毕业生老师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10日正式启动。流程如下:1、3月10日-21日。组织全部参与认定学生体检。体检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150元。学生以班为单位将

15、体检费缴纳到账户 建行 廖龙英 6217 0027 4000 1221 830 凭缴款回执到鉴定中心办公室领取体检表。2、4月(详细时间见中小学和幼儿老师老师资格考试网)网上申请老师资格认定3、5月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4、6月统一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地点:温泉校区行政楼1016室5、7月初统一办理老师资格证书邮寄 邮寄费用23元 须要办理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缴费至建行 管俊 6227 0027 4601 0427 044凭汇款回执在鉴定中心办公室领取邮寄封套填写地址。不要要办理邮寄的秋季开学后在行政楼1016室凭身份证领取证书。说明:2022年以后办理老师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2022年在新生入学时已缴纳200元体检费用的学生,由班级统一办理手续,每人退款50元。询问电话:0715-8143619湖北科技学院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22年3月6日 风格硬朗。 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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