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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山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方山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实行好全省“平安整治年”的各项要求措施,切实搞好全市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全省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看法(吕政发20092号)文件精神。吕梁市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特制定全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固树立平安发展理念,仔细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人民政府对化工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
2、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同时,要促进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通过这次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化工企业在原有企业数的基础上削减10%,使全县化工企业的平安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平安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定成立县 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县、乡联合检查组。 (一)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
3、全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县化工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支配,统一部署。县化工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探讨解决全县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王志坚 县安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李秀连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副 组 长:秦雪峰 马坊镇副镇长 肖卫军 积翠乡副乡长 胡云珍 麻地会副乡长 崔军军 圪洞镇纪检组长 薛建国 峪口镇副书记 钟 磊 北武当镇武装部长 杨开成 大武镇副镇长 成 员: 李秀芳 县安监局危化股长 车艳军 县安监局危化股科 郭旗红 马坊镇干事 杨泽平 积翠乡干事 秦贵云 麻地会乡干事 粱 燕 圪洞镇干事 韩海
4、平 峪口镇干事 王林平 北武当镇干事 刘海云 大武镇干事 (二)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危化股,负责全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支配,跟踪了解全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进展进度状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状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全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状况。 办公室主任:李秀连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秀芳 县安监局危化股长 车艳军 县安监局危化股科员 (三)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 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县安监局有关监管人员及政治素养高、业务实力强、责任心强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并抽调各乡镇
5、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县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并协作省、市检查组对全县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各类化工企业,同时检查地方人民政府 的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整治和检查的重点: 1、重点行业。即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 2、重点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运用危急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平安防护距离严峻不足的危急化学品企业。 3、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
6、等操作环节和危急化学品充装环节。 4、重点部位。生产、运用、储存危急化学品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5、重大隐患。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危急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状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状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县化工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和平安保障实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化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
7、是否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仔细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证照,其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
8、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平安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书,平安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平安负责人详细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平安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实行了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
9、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例会,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平安费用;是否交纳了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急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急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照实上报生产平安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是否对压力容器、平安阀、气瓶等平安设施、设备和平安附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根据危急化学品相关资质要求,对经营、销售、运输、贮存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急作业管
10、理制度。 8、是否比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看法、国家安监总局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规范(试行)、省安监局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急化学品平安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平安监督检查工作的看法(晋安监危化字2008285号)开展平安标准化管理。 (二)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本次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 体要求,对本辖区全部化工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觉的非法化工企业和淘汰化工生产装置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
11、产整顿名单,并实行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全部列入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三类化工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加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制定了化工行业平安发展规划,确定了化工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3、是否建立健全了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平安生产限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详细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平安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
12、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探讨解决重大平安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平安生产“一票推翻”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嘉奖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平安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急源监限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化工平安生产工作须要的化 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危急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化工平安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运用和管理
13、。 6、是否监督危急化学品企业取得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和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监督企业取得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许可和化工建设项目执行平安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是否监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车和试生产的平安措施等。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化工平安生产大检查,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仔细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是否建立健全了平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仔细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化工生产平安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全县化工企业
14、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采纳“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化工企业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包括所属化工类企业和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实行相应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气薄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气或聘请专家排查。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要马上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照实报告。不照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
1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马上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不主动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要根据平安标准化的要求,采纳先进的平安技术提升平安条件,落实各项平安措施,确保平安生产。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范围内全部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实行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下列危急化学品企业列入关
16、闭企业名单,并实施关闭: (1)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取得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 证、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未取得平安资格证书的; (3)已经关闭取缔和吊销、注销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擅自复原生产经营活动的; (4)运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化工生产装置的,包括: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12500KVA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农药产品手工包(罐)装设备;间歇法焦油加工生产单套装置5万吨/年以下;粗(轻)苯生产单套装置2.5万吨/年
17、以下;炭化室高度小于4.3m的焦炉(捣鼓焦炉除外); (5)生产规模过小,难以达到平安生产条件的1万吨/年以下生产装置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 (6)已列入全省焦化产业政策限期关闭名单,逾期未关闭的。 2、对下列企业列入停产整顿企业名单,并责令停产整顿: (1)证照不全或者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 (2)存在重大平安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延期换证的; (4)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平安审查批准,擅自建设和投入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3、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平安监管。 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
18、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本行政区内的全部化工企业按上述三类企业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市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将三类企业的名单在本县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列入关闭名单的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跟踪督办,确保该停的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三)县级协作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联合检查组到我县进行检查时,要汲取当地分管副乡镇长及有关人
19、员参与,组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动检查工作组),对全县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对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布的同时,并将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依据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提出分类整治看法和措施。 1、比照关闭取缔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关闭,关闭是否达到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 入关闭名单未真正关闭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
20、律责任,还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比照已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诊断,区分状况实行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项目经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规范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1、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化工企业,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退隐患后可达到平安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复原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峻,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平安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3、比照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分不怜悯况实行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平安 条件的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看法和措施;对于虽然
22、取得了国家法定要求的各种证照,但在检查中发觉其严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照应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检查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全部化工企业及分类整治的状况具体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县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扬发动阶段(
23、1个月) 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依据省市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支配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扬等形式,使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全部化工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二)其次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全部化工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比照化工企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晋中心及省属重点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化工企业要将自查自整状况报县化工专
24、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全部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化工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人民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
25、状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状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状况。 全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仔细、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赐予肃穆指责,对问 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深刻理解此次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是市县人民政府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我县实现转型发展、平安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
26、义。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详细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详细工作落实到人。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探讨制订本行政区内化工企业平安整治的详细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详细要求。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依据省、市、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与省、市、县化工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化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仔细组织,周密支配,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仔细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
27、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觉的问题和隐患要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刚好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县化工企业平安专项整治联合 检查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严格执行县化工企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同时,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加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化基层检查之前,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全部参加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学问培训,使他们驾驭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决,业
28、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做出客观精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看法告知被检查单位,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人民政府督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平安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化工企业整治不仔细、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由于不仔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化工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
29、、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旧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扬,完善举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化工企 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扬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扬开展化工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阅历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仔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相识不到位、工作不仔细、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以推动全县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开展。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
30、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嘉奖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肃穆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要定期向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报告举报受理状况。 (四)统筹支配,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支配。要依据工作须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协作县化工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组有关工作,对所需资金要仔细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当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有关部门及
3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化,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 (六)搞好总结,刚好上报。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领导,刚好驾驭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状况,刚好总结好的阅历和做法。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状况汇总上报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方山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方山县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张甸镇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国化工企业平安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化工企业 平安标准化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