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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探析 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探析 检察委员会是探讨确定重大、疑难、困难案件和重大事项的法律决策机构,在总结检察阅历、探讨确定个案和确定有关检察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等事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抓好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司法进程加快,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因种种缘由受到了限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笔者就改革检委会办事机构、健全检委会工作制度、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实力等方面谈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以期推动检察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改革检委会办事机构,提高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基层
2、检察院的检委会由于精简、统 一、效能的思想和人员调配难以落实等因素,均未设置检委会专职委员,也没有检委会办公室,而是由特地人员担当检委会办公室的初步审查、填写专职委员审查看法等工作,兼职内勤负责收集探讨材料、会议记录等事务性工作。这造成了检委会日常工作的诸多不足:第一,已经通过检委会决议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和完善,成为一纸空文;其次,对于政策法规、司法说明等业务资料收集和积累的深度和广度都存在不足,没有刚好依据须要和社会发展动态更新检委会所需的资料;第三,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的困难无法刚好向检委会汇报,从而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实力和决策水平,限制了检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
3、,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就显得非常必要。 基于检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其工作的重要性, 高检院在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在探讨室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专设机构”。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也为基层检察院检委会 办公室的设立明确了方向:第 一、可在法律政策探讨室中设立检委会办公室。探讨室最主要的职能是从事检察法律政策调查探讨工作,可以随时收集最新的业务资料和方针政策,并且通过检委会工作,也可以让探讨室能刚好驾驭当前检察机关的重大问题和办理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调研工作供应依据和方向。第 二、将办事机构独立专设。基层检察院在机构改革中一般都精
4、简了探讨室,因此可以设置独立的检委会办公室。由一名专职委员分管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专职委员可以起到把关的作用,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的精确度和质量,树立检委会办公室的法律专业学问权威;设秘书一职,秘书负责对有“重大问题”的议案和“重大案件”进行实体审查、程序审查,同时负责会前打算、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和会后督办、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对于落实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标准和工作流程的各项规定,督办落实检察委员会确定事项,更高标准、更大限度发挥检察委员会职能,对于提升检察机关决策实力,保证办案质量,维护公允正义,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健全工作机制,
5、促进检委会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和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是检委会建设规范化的前提,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组织条例的规定难以涵盖检委会困难的工作内容;议事规则规范的对象又仅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因此对除高检院外的三级检察机关只具有参考作用。造成了地方各级检委会职能不明确、案件探讨程序不规范、检委会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尤其在基层检察院显得更加突出。要建立完善的检委会工作机制,就必需改进这些问题。 (一)依照组织条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检委会议事范围。基层检察院由于业务量大,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
6、遇到疑难困难案件。有的承办人胆怯担当责任或是在办案中遇到外来压力,于是将一些本不该提交探讨的案件也提交到检委会,通过检委会来做出“平衡看法”,以便将来集体担当责任,这给检委会议事质量带来负面影响。对这种状况,应当以组织条例和议事规则为基础,结合本院的职权范围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加强、规范检委会探讨确定“重大问题”的议事职能并严格界定探讨重大案件的范围,同时,建立检委会各项议事制度,如会议记录制、跟踪督办制、专职专责制等。从规范制度入手,保障议事规程标准化。 (二)目前,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检委会探讨案件的程序缺乏有规则的指导,较为简洁:按检察长或依院内确定的例会时间召开检委会,检委会秘书把案情材料
7、分给与会者,由办案人汇报案情,委员们依据汇报状况发表各自看法,依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对案件的处理看法。这种业务部门报送,检委会秘书提交,检委会探讨的程序的弊端在于检委会委员们很难对案情有详细了解,在检委会上就案情发表的看法也很难得到保证,探讨流于形式。对此,可规定业务部门在报送事项后,检委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提交事项以及是否须要召开检委会的建议向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确定是否开会。检察长确定召开检委会后,检委会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和文件发给每个委员。会上,由承办人或提交部门负责汇报,检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供应各种参加性的预研看法,必要时,据检委会确定整理出会议纪要,上报
8、或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这样不但从程序上为充分发挥检委会办事机构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检委会委员在探讨案件之前就对案件状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削减了检委会探讨案件的工作量,保证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检委会的决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改革检委会委员产生方式,科学配置人员。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委员除了党组成员外,都由业务处(科)室的正职负责人兼任,一般没有设置专职委员;另外,在现有的制度下,检委会委员与行政级别挂钩,一些业务实力强但行政级别较低的检察官失去了进入检委会的资格。笔者认为,要改革检委会委员的产生方式,首先应本着“主动、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打破论资排辈,大胆启用检察阅
9、历丰富、业务实力强的优秀年轻检察官进入检委会;其次在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养、符合任职条件的检察官中设置一到两名专职委员,以保证检委会的业务质量。最终可以依照六项改革措施的要求,建立列席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或聘请专家提出看法作为检委会探讨确定的参考依据。实行列席制目的在于更加广泛地接受监督,保证决议的权威和公正。但是,假如检委会探讨探讨得是涉及隐私的事项,应留意保密问题。 三、多方面入手,提高检委会决策实力 (一)影响检委会决策实力的问题 据调查,基层检察院检委会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是导致其议事质量不高的主要缘由:第一,“一事一议”的现象存在。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大多没有实行例会制,只是在有案
10、件或事项须要探讨时才临时召开检委会。导致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决策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其次,学习制度不健全。在实践中,由于检委会委员工作繁忙,没有过多时间进行特地的学习,另外,现有学习制度的缺陷使得检委会的学习过于单一化、形式化。第三,对检委会决议督办落实不到位,导致检委会的确定缺乏权威性,也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检委会决策水平的方法 首先,要建立例会制。由于职级和权能的差别,基层检察院则主要是对上级院部署任务的落实。若非探讨案件,日常工作并不多见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探讨的“重大问题”,但不行因此就作为不召开例会的理由。建立例会制,可以让检委会办公室收集议案、审查
11、业务部门提交的案件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增加其工作的能动性;同时,在议题量不足的例会上,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可以支配学习内容,或召开其他形式如个案专题研讨会、工作总结会等,这样即可以从宏观上对检察业务实践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也可以提高委员综合素养,不断培育法律人应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定力。 其次,加强检委会委员的学习培训。面对新法律的出台,新形势的改变,新问题的增多,检委会委员也要不断更新自己的学问,做到全面驾驭检察业务,与时俱进,拓宽视野,夯实基础。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或专题报告,努力提高委员的业务实力和相关数字,使其更好地为检委会服务,促进检察工作的提高。 最终,加强对检委会决议的跟踪督办。
12、检委会作出的确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需坚决予以执行。可以给予检委会办公室督办的职能,负责对确定的议案进行督办、催办工作。对确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刚好向检委会反馈并请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同时明确有章不循、决而不行的纪律责任和执法违法后果,保证检委会决议落到实处,从而切实提高检委会的决策实力,维护检委会的权威。 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探析 简论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 简论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论基层检察院人才工作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版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思索 怎样当好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