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管理方法(修订)适用手册 第三章运营平安管理 第12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立影响行车平安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平安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平安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全部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全部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与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13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限制爱护区: (一) 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 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2、 (三) 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限制爱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限制爱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平安的问题。 第14条城市轨道交通限制爱护区内严格限制下列可能影响平安运营的作业; (一)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 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 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削减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平安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过论证得平安防护方案作出行政许
3、可确定。 第15条经许可从事本方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需落实平安防护方案,并托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平安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马上停止作业,实行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16条本方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平安的,作业单位应当马上实行措施,消退影响。 第17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状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平安防护
4、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18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限制爱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全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理平安运行,避开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 第19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服务标准的要求,平安运输乘客。 第20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运营职责: (一) 建立健全平安运营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平安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保证本单位平安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运营工作; (五) 建立平安运营风险评估和因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
5、置方案和特别状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 刚好、照实报告运营平安事故。 第21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平安学问和管理实力。 第22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运营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运营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平安管理职责: (一) 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刚好引导乘客疏散; (二) 刚好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急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 关处置; (三) 发觉事故隐患,刚好报告。 第23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
6、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平安运营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24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根据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25条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平安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平安系统进行检测、修理、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26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27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
7、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器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28条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平安标记;定期对各类平安标记进行检查和修理,保持完好。 第29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须要。 第30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供应平安、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刚好解除故障,复原运行;无法复原的,应
8、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31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缘由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刚好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32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平安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平安检查措施。 实施平安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平安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平安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平安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平安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平安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9、并依法处理平安检查中发觉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33条平安检查人员实施平安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佩戴工作证件; (二) 文明礼貌,敬重受检查人; (三) 严格执行平安检查操作规范; (四) 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 发觉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34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接受、协作平安检查; (二) 遵守平安指示标记,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 候车时站在平安线内侧,乘车时现下后上; (四) 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
10、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 的行为; (五) 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其他滋扰他人的方 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觉第一款第 (五)项行为的,应当刚好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35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的行为: (一) 拦截列车; (二) 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 强行上下列车; (四) 向列车、机车、修理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 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 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11、(七) 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 非紧急状况下动用紧急或者平安装置; (九) 毁坏、擅自移动平安标记; (十) 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36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37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务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38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实力。 第39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平安的紧急状况,运营单位有权实行限制客
12、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平安运营。 第40条遇有自然灾难、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务等严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的情形,实行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41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务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务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复原运营。 第42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平安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43条
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派员赶赴现场,刚好处置,尽快复原运营,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44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时乘客自身健康缘由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时乘客有意、重大过失缘由造成的除外。 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管理方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管理方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管理方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管理方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 论城市轨道交通平安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