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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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区县平安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预防和削减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北京市平安生产条例和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型化工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需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法和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保障的各项规定,依法做好平安生

2、产工作。 其次章 企业平安生产管理 第四条 企业必需取得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依法经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合格。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平安教化和培训制度; (二)平安生产检查制度; (三)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四)危急作业管理制

3、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平安生产嘉奖和惩处制度; (七)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隐患整改制度; (九)危急化学品储存平安管理制度; (十)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十一)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十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三)其它保障平安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企业应依据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急性,制定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第十条 新职工上岗前必需进行平安教化培训,时间不少于 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需进行再教化培训。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平安检查制度,开

4、展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用。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设立前的平安审查、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企业对平安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必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和完成时限,刚好予以消退。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刚好消退设备隐患。严格根据设备的运用寿命进行更新报废,严禁超期运用老化、陈旧设备。 第十五条 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部位的平安装置和连锁不得随意拆卸和解除,声、光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六条 平安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一、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平安间距10米, 一、二级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平安间距12米,甲类生产车间、储存设施应在此基础上增加2米; (二)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相距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相距5m,厂外道路(路边)l5m,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应相距30米; (三)甲、乙类生产车间、储存设施与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相距25米; (四)甲类厂房、甲、乙类液体储罐应与架空电力线保持 1.5倍杆高的距离。 第十七条 危急爆炸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类厂房应运用轻质屋盖和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二)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甲类厂房应采纳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地下不应

6、设地沟; (三)甲、乙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四)爆炸危急场所应选择相应的防爆设备,并实施整体防爆; (五)作业场所平安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甲乙类生产厂房内设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时其储存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须要量; (七)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八)爆炸危急环境的低压配电应采纳TN-S系统。 第十八条 企业的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牢靠的防雷爱护装置,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一)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 (二)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的排气

7、筒的避雷设施,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急范围; (三)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毫米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毫米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设置; (四)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企业应依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实行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全部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需设计静电接地。重点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其次十条 对重大危急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将重大危急源向属地

8、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次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设置平安警示标记。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急源、危急区域应当设置平安警示标记。 其次十二条 企业应依据生产特点和危急化学品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报属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次十三条 企业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时,首先应马上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其次十四条 企业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小时内向区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

9、员可以干脆向区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三章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其次十五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文件、会议、公告、媒体等各种方式,将各级政府关于平安生产方面的决策、指示、部署和要求,传达到企业,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知晓。 其次十六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地区企业平安生产信息库,全面驾驭企业平安生产状况。信息库包括企业的基本状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操作规程、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预案和员工平安教化等状况。 其次十七条 平安执法检查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

10、(二)查阅企业各种平安生产方面的资料、台帐、记录等,并将检查结果做记录; (三)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 操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做记录; (四)现场检查。以生产车间或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记录; (五)向企业指出本次检查发觉的隐患及其依据,提出详细整改看法; (六)依法向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 其次十八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平安检查时,可根据下列检查内容进行。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平安生产责任制 l、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制; 2、分管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制; 3、平安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4、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5、职能

11、部门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以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l、平安教化和培训制度; 2、平安生产检查制度; 3、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4、危急作业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6、平安生产嘉奖和惩处制度; 7、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隐患整改制度; 9、危急化学品储存平安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1、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12、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3、其它保障平安生产的管理制度。 (三)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平安操作规程 检查各种平安操作规程,检查修订状况。 (四)检查企业平安记录和台帐状况 l、平安会议记录; 2、平安

12、检查记录; 3、隐患整改记录; 4、平安培训记录; 5、事故记录; 6、危急源及重大危急源管理记录; 7、平安管理台帐;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9、平安评价报告; 10、有关设计资料与图纸。 (五)检查企业平安生产检查状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平安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参与平安检查活动,是否刚好整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 (六)检查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状况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区县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查企业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状况 检查企业是否瞒报、漏报过危急化学品事故。 (八)检查企业平安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 是否根

13、据规定设置了特地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九)检查企业平安教化培训状况 l、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特地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3、作业人员是否经平安教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检查教化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4、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运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教化和培训;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平安教化培训; 6、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平安教化培训。 (十)检查企业重大危急源管理状况 检查企业是否根据

14、标精确定重大危急源并建立重大危急源登记档案;重大危急源是否已报区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检查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状况 l、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平安审查; 2、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平安设施设计审查; 3、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平安设施竣工验收: 4、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十二)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知应会状况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驾驭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学问,是否驾驭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是否驾驭事故应急措施。 (十三)检查危急化学品储存与包装状况 l、危急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危

15、急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危急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 2、危急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有明显的平安标记: 3、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存放,是否实行“五双” (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双本帐记录); 4、生产、运用的危急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是否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5、生产的危急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急化学品完全一样的化学品平安标签;是否附有与危急化学品完全一样的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 (十四)检查作业现场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第四章 附则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所称小型化工生产企业,指的是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

16、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北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材料)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uqnyro北京市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方法 包头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淄博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北京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试行) 电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电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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