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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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平安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刚好有效地限制、削减和消退生产平安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和河北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平安事故的预防与应急打算、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

2、工作,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详细担当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急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详细担当本行业或者本事域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详细担当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

3、设、重大危急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 1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激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平安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探讨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实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平安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赐予妥当救治、抚恤。 其次章 预防与应急打算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

4、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简单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觉事故隐患刚好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刚好消退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平安事故发生。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连接,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

5、定刚好修订。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状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平安生产实际状况的须要,成立专业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2 第十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援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

6、客运索道的经营运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平安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平安事故救援协议。 激励社会力气成立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供应生产平安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专业和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

7、条 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须要,制定训练安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实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损害保险。 第十五条 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平安检查,熟识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急源危害因素等有关状况。 第十六条 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平安事故救援协议参与生产平安事故救援或者供应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平安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配的平安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 3 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

8、、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形势和生产平安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平安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学问的宣扬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平安生产应急意识和实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开展平安生产应急学问的宣扬和培训。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重大危急源进行监测。 其次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

9、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平安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运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其次十一条 各级平安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平安。 其次十二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刚好驾驭相关自然灾难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平安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10、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平安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当刚好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诞生产平安事故预警信息。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平安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刚好实行应对措施,避开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其次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应当马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平安事故救援。 其次十四条 生产平安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平安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马上组织

11、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削减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听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支配,主动协作疏散行动。 其次十五条 执行生产平安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运用警报器、标记灯具,在确保平安状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途、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快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其次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平安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其次十七条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

12、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平安事故责任单位担当。生产平安事故责任单位的确无力担当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其次十八条 因生产平安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须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 5 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刚好发布生产平安事故预警信息的

13、; (三)未刚好组织开展生产平安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专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平安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平安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14、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6 平安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企业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企业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企业平安生产应急管理 安监局平安生产应急管理 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常识 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作业 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平安生产承诺管理规定 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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