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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通知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简介:费政办发号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现将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九日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为仔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生态县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爱护工作,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化开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内容:费政办发号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现将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
2、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九日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为仔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生态县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爱护工作,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化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2293号)及关于批准其次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环发2022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为契机,以限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爱护区、重要生态功能爱护区、农村环境爱护等重点领域,根据“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化探究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
3、理职责,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爱护工作,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供应生态平安保障。2、范围及期限(1)范围:费县所辖全部行政区域。(2)期限:三、工作目标(一)建立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亲密协作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二)制定生态环境爱护管理规定(三)加强执法实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实力、执法手段得到较大提高。(四)加大监察力度: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秸秆禁烧区、特别生态爱护区(自然爱护区、生态功能爱护区、生活饮用水爱护
4、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四、主要内容、依据、执法形式和目标(一)小城镇建设1、主要内容:新、扩建小城镇和城镇资源开发过程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状况,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自然爱护区、重要生态功能爱护区、风景名胜区状况,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爱护状况,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达标状况。2、依据:全国生态环境爱护纲要、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执法形式:专项执法检查。4、目标:防止新
5、、扩建小城镇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加强特别生态爱护区的爱护,促进镇、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平安。(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主要内容: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严禁在禁养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现场监督检查,实现污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污收费工作,对环保养殖场、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或沉淀池等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设施、污染物零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不予收费;大力推广生物发酵舍养殖技术。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方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法。3、执法形式:联合执法。4、目标:防止烟尘污染,确保民航、马
6、路、铁路交通运输和高压输电线路平安,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三)秸秆焚烧1、主要内容:加强对秸秆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行为的监督检查。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方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方法。3、执法形式:联合执法。4、目标:防止烟尘污染,确保民航、马路、铁路江铜运输和高压输电线路平安,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四)镇村工业污染防治1、主要内容:对镇村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淘汰“十五小”、“新六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其他污染严峻的小企业与落后工艺,严防“死灰复燃”。2、依据:国
7、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3、执法形式:专项执法。4、目标:防止镇村企业对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五)集中饮用水源地1、主要内容:加大对许家崖水库饮用水爱护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在库区内进行网箱养殖、畜禽放养,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和其他活动,严禁在爱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爱护水源无关的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执法形式:专项执法。4、目标:确保城区饮用水平安。(六)特别生态爱护区1、主要内容:对全县各级自然爱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爱护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
8、域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确保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的旅游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不会对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造成影响与破坏,杜绝超越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旅游景区等状况;对以上区域内产生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自然爱护区管理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看法,森林公园管理方法。3、执法形式:专项执法。4、目标:严禁景区内新上产生污染、破坏动植物资源或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
9、建设项目,防止景区旅游资源开发对景区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七)矿山1、主要内容:加强矿山尾矿设施环境检查,对违规设计、有垮坝险情和影响饮用水源平安的尾矿设施,实行限期停产整改,彻底消退环境平安隐患。尾矿贮存设施必需实行并完善防扬散、防水、防渗漏、防流失和防止污染环境的其它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加强环境监管。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3、执法形式:专项执法。4、目标:合理
10、开发利用与爱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矿区生态地质环境,主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复原与整治。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峻、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清查和订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试点实施步骤(一)试点打算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开展调查探讨,编制费县试点实施方案,成立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部署。(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各乡镇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7月底前及1月底前向市县保局报告半年和一年工作总结;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刚
11、好总结阅历,加以推广。(三)试点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乡镇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由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步验收,编写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2022年10月至12月,费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环保局及环保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对通过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局验收的试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嘉奖。六、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1、成立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城市执法局、水利局
12、、农业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附后)。2、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包括拟定有关文件和工作安排,实行领导小组确定事项,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3、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业务指导单位为市环境监察支队。4、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5、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二)试点运行机制及工作制度1、试点运行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职责要求,仔细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并
13、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状况报告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办公室。2、试点工作制度(1)现场检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主动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活动。(2)信访制度将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纳入信访内容,充分调动公众参加生态环境爱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信访工作程序,依法查处生态破坏案件。(3)试点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各乡镇、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半年简报和试点工作年报,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工作开展状况、完成安排状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县生态环境监察
14、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环保局提交试点工作半年简报和试点工作年报。(4)沟通、培训制度利用简报、网络和召开阅历沟通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推广试点工作阅历。将生态环境监察纳入各级环境监察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轮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执法实力建设环境监察机构应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实力建设,确保办案经费。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财政为主,申请国家财政赐予适当补助。各级要加大生态环境监察资金投入力度。国家和省市各级所拨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监控手段,不断提高执法实力和执
15、法水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当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查处一批生态破坏典型案件。(四)宣扬教化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爱护意识,防止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刚好发觉和总结生环境爱护工作中的先进阅历和典型,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件要严厉处理,公开曝光。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参加生态环境爱护的主动性。附件:1.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
16、.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3.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附件1:费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江波(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副秘书长)孙庆星(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县经贸委副主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工商局纪检组长)(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县旅游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畜牧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费县环保局,孙庆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临沂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17、主任:环保局局长副主任:环保局副局长环保局纪检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成员:管理科环保局污染限制科科长环保局财务科科长法制宣扬科科长自然生态科科长环境监察支队大支队长监察大队环境监察科科长附件3:临沂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任务1、县经贸委组织实施淘汰国家禁止采纳的严峻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主动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削减废物产生。2、县监察局依据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生态监察法律法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3、县财政局保障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必要经费,逐步拓宽环境爱护资
18、金渠道,增加财政对环境爱护的投入。4、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加强对三矿(金矿,花岗岩、砂矿)四(重点矿区、生态地质环境爱护区、地质遗迹爱护区、风景旅游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状况,矿区生态破坏和落实生态复原措施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在自然爱护区、生态功能爱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生态爱护区内采矿、采石、挖沙,对破坏环境,影响景观以及开采工艺落后,奢侈资源的小矿山、采石场、采砂点予以关闭。5、县建设局加快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加快推动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
19、成区绿化覆盖率。6、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方法,负责有关噪声、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行为的行政惩罚,参加城市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城市市容环境整治。7、县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和管理,严禁在库区内网箱养鱼和在饮用水源地爱护区内建设与供水和爱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管理,防止地面沉降;加强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8、县农业局大力开展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好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污染的现场检查;查处农业污染事故。9、县工商局严格执行山东省禁止生产、销售和运用含磷洗涤用品管理方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肃穆查处违反规定生产和销
20、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10、县环保局履行好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推动生态示范区、自然爱护区、生态功能爱护区的建设工作;负责污染类生态破坏事务的查处。11、县林业局加强对全市自然爱护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地带的监督管理,防止小城镇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对林业资源造成破坏。12、县旅游局新、扩、改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协作对全县旅游景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13、县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工矿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企业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状况及其平安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的平安管理工作。14、县畜牧局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工作;协作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主题词:环保监察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