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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哲学,研究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 本文简介:摘要:经济法从20世纪年代产生发展到今天的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经济法虽然仅仅只发展了三十多年,但已经是一门独立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不是偶然,而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决定了其解决的问题是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家从社会本位理念出发,运用干预及服务的方式,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 本文内容:摘要:经济法从20世纪年代产生发展到今天的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经济法虽然仅仅只发展了三十多年,但已经是一门独立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不是偶然,而是社会发展所
2、必须的。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决定了其解决的问题是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家从社会本位理念出发,运用干预及服务的方式,以社会整体利益平衡为主,实现经济秩序和经济效率为基本价值,以社会责任为中心,以对经济公害行为的防范为目的重建自身的体系。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本位;公害行为;社会责任一、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地位(一)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轨迹关于经济法的产生在国内外都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但是也没有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近代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末发展起来的,但是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期就存在了。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经历了
3、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经济法的理论是以重商主义为旗帜的;第二阶段是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自由放任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即“看不见的手”或“市场之手”;第三阶段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以德国李斯特为代表的经济学的历史学派。主要以反对经济自由、大力提倡国家干预为理论依据。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兴起相比于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较晚,前苏联的经济立法体系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的经济法发展相对于世界各国来说较晚,1979年以后经济立法逐渐加强,出台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得晚,发展的快。三十多年来中国法学领域革命性變革的一个突出成就
4、,不仅在中国创立了一门独立的学科经济法学,而且人们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对经济法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二)经济法的地位根据前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不同,有的国家的经济法就同其他法律部门明显区别,以独立面貌从法的体系中分立出来;有的则是开始就同其他法律难以区别,以后逐渐分立和发达,形成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过,当代大多数国家的经济法在本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70-71我国的法学界虽然有部分学者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但是大多
5、数人认为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对于持否定态度的学者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论据是经济法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认为其调整对象同民法、行政法等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重合。但是通过研究学习我们会发现经济法和民法都有各自的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于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二、从法哲学角度看现代经济法存在发展的必然性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必然会继承着法律所共有的某种哲学属性。经济法是社会秩序的保护法、是规范经济公害行为之法、是事前规制的主导法律、是社会责任法。(一)经济法是社会秩序的保护法经济法的本质和定
6、义已经指出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虽然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型内容,但不是一般的发生在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家管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国家管理关系。经济法在过去一个世纪的不断发展来看,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否能持续稳定高效的发展,必须要注意其经济秩序足够良好。一切社会发展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问题,因而,法律的目的或任务的不同就是其所欲保护的利益不同。利益结构的变迁使得经济法保护的利益也随之变迁。经济法正是依经济公益保护需要而产生的,因此,经济法是保护公益之法,而不是保护私益之法。刘水林.经济法是什么J.政治与法律.2022年
7、第8期(二)经济法是规范公害的行为法法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象征,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由于人的理性,其行为主要受意志支配。正因此,法律所规范的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人作为理性的存在,其本性决定了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一定利益的行为。经济法是保护公益之法,这就决定了经济法要实现其目的主要还是通过防止有害行为达成。由此看来经济法所保护的主要法益是社会公共法益,经济法是公害行为防治法。(三)经济法是事前规制主导的法法律作为防治有害行为的手段是随着社会变迁的需求产生的,并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规则,主要有两种法律规则,分别是事前规制规则和事后责任规则。事前规制规则
8、具有公共性质,指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前通过颁布标准、禁令以及其他形式的一些要求,较为直接地修正人们的行为,其主要功能在于防患于未然,其预防属于一般预防。(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法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可以从法的视角上衡量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厉害得失、合法非法、成为一种社会价值尺度。社会责任是指一定的团体在社会中所应当承担起来的社会义务。目前,我国法学界法对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通常着重于在第二责任意义上使用法律责任的概念,即以责任为基础的制裁。它是对指控或控诉作出回应,这些指控或控诉一旦成立,就会产生承担惩罚、谴责或其它不利后果的课责,制裁是责任的核心。三、结论经济法产生、发展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背景和
9、社会观念,决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即经济法的任务或目的)是保护整体经济发展的问题,而不是个人如何自由地利用自身的要素谋求更好生活的问题。经济法是公害防治法。经济公害行为损害的不确定性、巨大性、难以恢复及难以补偿性决定了对经济活动主要采取事前防范为主的事前规制规则而不是事后补偿为主的事后责任规则。这决定了,防止的路径主要不是通过授予个人权利,以个人维权而实现,而主要是通过促使人履社会责任(义务、职责、参与权等)而实现,因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法而不是个人权利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