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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仓储合同模板集锦六篇仓储合同 篇1仓 储 合 同存货方: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北京圆舜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仓储物摩尔多瓦红酒二、保管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嘉里大通物流公司仓库内)三、保管方法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货物。2乙方提供相应的仓储面积及库位供甲方使用。3乙方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乙方负
2、责合同期间甲方货物的储存、卸车、短途运输。四、仓储费用1保管人提供仓库约50平方米的恒温(温度在5-18度之间)仓库给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天每平方米4.5元。2保管费、装卸费、出入库费用由存货方承担。3. 甲方向乙方交纳货值的千分之一保险费,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一切手续及事宜。4仓储费由甲方按月支付。每月双方进行对账,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仓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仓储费用。五、保管期限1保管期限自20xx年12月 日至20xx年2月 日止。2保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取回仓储物,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仓库,合同即可继续有效。六、出入库
3、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2甲方货物进入仓库时,乙方负责货物的卸车,并对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甲方开出仓单。3货物出库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七、验收1货物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
4、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八、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
5、管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乙方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2甲方交付仓储的货物,乙方应当给付相应的仓单。3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4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以提存该物。5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
6、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6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乙方应减收仓储费。2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入库,并在验收期
7、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九、乙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批发价格购买货物对甲方进行赔偿。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蚀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不能入库货物的往返运费。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
8、,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十、甲方的责任1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允许自行存放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3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由乙方负责赔偿。4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代运的货物,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十
9、一、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仓
10、储合同 篇2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甲方将所拥有广州龙沙码头的堆场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特订出如下协议。1、堆场位置及面积:位于广州市番禺化龙镇金枫大道的龙沙码头。占地面积50000。2、在协议期有效期内,堆场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概由甲方负责管理。3、本协议有效期从年年月日。4、如政府征收,即协议自动终止。并在政府用地前30天乙方须如原状交还甲方所有,且甲乙双方再无纠葛。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仓储合同 篇3保管服务方:存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
11、、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3。保管场所地址: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
12、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
13、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
14、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2。支付
15、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第八条违约责任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6、。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式贰份,
17、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仓储合同 篇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北京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租用面积、时间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面积为平方米。2、库房租用面积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延长。第二条:存放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方式甲方应在货物存放到乙方
18、仓库之前将所存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方式及货物价值书面或传真方式告之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入库通知单。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货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代替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传真至甲方,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3、如入库数量与甲方入库
19、通知数量不符或有货物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协助甲方人员与送货人员当时交涉解决。4、乙方已通知甲方而甲方人员不能及时解决,则以乙方与交货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为最终入库清单,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库房管理及保险1、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由于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2、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3、甲方选择是否
20、委托乙方办理仓储保险,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1、甲方货物需要出入库时,乙方凭甲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签字或规定人员手书签字的通知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无权要求出入库。2、出库单需经乙方和提货方签字,入库单需经乙方和送货方签字,该记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方。3、甲方必须将负责办理出入库人员的签字、印签在乙方处留存。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六条:费用计算方及法及结算方式1、库房租金为:;2、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将每月的仓库费用应在每月款到期日
21、后五天内仍未收到租金的,甲方应每天按托欠总额的向乙方付租金滞纳金。3、甲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交纳的租金以当月实际占用仓储面积所需费用标准。第七条:货物盘存1、每月的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的5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2、甲乙双方统一记帐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帐,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3
22、、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货物先入先出法”的库房管理制度。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货物临近失效或已失效有异状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存储货物进行必要包装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2、乙方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和保管,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对于乙方保险的货物,则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保险公司规定的
23、免赔额由甲方承担,在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赔偿。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赔偿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每1千克20元;如果实际损失额低于按20元/千克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第三方追偿责任。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3)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出入库及分拣业务。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期
24、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2、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书面指定本合同的实施人,其行为为公司行为。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甲
25、方提供产品成本价目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乙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仓储合同 篇5保管人: 存货人:第一条 仓储物合同编号:(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 储存期限: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
26、,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 月 日。期限: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监制部门:印制单位:仓储合同 篇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
27、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3. 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和泄密。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
28、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发票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发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
29、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
30、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于 年月日 签订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签字:周显威 乙方签字地址: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