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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承包合同模板6篇有关承包合同模板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特别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承包合同 篇1甲方(发包人):公司地址: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方式:为充分调动项目部生产主动性,明确承包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搞活企业经济、发挥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作用,经公司探讨确定,现将工程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单位: 三、工程结构:四、结构层次:五、工程造价:六、质量等级:七、施工平安:八、开工日期
2、:九、竣工日期:其次章 承包内容一、本工程采纳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对工程、平安、质量、工期、费用等以明确责任的方式实施承包。二、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均由乙方担当,负责本工程项目工作,但甲乙双方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仅是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本工程行政上须受甲方领导,业务上须受甲方及有关平安部门的管理及指导。三、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甲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 %收取管理费用和税金,以上费用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干脆予以扣取;如遇到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应由乙方交纳;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垫付资金,由乙方担当;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担当,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同该工程建设单位签定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履行。五、工程质量、施工平安、机械事故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担当。六、本工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乙方须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需先转入甲方财务账户,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管理费和税金。余款依据乙方拟定的用款安排,经甲方审核后转入乙方指定用款账户。七、乙方必需在甲方转进度款到指定用款帐户时提交材料费发票75%,人工工资发票25%,其他开支发票及财务帐目交给甲方财务;如因帐目不全、票据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除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或补缴各项税、费外,还应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八、甲方保证该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如擅自挪用乙方
4、工程资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担当。在承包期间, 若甲方发觉乙方用款与工程进度不符或将工程款挪用到其他地方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再拨付工程款,甲方还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九、平安要求:严格履行甲方平安管理奖惩制度十、质量要求:严格履行甲方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十一、工程在开工前,乙方必需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不签订劳务合同,甲方将对乙方肃穆处理,同时停办该项目的一切生产业务。因乙方不签订劳务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担当。十二、乙方交纳工程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第三章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部分:1、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
5、进度、质量、平安文明施工、财务管理等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指责指正、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担当,甲方还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审查工程预算、材料分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帮助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解决技术疑难问题。3、执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并按相应标准定期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对违反工程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平安生产,财务制度等行为赐予订正;参与隐藏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核查和评比
6、上报工作;帮助、督促、审核乙方做好工程质量平安文明等业内资料,保全资料存档的完整性。4、供应市场材料行情,对乙方自购材料进行价格和质量监督,帮助乙方选购工程紧俏物资。5、帮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仔细检查防火、防盗设施及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现场值班保卫工作。同时帮助乙方正确处理各类纠纷事务,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但不担当乙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二、乙方部分:1、乙方必需无条件地承认及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并担当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标准。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平安生产、照章纳税、严格管
7、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照实呈报生产、质量、平安、财务等状况,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3、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全面接受甲方的领导,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全面提高员工素养。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平安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争取优质工程。有权在公司内部或社会上聘用工地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凡经有资质或持证上岗的必需符合规定,并报甲方劳资部门备案。依据有关规定的范围有权确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工资、补贴和奖金。4、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和当地社会关系,做到不扰民。依据本工程合同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工程开工和竣工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按质、
8、按量竣工。5、严把工程质量关,按国家现行颁发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严格把好工程施工程序关,经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工程质量、工程平安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合格。在设计图纸的合理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担当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甲方向相对人担当义务,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6、确保施工平安及文明施工标准。有得力的平安措施并责任到人,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平安;上岗工人应进行上岗前平安教化,特别工种应持证上岗;生产工程中应防护到位,要常常开展平安教化活动,平安警示醒目。如发生平安隐患及平安事故,乙方自行担当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乙方必需为其聘请工人签订劳务合
9、同和购买社保和保险,乙方所聘请工人出现任何平安责任均为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7、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保修期内担当保修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定期回访修理、保修工作,乙方自行担当回访费用及返修工程费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业主或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修理处理,若乙方延迟、拒绝或没有实力进行修维处理,甲方有权另行支配专人进修修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修理基金中予以干脆扣除。8、在生产经营中,对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债权债务全权负责。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应主动、妥当处理,并独立担当由此发生的各种风险、事故、债务、纠纷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主
10、动帮助协作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报甲方备案。9、在生产经营中,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盈亏、税费、债权债务及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担当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为此项目供应的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亦由乙方支付。10、乙方必需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申请运用工程款时要注明用途。付材料费要注明材料名称、数量、价款,付人工工资要注明工种,并附上相关人员签字的工资表。单位工程付款总额必需严格限制在本合同价款总额内,超出部分的用途,甲方不授权,发生经济纠纷由承包人自负。乙方必需逐月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建立物资收发台帐、人工工资台帐,严格限制成本开支,照实建立工程
11、成本帐,不得私分工程款,不得变卖或转移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严峻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11、乙方应主动协作,接受甲方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平安等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对甲方检查提出的看法必需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状况回复甲方。12、本工程所须要的各类材料,除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外,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原则上主材由甲方供应,乙方严格验收,杜绝劣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不论是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还是承包人自行选购,材料数量必需严格根据材料分析上的数量选购;超出部分的材料,应有工程量清单或签证,否则甲方不授选购权,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负。
12、13、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罢工或退场。承包期间乙方如因与建设单位发生冲突或垫资造成压力过大要求退场等其他缘由导致乙方想放弃项目承包的状况发生时,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将项目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马上收回项目,并对工程进行划线。划线前全部的债务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如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如随意退场,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除了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退场前所发生的工程价款,费用等不再结算,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的损失,其在施工前的打算工作费用和施工中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担当,现场临时设施不准拆除或转卖
13、,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时运用,同时,甲方按乙方退场的状况,不再结算并给付乙方任何工程费用。14、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特别状况下需转包或分包的,必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15、乙方在承接工程过程中运用甲方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立师证时,一级建立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3,20xx万以上按2收取),二级建立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2,20xx万以上按1收取)作为支付建立师运用证书的风险费用。第四章 双方承诺一、乙方在洽谈、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中应担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平安事故等法
14、律后果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连带责任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担当,若甲方担当了义务,有权向乙方追偿。二、甲乙双方互不担当对方的债权债务责任。三、甲方主动支持协作乙方的生产经营。四、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上缴全部的税费和管理费用后,甲方不干预乙方税后利润安排。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自行担当。六、乙方与材料商签订的购物协议,甲方不作担保,其行为自负。七、对于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投诉并不能刚好处理解决的,投诉额在拾万元以上(含拾万元),甲方将按工程合同价的2%赐予惩罚;拾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的1%赐予惩罚;被媒体曝光的,依据情节轻重,另处壹万元至拾万元的罚款。第五章 担保条款乙方应自
15、行解决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同意将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全部周转材料作为承包合同的担保抵押给甲方,若乙方发生严峻违约行为或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施工或造成亏损无法支付欠款等状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第六章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方有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约定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二、甲乙双方应主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又不实行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
16、方按约定要求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并担当法律责任。三、乙方必需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有工人起诉,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干脆扣除并支付给工人,甲方还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并处贰万至伍万元罚款。第七章 其他一、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新的政策性规定时,将按其有关条例执行。二、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对方的商业隐私及对生产经营构成影响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乙方完成该建设工程项目后,应将相应印章、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于甲方,且将一切债权债务等与该项目有关的状况报送
17、甲方,经甲方审核,乙方缴清全部税费,履行完全部债权债务后,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本合同终止。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部门或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担保人:签约日期: 年月 日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承包合同 篇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18、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技术来源三、主要日期合同期限(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除依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给予的定义与说明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意之
19、后生效:_ _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居处: 工商注册居处: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其次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说明1.1.1 通用条款,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依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
20、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托付,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选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
21、包人托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运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
22、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须要供应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爱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状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
23、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运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打算,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
24、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 试运行考核,指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安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
25、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支配。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起先现场施工的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须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依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
26、4 预付款,是指依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选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担当的责任。1.1.39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1.1.4
27、0 依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说明的依据。1.2 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并且不能依据
28、合同约定的说明依次阐述清晰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接受监理人的说明。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样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说明的,依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便利,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运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运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务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说明和
29、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运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说明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须要明示的详细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标准、规范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 发包人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供应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供应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
30、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须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别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担当。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选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 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平安、质量、环境爱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 遵遵守法律律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运用许可、开工批准或
31、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赐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选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赐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
32、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隐私、技术隐私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运用该商业隐私、技术隐私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须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供应。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运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依据合同约定,
33、及国家法律对平安、质量、标准、环境爱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选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 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缘由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担当。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托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34、。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确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 监理人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托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变更本合同当事人的
35、任何权利和义务。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 平安保证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平安爱护工作,维护现场四周的正常秩序,并担当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托付时,另行签订托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接近正在运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直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平安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缘由因此给
36、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改变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托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确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托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托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托付的其他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平安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平安规定发生的人身损害、平安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 发包人、发包人
37、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托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 保安责任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担当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担当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 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选购、施工、竣
38、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缘由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依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5 对因发包人缘由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
39、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当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阅历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根据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状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平安,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接着履行第3.2.1款约定的
40、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其次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接着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3.3 工程质量保证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
41、,确保设计、选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 平安保证3.4.1 工程平安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平安性能。3.4.2 现场平安施工和环境平安。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约定。3.5 职业健康和环境爱护保证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爱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爱护设计及职业健康爱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爱护和职业健康的法
42、律规定。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爱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约定。3.6 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须要的各类资源,采纳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安排的实现。3.7 现场保安承包人担当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43、。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看法。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看法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起先,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选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选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
44、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担当连带责任。第4条 进度安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安排4.1.1 项目进度安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安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安排。承包人缘由使工
45、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安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实行措施,赶上项目进度安排。4.1.3 项目进度安排的调整。出现下列状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调整:(1)发包人依据5.2.1款供应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精确、不齐全、不刚好,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选购起先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依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缘由,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依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
46、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依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状况。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 设计进度安排4.2.1 设计进度安排。承包人依据批准的项目进度安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支配,编制设计进度安排。设计进度安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供应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供应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