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11569683 上传时间:2022-04-2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2.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校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高校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校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校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高校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 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提高。同时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推动了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和转型。特别是对教师人事制度的调整,让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的模糊。基于此,下文主要以我国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发展和变迁为出发点,阐述了我国现行聘任制度下的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高校;教师;法律关系 现阶段,高校教师与高校因为聘任关系发生冲突的事件不断增多,不仅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进一步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民办学校在聘任教师时,会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教师一旦受到不公平对待,将按

2、照劳动合同法对高校进行追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公立学校在处理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时,由于过多的法律文件和法规制约,很容易造成高校和教师之间的困扰,也就违背了平等、自愿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从而威胁着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发展和变迁 (一)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新中国成立之后,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各个高校基本上实行了教师职务任命性和职务工资等级制度。由于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各大高校不得不进行管理制度和高校机制的改革。并由传统的教师职务任命制度转变为现在的教师聘任制度,公立学校在进行聘任制度时,由行政部门根据高校的教学工作需求,向高校派遣教师

3、,自此这些教师又多了一个特殊的“称号”即国家公职人员。高等学校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对教师的管理主要受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条例约束。也就是教师想要在高校工作或者任职需要经过我国行政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同时,11018年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以及提升的方法暂停规定的请示报告,经过国务院的同意之后,对教师职务名称进行了确定以及整合,并对教师的考核和奖惩提出了统一的对待标准。这些都充分体现出了教师与行政机关的行政隶属关系。(二)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落后的教师职责任命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下学生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就加速了教师制度的改革之路,构成了现在

4、高校与教师之间所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关系自然被纳入行政法中。而这种关系的存在,与其他企业或者组织所形成的行政关系不同,这是时代变迁的产物,对我国教育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101011010年期间,我国实施了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尽量减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让更多的高校拥有管理的权力,并对教师的职责和职称等给予了一定的考核标准,促进了高校与教师的关系向平等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许多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不再受行政部门法律条文的限制,从而逐渐转变为现在的教师聘任制度。(三)教师聘任制度内容的确立。教师聘任制度于11016年正式实施和执行。教师法和教育法分别在110

5、13年和11015年相继推行了教师聘任制度。并在19101年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内容包括:任聘的时间、职责、条件等,同时需要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由高校最高管理人员向任职的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四)增加高校自主办学权利。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事部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高等学校和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对存在的政事关系进行深化。积极扩展管理范围,让更多的高校享受到自主办学的权益,有效的推动了高等院校的管理制度的改革,为高校校园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同时也为更多民办学校自主

6、办校、自主聘用教师等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另外,这种制度的产生虽然减少了行政部门的管理,但是仍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因此,现行的聘用制度需要在政府的依法监督的原则之上,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正式确立人事关系,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聘任制度下的高等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现行的高校聘任制度,教师与高校签订的合同与企业签订的民事合同有很大的差别。双方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平等、自愿的原则,只有经过教师的自愿才能正式与高校签订合同,这种新的制度将逐渐代替以往的任命制度,让高校和教师在聘任过程中无论是对待薪资还是职责都能满足自身的需求。可见,这种制度更容易让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挑选出更优秀的人才。但是,公立

7、学校与民办学校性质不同之处就在于:公立高校绝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则由国家政府拨款,特别是教师的工资则需要由政府发放。这就也决定了公立教师与外企的雇员存在较大的差距,即公立教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在处理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时,教师的聘任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聘任合同的建立。高校与教师在订立合同时,占据着主要的位置,对合同享有主动权,同时,还可以对合同中制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如:教师需要履行的义务,教师应该具备职业道德等范围,逐渐使得合同不断完善,最终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首先,高校教师对于合同内的义务没有进行履行时,校方可以依靠自身的职责和权利对教师

8、采取多种的制裁和惩治;其次如果校方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时,教师只能依照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却没有直接行使制裁的权利。可见,高校与教师之间还是存在着不平等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正是行政合同关系的主要特征。究其原因是行政合同关系中所提到的自由、平等的内容不同,它主要是在进行行政救济,增加了校方的权利。(二)聘任内容和聘任程序的不同。聘任合同内容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丰富了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事务,这方面同时也属于高校的公务,其也与民事合同存在差距;聘任程序上的不同,民事合同主要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只要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就可以享受契约自由的权利。而公立高校在聘任过程中,会受到行政法治原则的约束

9、,只能在法律的权限内进行聘任。(三)形成的行政关系。目前,大部分高校采用教师聘任制度,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将民办的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而事业单位的公办学校与教师在签订聘任合同时,应当采用专门的人事法律和法规性文件。这就为单纯的劳动合同聘用关系增添了更多的复杂性。高校教师在签订合同后就形成了一种人事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具备了行政合同的特征。这也就使教师与高校之间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 三、总结 聘任制度的实施,拉近了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我国的聘任制度对于教师和学校来讲,他们之间的聘任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聘用关系,主要是因为教师的身份存在着双重性,即国家公务人员的性质和雇佣的性质。双方在处理法律关系时,并不能依靠民事合同处理的办法,也不再受行政部门的制约。而是二者的相互制约和牵制,从而构成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时,在签订聘任合同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契约自由的原则,让二者的法律关系更具私法色彩;在签订聘任合同后,遵循公共优先的原则,让二者的法律关系根据公法色彩。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