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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对规范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行为的思考 对规范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行为的思索近年来,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行为倍受社会关注,如何正确看待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行为,比照通知要求,从六个方面进行阐述,思索如下:一、对“经商办企业”的理解,以及与营利性活动、劳务行为之间区分的相识。笔者认为经商办企业就是以个人名义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营利性活动,是指任何主体从事的以盈利性营业为目的的客观商行为,也包括商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性活动,即主观商行为。如网约车,微商就是营利性活动。劳务行为,指劳动者面对的详细劳动任务,与本人的劳动行为相关联的他人的劳动行
2、为。就是受邀担当某企业的管理者、顾问等。二、党员干部“兼职”与劳务行为区分党员(公文集锦省略522字,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关干部也就是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需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加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酬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
3、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此规定。但对国有企业的一般党员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并不禁止党员正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第八十八条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通过诚恳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五、对党政机关干部在职或离退休后在事业单位兼职问题
4、的相识。一般来说,在营利型事业单位兼职参照企业兼职的规定,所以这里指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现有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事业单位建立在职或离退休后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申报制度。在职或离退休后党政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兼职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促使在职或离退休后党政机关干部的兼职状况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有效监督,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贪污腐败行为最有效的方法,但由于各种缘由始终没有出台有关兼职申报制度。建立在职或离退休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申报制度也是抑制当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泛滥的最有效的方法。六、对完善规范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行为制度的看法建议。1.经商办企业、兼职行为信息公开制度阳光是
5、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消退猜疑、提高公信力的最好方法。将大量的政府信息尤其是将公务员的兼职行为信息(包括审批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向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接受监督、指责,必使民众对政府的猜疑削减,有助于削减利益冲突,党员干部的兼职行为的消极影响也将得到限制。2.退休、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党员干部离开岗位之后的从业限制,严格来说不属于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行为的法律规制的范畴,但由于“权力期权化”、“短期行为”的泛滥,使其与本职工作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勾连。正是这种勾连,可以看作是兼职行为法律规制在党员干部离职之后的延长,它影响到规制兼职行为的效果。这是因为,在“权力期权化”情形下,该党员 (未完,全文共2306字,当前仅显示1466字,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