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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字发202*173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岗位设置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
2、工作;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
3、管理、方便操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二、岗位津贴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由
4、财务处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研究生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承担院系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和所在院系各支付1/2;承担“助管”工作的津贴由学校支付。研究生助研的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工作任务量,由导师批准,在科研经费内支付,财务处根据标准发放。三、岗位管理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原则上由设岗单位负责。助教的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设岗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助管由研究生院会同设岗单位党政部门主管负责实施;助研由各院系会同设岗导师负责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对不能胜任
5、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研究生“三助”岗位人选的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提高规范性。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研究生兼任“三助”情况是研究生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每学期末都要结合研究生思想考评进行一次系统总结并给予鉴定。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三助”经费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归口管理。四、其他事项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不包括本
6、校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延长学制的研究生享有同等申报“三助”岗位的资格和权利;所称“专业基础课”,其范围以教务处认定公布的课程科目为准;所称“应聘学校相应岗位”,既含研究生应聘本专业、本单位的“三助”岗位,也包括应聘校内其他单位、其他专业的“三助”岗位。五、本办法自202*年11月1日起实行,原南字发(1995)197号文件同时废止。南京大学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40学时班级人数(2学时/周)(3学时/周)(4学时/周)60学时80学时150元24人以下(175元)175元2534人(200元)200元
7、3544人(250元)230元4555人(300元)注:括号内为博士生兼任助教标准225元(265元)265元(300元)300元(375元)345元(450元)300元(350元)350元(400元)400元(500元)460元(600元)扩展阅读: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字发202*173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为便于管理、规范
8、运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岗位设置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
9、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二、岗位津贴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助管:硕
10、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研究生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承担院系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和所在院系各支付1/2;承担“助管”工作的津贴由学校支付。研究生助研的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工作任务量,由导师批准,在科研经费内支付,财务处根据标准发放。三、岗位管理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原则上由
11、设岗单位负责。助教的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设岗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助管由研究生院会同设岗单位党政部门主管负责实施;助研由各院系会同设岗导师负责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研究生“三助”岗位人选的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提高规范性。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研究生兼任“三助”情况是研究生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各单
12、位每学期末都要结合研究生思想考评进行一次系统总结并给予鉴定。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三助”经费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归口管理。四、其他事项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不包括本校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延长学制的研究生享有同等申报“三助”岗位的资格和权利;所称“专业基础课”,其范围以教务处认定公布的课程科目为准;所称“应聘学校相应岗位”,既含研究生应聘本专业、本单位的“三助”岗位,也包括应聘校内其他单位、其他专业的“三助”岗位。五、本办法自202*年11月1日起实行,原南字发(1995)197号文件同时废止。南京大学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40学时班级人数(2学时/周)(3学时/周)(4学时/周)60学时80学时150元24人以下(175元)175元2534人(200元)200元3544人(250元)230元4555人(300元)注:括号内为博士生兼任助教标准225元(265元)265元(300元)300元(375元)345元(450元)300元(350元)350元(400元)400元(500元)460元(600元)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