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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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证管理办法单证管理办法XXXX公司单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保证公司单证的安全性,防范因单证流失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使公司单证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总公司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单证分类第一条按照单证的重要程度、缮制方式、功能以及管理形式,将单证分为重要单证和次要单证。第二条重要单证是指各项保险业务中使用的印有印刷流水号码,一经签单公司即承担经济责任和产生法律效力或以此作为收付款书面依据的有关凭证。包括:各类保险单、各类批单、保险证以及其他有价单证等第三条次要单证是指除重要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证管理员主要负责单证的入库、发放、定

2、期盘点、单证核销、有价单证保管。对各种单证建立台账,定期盘存实物并编制单证管理报表。第五条出单员主要负责已领用单证的登记、使用、已使用单证的装订、保管。定期清点已领用单证的剩余数量并上报单证管理员。第三章管理规程第六条单证的入库和有价单证保管。单证管理员领取新单证后,必须建立单证入库发放台账,其内容包括单证流水号、单证识别码、入库日期、领入数量、单证管理员签收等内容。便于与市分公司单证员对账。有价单证的保管应设立专用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第七条单证的发放。单证发放严格按限时限量领用的原则执行,发放时按同期义务量和实际义务量综合计算,避免出现单证不够用或实物结存数量过大。单证发放时必须建立单证入库

3、发放台账,其内容包括单证流水号、单证识别码、发放日期、发放数量、领用人签收等内容。第八条定期盘点。单证管理员每月28日前必须对本公司的库存空白单证进行盘点。第九条单证核销。单证管理员对收回的、已使用单证一定要按时核销并装订成册。单证使用时效为2个月。在核销时发现实物单证与系统状态不符的一定要认真核对,发现可疑之处,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上级管理员汇报。第十条出单员对已领用单证的登记和使用。出单员在单证管理员领取有价单证后,必须建立单证发放使用登记台账,其内容包括单证流水号、单证识别码、领用时间、领用数量、领用人签收等内容。出单员在使用有价单证时,严格按照单证流水号顺序打印,避免出现错打、漏打现

4、象。第十一条单证的装订。在单证使用和核销后,出单员要进行装订和归档。装订前应进行整理,确保材料齐全。(一)商业险(传统、电销)保险单在装订时有没有缺少投保单(或附加投保单情况说明的条章);交强险保险单在装订时有没有缺少投保单、行驶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有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或单位印章,未经客户、投保人同意不得擅自出单或替客户、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二)非车险通用全打保险单在装订时必须注意:第一联业务联按照险种装订在装订时是否有缺少材料(如每笔业务的保险费发票存根、投保单、风险问询表、涉及人员名单的有没有人员清单和身份证、标的指向明不明确等)均应按顺序粘贴牢固,第二联业务联按照单证流

5、水号进行装订。以上车险、非车险单证均应按顺序粘贴牢固,再按每50份装订成一册。装订时,每册应有封面、底面,采取“三孔一线”方式装订。每册封面上应标明业务险种名称、保单业务年度、保单起讫号码、保单份数、装订时间、装订人签章及公司名称等。另,非车险由于险种特殊,办理业务时可能会出现不足50份的情况,收集整理后先用档案盒存放,一年装订一次。第十二条出单员对已领用单证的保管。出单员对已领用的有价单证要设立专用档案柜保管。下班后要把所有有价单证放入档案柜保存。严禁出现单证遗失现象。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扩展阅读:单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6、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单证管理,保障业务合规经营,防止单证风险,增强公司防风险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单证管理办法和单证管理实务,结合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业务单证,是指印有公司形象标识和名称的各类空白业务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卡)和批单。定额保险单是指保险单上印有保险责任、固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通过手工或机打方式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凭证。有价定额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单上直接印刷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并加盖公司签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额保险单。第三条业务单证管理是指业务单证的设计、审核、印制、保

7、管、配送、领用、变更、销毁、检查等方面的管理。第四条业务单证管理坚持“流程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设计、计划印制、应用IT、严格管控”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对于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效业务单证,按照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系统保险业务单证管理工作。第二章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第七条各支公司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单证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单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负责,定期组织单证管理的检查,确保单证管理的规范统一,并对单证管理责任事故承担管理责任。市分公司综合部是市分公司业务单证的职能管理部门。系统内单证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各支公司单证管理部门(综合部或财务核算部)为本级公

8、司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市分公司设立专门的单证管理岗,负责全市系统的单证管理工作。各支公司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单证管理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懂保险业务,并保持单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支公司单证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市分公司书面报告,并填写人员代码及权限变更申请表,按规定上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支公司留存一份,上交市分公司一份。第八条市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的保管、配送、销毁等工作的统一管理。支公司不得自行印制和销毁单证。第九条支公司根据市分公司业务单证实施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支公司业务单证的申请、领用、登记、发放、保管

9、、使用、废旧单证的回收;负责使用单证的日清日结,每天检查当日处理的纸制单证的使用情况,核对是否与业务处理系统、单证管理系统中的单证流水号和状态是否相符,以严格保险单的管理和保证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及时上报单证使用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单证发放与保管第十条单证征订由市分公司综合部实行按季征订,每季度征订一次,市分公司各事业部和支公司单证管理部门按市分公司综合部规定的业务单证征订单、征订时间的要求上报。因新产品开发需要增订业务单证,由市分公司综合部按省公司要求统一时间组织征订。市分公司各事业部或支公司在征订业务单证时,应根据险种、数量进行分类统计,为避免单证浪费,节约费用,统计的数量要尽可能地准确,经分

10、管领导审批后,报市分公司综合部。业务单证印刷费由市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向省公司支付后,根据各支公司实际领用数量划账。第十一条各支公司之间不得擅自调剂单证,确需调剂时,申请调入支公司和同意调出支公司向市分公司综合部提出业务单证调剂申请,经确定系统内有被调剂单证时,由市分公司综合部单证管理员负责调剂。第十二条单证领取登记、发放和保管。各支公司单证管理人员负责从市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领取业务单证。各支公司单证员从市分公司领取保险单时,需填写业务单证发放登记薄,单证收到后要清点数量、核对单证号码,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保险单证领回后要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填写业务单证总帐、业务单证明细帐。支公司应严格履行单证发

11、放登记手续,建立业务单证发放登记薄。业务单证的领取与发放,应遵循循序渐进发放的原则,既要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又要防止风险。支公司单证员发放业务单证时,必须认真核对单证管理系统库存数据,严格控制单证发放数量。第十三条支公司出单员应对已使用的保险单进行日结日清处理,支公司单证管理员每天检查当日处理的纸制单证的使用情况,核对与业务处理系统、单证管理系统中的单证流水号和状态是否相符,并填写业务单证销号清单。保险业务单证实行定期盘存。市分公司每季末,对辖内业务单证按业务单证明细表进行一次盘存,详细清点业务单证领用、发放、使用、作废、遗失、停用、核销、库存情况。支公司单证员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

12、盘存结果(含盘存表和业务单证明细表,业务单证销号清单)通过新“OA”报市分公司综合部。每年12月底进行年度盘存,通过盘存,做到“账单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手工台账与系统数据相符”。第十四条对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单证,支公司不得擅自销毁,应按照市分公司有关通知精神进行清理盘点并上缴市分公司统一销毁。应特别注意及时清收分散在各代理网点和营销员手中的单证。回收的单证应填定业务单证回收清理表,清理表应标明单证代码,单证名称,单证流水号段,并同时在单证系统作好停用处理,上报市公司综合部。第十五条各支公司出单员要对已使用的单证按单证流水号的顺序号及时进行整理、装订。非车险通用全打保单有两联业务

13、联,第一业务联,归档时按保单号装订,保单附页、批单等其它附件与此联一并装订;第二业务联,归档时按单证流水号装订;对业务处理中作废的单证不得擅自销毁,应在单证各联加盖“作废”印章,与已使用单证按印刷流水号归档,不允许缺号、跳号,同时必须在业务处理系统进行作废单证处理,第十六条支公司要建立单证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单证工作管理不善造成遗失、短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支公司发现单证遗失,应在3日内填报业务单证遗失报告表(节假日顺延),上报市分公司综合部,并采取相应措施,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在所在地报刊上发布遗失公告,声明作废。支公司在发布公告后,要保存相关资料。遗失单证的支公司必

14、须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办理丢失登记手续,同时登记相应的手工台账,保证电子账、手工台账账账相符。库房被盗造成编号单证遗失的,被盗单位要注意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分公司综合部。同时,被盗单位立即清查单证库存,填制单证遗失报告表,按照遗失单证程序办理作废手续,并作为重大事件逐级上报。第十七条支公司和出单点应配备业务单证存放专柜,单证存放专柜应牢实、有防盗锁,存放在安全地方,以免单证被盗或丢失。第四章单证核销第十八条单证核销包括正常单证核销、作废单证核销、遗失单证核销和停用单证核销。核销要求的原则:实物与台帐相符,实物与系统相符。第十九条正常单证核销。重要承保单证使用后

15、,由支公司单证管理人员按支公司出单员提供的业务单证销号清单(含作废单证)在单证管理系统中进行核销处理。第二十条作废单证核销。作废的单证,由支公司出单员在单证管理系统进行作废登记,对单证全部联次加盖作废章。并由支公司出单员按照流水号顺序归入已使用单证存根联装订。第二十条遗失单证核销。单证遗失人应向所在单位单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遗失说明,经本级单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地市级及以上正式媒体进行声明,并将该声明提交单证管理部门保存备案。无故遗失单证的,必须由本级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遗失单证核销由省级分公司单证管理岗人员负责。省级单证管理岗人员对下级单证管理部门上报的遗失单证核销手续审核确

16、认后,在单证管理系统中进行核销处理。由监管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单证遗失,应将流水号及数量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或税务机关报告。第二十一条停用单证核销。省级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组织和监督辖内停用单证的销毁,并在单证管理系统做核销登记处理。地市分公司、支公司不得自行销毁停用单证。单证停用销毁前,应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保密局)或机关机构报告。第五章单证检查第二十二条单证的检查工作实行电子监控和实物盘存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单证管理系统的作用和功能。市分公司和支公司单证管理岗,应分别按季、月、周对定额保险单进行盘点,并与单证管理系统、台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单证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

17、合方式。应重点加强对有价定额保险单的管控,随时跟踪检查使用情况,监督是否及时回收、补录和核销。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机构设立单证管理岗和配备人员的情况,实行专库专柜专人保管单证的情况,空白单证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单证签收、发放和领用手续的履行情况,是否对单证使用实行日清日结,单证库存的盘查情况,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代理人领用单证的管理情况,以及单证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等。在单证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责成有关分支机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责任事故隐患的的问题,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以及在单证检查过程中发现已发生单证管理责任事故的,应追究有关单证管理责任人和其

18、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单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未使用单证的发放、核销和统计等环节开展常规性检查。单证管理的统一检查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牵头,组识各产品线部门、出单管理中心,按照每年不少30%比例对各支公司、部单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支公司单证管理员应分别按每月、每季对实物单证进行盘点,并与单证管理系统、台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市公司单证管理员应及时将盘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单证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单证检查结果应及时在全市系统予以通报。对未按照单证管理规定操作的,应要求限期整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市分公司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未建立健全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给予单位口头批评,责令整改;未整改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分管领导警告处分。2、未使用单证管理系统,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分管领导记过。3、擅自印制业务单证,或继续使用废止业务单证,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分管领导记大过。4、对保管不善(不可抗力除外)造成损失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5、遗失重要业务单证,对责任人每份单证处以50200元的罚款,并予以记大过。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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