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培训教材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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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020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培训教材工作规定培训教材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2014版)(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宣贯和学习要求,根据个人学习理解,对“新版规定”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版)(以下简称“03版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解读,希望给大家在学习国家电网公司“新版规定”有一定的启发。 前前言言 “新版规定”与“03版规定”在规定的名称上不同,将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改为“安全工作规定”,体现大安全的管理理念。03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版:安全工作规定 一一规定名称的不同规定名称的不同 “新版规定”与“03版规

2、定”在章节排列上均为十五章;2、 “新版规定”与“03版规定”在规定条款项进行合并与删减, “03版规定”123 条,“新版规定”111 条; 1、3、 “新版规定”与“03版规定”在章节的题目和规定内容进行了重新整理、编排。4、 “03版规定”十五章标题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目标;第三章 责任制;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五章 规程制度;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 教育培训;第八章 例行工作;第九章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 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 建设项目;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与临时工;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

3、;第十五章 附则。 二二规定章节的不同规定章节的不同 “新版规定”更强调“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后国网公司(国网二级机构、集体企业)、省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一体化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监督管理建设,监督内容与要求;重新规范了安全例行工作内容与要求;提出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新规定;明确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的理念;强调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了电网企业使用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对原临时工的管理变为委托业务,扩延了原安全管理的范畴;明确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新规定等。6、 二二规定章节的不同规定章节的不同5、 “新版规定”十五章标题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目标;第三章 责任制

4、;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规程制度;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 教育培训;第八章 例行工作;第九章 风险管理;第十章 应急管理;第十一章 事故调查;第十二章 电网使用相关方的安全要求;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 附则。 “03版规定”共8项内容(1-8);“新版规定”改为7项内容(1-7)。 2、 第二条把原“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依法治企。 1、3、 把

5、原第二条中“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改为“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删除了“管理关系”;删除第三条对“管理关系”的解释,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一体化的管理要求。4、 增加“第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 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体现国家电网公司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理念。 三三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原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改为“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

6、管安全”的原则”;“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改为“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体现了大安全的思想,强调电网企业各部门、各环节、各流程的安全管理;同时强调各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注:“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 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共同履行安全职责的要求。5、 三三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03版规定”共8项内容(9-16);“新版规定”改为4项内容(8-11)。2、 “新版规定”明确了国网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目标;删除了对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水电施

7、工企业,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网省调度部门,年度百日安全记录等; 1、3、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原第九条、新第八条),原六项,增加为八项,增加“煤矿透水、瓦斯爆炸;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事件)”。 四四第二章第二章 目标目标4、 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原第十条、新第九条),安全目标要求变动较大,原五项,增加为七项。增加了“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煤矿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删除了“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施

8、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将原“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改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地市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原第十二条、新第十条),安全目标要求变动较大;原四项,增加为七项: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煤矿较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5、 四四第二章第二章 目标目标 县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9、;不发生煤矿一般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6、 适应了“三集五大”体系扁平化管理,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对应;明确安全目标分层、分级管控;进一步强调了对高危、重要客户、信息安全安全管理,体现了社会责任。7、 “03版规定”共六项内容;“新版规定”改为五项内容。1、 五五第三章第三章 责任制责任制 第十二条(原第十七条),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03版规定”九条要求,“新版规定”十二条要求),

10、增加了三条“(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九)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十)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修订了三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三)全面了解安全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辅助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突出隐患管理,突出了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建立与管控,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的要求。3、 “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行政副职对分

11、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原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协助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第十九条)明确了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的职责。4、 五五第三章第三章 责任制责任制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逐级负制。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体系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原第二十条)明确了安全工作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的职责。5、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

12、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在公司各级单位内部考核上,上级单位为下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原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6、 六六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1、 “03版规定”共6项内容;“新版规定”改为9项内容;新增加4条管理 内容,在原条款基础上重新明确5条管理要求。2、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对原第二十四条的重新界定)3、“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

13、”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4、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六六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5、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 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6、 “新版规定”对原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按照“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对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要求的重新界定。3、7、 “第二十条

14、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 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二)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三)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对原第二十八条的重重新界定,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与装备配置原则。 六六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3、8.1“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牵头并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技术;(二)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5、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基建、生产、发电、供用电、农电、信息等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组织交通 安全、电力设施保护、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三)监督涉及电网、设备、信息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六六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3、8.2(四)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相关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五

16、)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六)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安全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七)负责编制安全应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及公司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人武、保卫管理;负责指导集体企业安全监察相关管理工作。”* 对原规定中第二十四

17、条、第二十八条的重新界定和细化,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六六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3、9、“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责任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第二十三条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的安全状况提供诊断、分析和评价。”“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包括对外委托和接受委托开展的输变电设备运维、检修以及营销等 运营业务,下同)项目,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新规定增加的内容,重新界定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内容、手段和方法和要求;提出了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的监督管理。 七七第五章第五章 规程

18、制度规程制度3、u“03版规定”共6项内容(29-34);“新版规定”也是6项内容(26-31)。u 本章节变化较小,主要是针对“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管理要求而进行的修订。u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严格贯彻公司颁发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u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检修、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 八八第六章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3、u“03版规定”共8项内容(35-42);“新版规定

19、”共8项内容(32-39)。u 本章节变化较小,主要是针对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隐患管理要求而进行的修订。u“第三十六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u“第三十七条应优先从成本中据实列支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原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u“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u“第三十九条列入计划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若需取消或延期,必须由责任部门提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03版规定”

20、共12项内容(43-54);“新版规定”改为13项内容(40-52)。2、 “第四十条 新入单位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1、3、 “03版规定”“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再强调。 九九第七章第七章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4、 “第四十一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应当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 合格后上岗: (一)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 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

21、; (三)用电检查、装换表、业扩报装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 习、现场见习和至少1个月的跟班实习;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 对新上岗生产人员学习、见习、跟班实习提出了明确的考核、时限要求,明确提出用电检查、装换表、业扩报装人员的学习、见习、跟班实习要求。 九九第七章第七章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5、 “第四十二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u (六)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推进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等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u (七)生产岗位班组长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培 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u (八)

22、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8 学时;u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 上岗作业。”u 在原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条管理内容,要求加强员工安全资格认证、技能与素质教育。u 增加了“第四十三条 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u “第四十八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和持证情况、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和其岗位面临新工艺、新技术

23、、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对原46条、50条内容合并、整合,并提出培训及管理的具体要求。u 增加“第五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 教力度,针对所属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定期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结合实际经常向全体员工宣传应急知识。” 九九第七章第七章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 十十第八章第八章 例行工作例行工作 1、“03版规定”共8项内容(55-62);“新版规定”改为7项内容(53-59)。 对安全例行工作自上而下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强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强调了月、周、日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活动进

24、行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对两票管理、反违章工作的要求。具体条款:第五十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第五十四条 安全例会。年度安全工作会,月、周、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监督例会;第五十五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第五十六条 安全活动,年度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日活动;第五十七条 安全检查;第五十八条 “两票”管理;第五十九条 反违章工作;第六十条 安全通报。2、3、“第五十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省公司级单位至少每半年,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决策部署安全重大事项。新要求: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应

25、在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十十第八章第八章 例行工作例行工作 4、 第五十四条增加月、周、日安全生产例会。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月、周、日例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安全风险日常管控和协调机制。 增加:“第五十八条 “两票”管理。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两票”管理制度,分层次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班组每月一次,基层单位所属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至少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基层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两票”知识调考。5、 十十第八章

26、第八章 例行工作例行工作 6、 第五十九条 反违章工作。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的工作机制,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采用违章曝光和违章记分等手段,加大反违章力度。定期通报反违章情况,对违章现象进行点评和分析。” *将“两票”管理、反违章作为安全例行工作,对“两票”管理、反违章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十一十一第九章第九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u“新版规定”增加“风险管理”章节,共6条管理内容(61-66);强调对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的要求,具体条款:第六十一条:机制建设;第六十二条风险辨识管控;第六十三条 年度方式分析;第六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第六十五条 隐患排查治理;第六十六条 作业安

27、全风险管控;u 第六十一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控制,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闭环落实、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u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针对电网、设备、管理和生产 作业中存在的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隐患、缺陷和问题,有效组织年度方式分析、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作业风险管控等工作,系统辨识安全风险,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十一十一第九章第九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u 第六十三条 年度方式分析。公司各级单位应开展电网 23 年滚动分析校核及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全面评估电网运行情况、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分析预测电

28、 网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u 开展月度计划、周计划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评估临时 方式、过渡方式、检修方式的电网风险,建立电网运行风险预 警管控机制,分级落实电网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u“第六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原安全例行工作的要求调整到风险管理中,新要求:评价周期“公司各级单位应以 35 年为周期,”“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定期跟踪和督办工作机制;对暂不能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要制定落实预控措施 和应急预案。” 十二十二第十章第十章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1、“03版规定”的“第九章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共9项内容(63-71);“新版规定

29、”把其内容分为两章“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其中“第十章 应急管理”共9项内容(67-75)。 2、把“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改为“应急管理”,扩大了应急管理的外延,体现了作为社会公用企业的安全责任,具体条款是:u 第六十七条 建立系统和完整的应急体系;u 第六十八条 建立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u 第六十九条 建立应急处置领导机构;u 第七十条 建立应急救援基干队伍;u 第七十一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u 第七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u 第七十三

30、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u 第七十四条 分级响应、应急处置与救援要求;u 第七十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 十三十三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u “新版规定”的“事故调查”章节为4项内容(76-79);u 该章节对事故调查的报告制度、分级调查、调查原则与要求进行原则性的规范。 十四十四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电网使用相关方的安全要求电网使用相关方的安全要求 该章节是按照“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以及电网企业新的管理要求对原规定中“第十章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管理内容进行了新的、具体的、明确的要求,一方面是加强和规范企业的自身管理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和规避企业管理风险。u第八十条

31、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与电网使用相关方的管理关系;u第八十一条明确并网安全控制条件,监督电网使用相关方的实施;u第八十二条并网调度协议的具体内容与要求;u第八十三条履行对电网使用相关方技术方案的审查与验收职责;u第八十四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u第八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 或分布式电源业主签订发用电合同,明确合同各方应承担的安 全责任。 十五十五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与委托业务 “03版规定”该章节共14项内容(101-114);“新版规定”改为16项内容(88-103)。1、 本章章节标题“

32、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虽与原规定“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仅是“委托业务”与“临时工”的差别,但在承发包工程管理的管理要求、管理属性上有根本性的差别。2、 新增:“第八十八条 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项目,项目法人和工程(业务)总承包方(含接受委托方,下同),或项目法人和设计、监理、工程(业务)承包方应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 十五十五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与委托业务 第八十九条 项目法人(管理单位)应明确发布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应遵守的安全法规,制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依托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

33、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各方的安全责任。4、 “第九十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管理补充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安全工作的评价考核标准和要求。5、 第九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对外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应依法签订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统一规范;安全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含委托方,下同)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评价考核条款,并由本单位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该两条管理要求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管理要求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要求。6、 十五十五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与委托业务 第九十二

34、条 与原规定不同要求的是以下条款中标红的字段,强调三个资质、人员合法和有效的证件。 (一)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业务资质(建设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安全情况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是否持有国家合法部门颁发有效安全证件,作业人员是否有安全培训记录,人员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7、 第九十四条 开工前,发包方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并计入承包方安全业绩。 强调发包方的评价

35、。8、 第九十五条 承包方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规程 制度时,业主方、发包方、监理方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 强调业主方、发包方主体责任、监理方的责任。9、 十五十五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与委托业务 第九十七条 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发生人身事故,按事故责任进行考核。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因发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10、 新增:“第九十八条 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经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委托授权的企业、单位才

36、能作为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对外发包,核心业务不得对外委托。11、 第九十九条 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接受委托业务)转包;施工承包方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生产业务承包方承包整个业务项目时仅可进行一次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承包业务项目的专项任务时仅可进行一次劳务分包。”明确发包方的资质条件,规定了“核心业务不得对外委托”的要求;对承包方的业务转包、分包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2、 十五十五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与委托业务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对施工承包队伍和业务接受委托队伍的安全动态评价考核机制,通过入网资质审查、日常检查和年终评价等制度对外包队伍进行安全动态管理。 强调对施工承包队伍和业务接受委托队伍的安全动态评价考核。13、 第一一条、第一二条明确提出了外来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也就是说公司系统不存在临时工临时用工的管理。14、 第一三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明确了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统计、考核原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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