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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志和标线编修背景及主要意义编修背景及主要意义一、一、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及重大调整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及重大调整二、二、 总则内容解析总则内容解析三、三、 道路交通标志内容解析道路交通标志内容解析四、四、道路交通标线内容解析道路交通标线内容解析 五、五、一、编修背景及主要意义一、编修背景及主要意义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作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并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车流行驶条件、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车辆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编修背景 1)交通软环境发展与交通硬环境发展
2、不相协调 交通硬环境日趋完善(路网结构、路网密度、路网通达性) 道路使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 交通服务功能(交通软环境)不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2)经济、城市化、机动化、驾驶人等的快速发展决定了对标志标线技术、标准的研究、修订完善的持续要求 出行强度、出行规模、出行安全性、方便性、快捷性(效率)、舒适性要求3)现有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不能满足网络化道路交通体系功能发挥的需要 在道路成网条件下如何为道路网的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指路、导向信息,满足多种不同目的驾驶员的需求,发挥路网的最大功效,充分实现路网体系对交通的疏导作用是我国交通所面临的新问题。4)指路标志信
3、息发布不系统、不连贯 指路标志信息系统至少应当包括现在所在地的位置信息、所在道路的信息、所行驶方向的信息、确认所选择方向是否正确的信息、前方到达的重要道路或区域的信息、目的地周边的指示信息、距离信息等。 完整的指路标志系统由预告标志、交叉口指路标志和指路确认标志构成,各种标志按照其所起的作用,发布不同的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指路信息发布系统。5)标志版面设计、标志标线设置位置五花八 门,缺乏将现行国标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的版面设计、设置技术规范,导致现行国标有关规定未得到很好的执行6)部分现有交通标志不能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亟需完善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交
4、通标志应用的法律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的应用,以适应新法律法规的要求。7)缺乏对新型交通标志应用的技术规范和指导,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型标志的推广和应用 由于缺乏对新型交通标志应用技术规范和指导,设计、管理者在应用这些新型标志时无所适从,或者错误地应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型标志的推广和应用。8)交通问题需要进一步有效缓解或解决 交通事故、交通拥挤、阻塞、交通能源、交通秩序混乱、停车问题、交通环境问题、交通设施与景观协调问题 冲突分离、通行能力分配、路权分配、停车资源分配 、路网交通压力均分 、平衡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 9)GB5768-1999存在的其它问题 欠缺两大重要概念
5、:交通法规和交通路权; 文本结构和内容简单,指导性和针对性差; 标志版面信息、设置位置、设置判别条件还不尽如人意。3、修订意义、修订意义 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从道路使用者获取完整信息的角度, 标志标线更加醒目, 视认性更好; 从标志标线的管理功能, 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从标志标线的服务功能, 对道路交通的引导有更便利
6、、周到的规定。二、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及重大调整二、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及重大调整1、修订原则、修订原则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此次国标修订的原则:(1)考虑到标准的强制性、严肃性、延续性、应用广泛性,对已规定的图形、符号、形状、颜色以及一些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等尽量不进行改动; (2)考虑标志标线的统一性要求,新增标志标线尽量采用
7、国际统一、通用形式; (3)考虑本标准和其它标准的协调性,尽量从范围和内容上有所界定,减少随技术发展不同标准的制修订引起的矛盾和分歧; (4)考虑我国道路建设、城镇发展、机动化提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不远的将来的发展; (5)考虑经济、节约和最有效,合理规定版面等; (6)考虑标准应用的法律责任,严格用词,明确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内容; (7)考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要求,增加一个附录,附录内容:建议在具体应用时如有新增标志的需求,怎样既保证新增标志的科学、有效,又能够及时被标准吸纳; (8)考虑标志标线的配合使用,示例或图例中尽量同时设置标志和标线。 2、修订结构、修订结构 此次修订初步
8、拟定分为以下八部分,急需部分先出,后续部分陆续完成。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 部分 总则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 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 部分 作业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 部分 速度管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 部分 铁路平交口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 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 部分 学校区域 其中,GB 5768.1 第一部分 总则、GB 5768.2 第二部分 标志、GB 5768.3 第三部分 标线已完成修订。 3、主要修订内容、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了标志的法律效力,增加了通行权和
9、优先权等路权概念。)增加了标志的法律效力,增加了通行权和优先权等路权概念。 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未提及法规概念和路权概念,相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最权威部分就是“交通法规”和“路权”,在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与规范,均将法规和路权设计作为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标准的重中之重。 交通法规是向道路使用者提示必须遵循的交通法规或交通规则,一切违反交通法规标志和标线内容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可以由此对其进行处罚。在多数情况下交通法规是靠交通标志和标线来实现的。 交通路权是道路使用者(人、车)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者干扰的“优先通行权”。
10、路权概念不仅应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更重要的是应用到交通控制措施中以正确的交通法规标志设置反映“路权”所属,来达到消除或减少冲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由于(GB5768-1999)中严重欠缺这部分内容,导致全国各地交通部门对交通法规和路权认识模糊和缺乏重视,在道路设计、建设、施工、维护和运营过程中产生大量因为“法规、路权”欠缺等问题引起各种道路建设缺陷和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与交通安全隐患。 此次国标修订中对这两部分内容有所强调。 (1)增加了标志的法律效力 对各类标志提出了法律适应性分析:禁令标表示禁止、限制的行为,指令标志表示强制、遵行的行为。二者在使用上是一致的。并明确了禁令标志、指令标志合
11、并在一块标志上的含义,在白底无边框的底板上,含义同原先;在蓝底或绿底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禁令、指示的信息。具体如下: 3.3.6 规定 a)禁令标志和指令标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 可变信息标志、临时性标志显示为禁令标志、指令标志,与相应的静态标志、永久性标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 禁令、指令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d) 禁令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信息,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3.8.7 b)规定 使用小于规定尺寸的禁令、指令标志,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9.2 规定 交通标志如使用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图形,须按GB5768.1 附录A 规定程序执
12、行,并应以附加辅助标志或文字的方式说明试用标志的含义。 试用标志如属于禁令或指令标志,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17.5 规定 可变信息标志显示为单独的禁令标志、指令标志以及潮汐车道标志、可变导向车道标志时,具有法律效力。 4.3.6 规定 建议速度和限制速度不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速度值一般低于最高限制速度值。 5.1.8 规定 除本部分明确规定的禁令标志外,按GB5768.1附录A的建议程序设置的“试用禁令标志”不具有法律效力。 两个及以上禁令标志并设在一块标志板上,底色应为白色并且无边框,见图1示例,否则仅表示告知某些路段的禁令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禁令标志使用在指路标志上,仅表示告
13、知某些路段的禁令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a)两个禁令标志并设图例 b)指路标志示例 c)绕行标志示例 图1 示例 6.1.8 规定 除本部分明确规定的指令标志外,按附录A的建议程序设置的指令标志不具有法律效力。 两个及以上“指令标志”并设在一块标志板上,底色应为白色并且无边框,见图2示例,否则仅表示告知某些路段的指示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两个及以上“禁令标志、指令标志”并设在一块标志板上,底色应为白色并且无边框,否则仅表示告知某些路段的禁令、指令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图2 示例 6.4 规定 令5 和禁21 含义、法律效力相同。禁令标志设置在指令标志上,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应设置相应的禁令标
14、志或指令标志,见图3示例。 图3 示例 (2) 增加了通行权和优先权等路权概念 增加优先道路标志和优先道路终止标志,原“干路先行标志”修改为“路口主要道路先行标志” 增加优先道路标志 表示所在道路是优先通行道路,其上车辆享有优先行驶权利。设在优先通行道路的起点,在道路走向发生变化或经过平面交叉口后应重复设置。 令17 优先通行道路 增加优先道路终止标志 表示优先通行道路结束,设在优先通行道 路的终点。 优先通行道路在某一路口与优先权更高的道路相交时,应在路口前设置解除优先通行道路标志(令18),经过该平面交叉口后,重新设置 优先通行道路标志(令17)。 令18 解除优先通行道路 原“干路先行标
15、志”修改为“路口主要道路先行标志” 增加交叉口岔路优先权的辅助标志。 表示交叉口各岔路的优先权,粗线表示有优先权的行驶路线。根据需要选择。辅18 通常设在优先道路标志(示20)下方,辅19 通常设在停车让行(禁41)或减速让行标志(禁42)下方。 会车先行标志中将“可以优先行驶”改为“享有优先通行权” 表示车辆在会车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利,与禁43 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优先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2)路网(包括国家高速公路网、城市主干道及其与公路网的结合)指路标志, 3)新增了部分标志、标线 4)删除了部分标志标线 5)细化一些标
16、志标线 第第1部分总则内容解析部分总则内容解析 本部分与GB 5768-1999 的相应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明确标志颜色参照GB18833公路交通反光膜的规定; a) 标线颜色参照GB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的规定。 b) 此次修订标志的颜色增加了橙色、荧光黄绿色、荧光橙色,标线增加了橙色、蓝色。 c) 目前GB18833公路交通反光膜和GB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都在修订中,将会增加相应的颜色要求。 2、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目的、原则、一般规定。 3.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标准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见附录A); 不可避
17、免地,因为道路条件、交通条件、管理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为法律、经济的发展等,有些情况需要使用国标以外的标志或图形符号,增加此附录A,使需要增加的标志标线经试验、使用以保证一定的可读性、科学性,二使标准归口、制定单位及时跟踪最新需求及解决办法,便于下次修订时吸收采纳。 4.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用图形符号” 99 版国标使用过程中发现国标中规定的一些标志上的图形、符号需要用在其他标志上,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用没有规定。此次修订增加了附录进行了规定,便于这些图形符号用于禁令、指示、指路标志上。 增加了小轿车侧面图案作为小轿车,原小轿车正面图案仍表示机动车。第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8、内容解析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内容解析 1、概述、概述 1)更改标志部分 “指示标志”更名为“指令标志”、 增加“告示标志”, “施工标志”调整为“作业区标志”, 增加、更改、细化了其他主标志, 辅助标志也做了相应修改。 2)增加部分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字高; 附录G(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和标线配合建议; 附录J(规范性附录)限速标志; 附录I 根据标志规定的相应改变进行了修改。 3)颜色 增加了橙色、荧光橙色作业区标志 荧光黄绿色用于行人和儿童标志 4)边框 明确指示标志、施工标志无边框、无衬边; 明确标志套色的边框规定;同色保留边框,不同色无需边框。 5)中英文对照 明确了
19、如果需要,地名用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并明确了其大小写的规定 其中地名的规定明确按GB 17733.1 的规定。 6)字高 调整了道路编号标志、出口编号的字高, 明确了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和服务信息标志字高的一般值和最小值; 笔画粗放宽了范围; 明确了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规定了一般值,并提出特殊情况允许减小,但不得小于最小值。 8)明确了图形、符号的使用; 针对图形、符号的使用需求,规定图形符号可以单独使用,可以用于标志上。增加小客车的图形和其他一些图形。 9)材料 反光材料的选择不直接推荐等级,仅给出选择的原则、应用的目标; 删除标志底板材料的要求,具体要求参照相关标准;
20、 10)增加了标志结构的路侧安全性要求; 11)增加了标志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2、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 1)规定警告标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 设置在胡同内、中央分隔带内的警告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三角形的边长最小值不得小于60cm。 2)细化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 3)将急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的设置依据之一圆曲线半径由一般值改为极限值,并明确了反向圆曲线间距离值。急弯路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表规定且停车视距小于表规定时应设急弯路标志。设置位置为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平曲线和停车视距值 设计速度km/h
21、 20 30 40 60 80 100 120 平曲线半径m 15 30 60 125 250 400 650 停车视距m 20 30 40 75 110 160 210 反向弯路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其中一个半径小于表规定,且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表规定时应设置反向弯路标志。设置位置为两反向圆曲线段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两反向圆曲线间距离值 设计速度km/h 20 30 40 60 80 100 120 平曲线半径m 15 30 60 125 250 400 650 4)细化陡坡标志的坡度值 5)增加连续下坡标志并细化了坡度值的相关
22、规定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连续两个及以上纵坡坡度大于表规定且连续下坡长度超过3km的坡顶以前适当位置。如果纵坡坡度小于表规定,但是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连续下坡路段也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设置“连续下坡标志”。当连续下坡总长大于3km时,可重复设置。警6 连续下坡 6)明确窄路、窄桥标志是路面宽度在6m以下的路和桥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行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设在双车道路面宽度缩减为6m以下的路段起点前方。 7)增加车道数变少警告标志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道数变少,应谨慎驾驶。设在车道数变少的路段前方。 警9 车道数变少 9)增加注意野生动物警告标志 用
23、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经过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公路上,经常有野生动物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标志上的动物图形可用该地区最常出现的野生动物种类适当调整。 10)增加注意残疾人警告标志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残疾人。设在康复医院、残疾人学校等残疾人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 11)增加减速丘警告标志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减速丘设置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12)增加建议速度警告标志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以建议的速度行驶,设在弯道、出口、匝道的适当位置。此标志一般不单独使用,宜与其他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以说明建议速度的原因或路段位置、长度。 出口处设置的建议速度标志应
24、设置在减速车道的适当位置;匝道建议速度标志设置在匝道的适当位置。 建议速度和限制速度不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速度值一般低于最高限制速度值。 警37 减速丘 警38 建议速度 13)增加隧道开灯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进入隧道打开前照灯,注意行驶。设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隧道洞口前适当位置。隧道标志(警22)和隧道开车灯标志(警39)只需设置一个。 警39 隧道开车灯 14)增加测速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进入测速区。设在测速设备设置路段前适当位置。 15)增加注意潮汐车道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为潮汐车道。设在潮汐车道路段起点前适当位置。 警40 测速 警41 注意潮汐
25、车道 16)增加保持车距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设在经常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路段前适当位置。 17)增加注意前方被交道路是分离式道路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平面交叉的被交道路是分离式道路。设在被交道路是分离式路基且分离距离较宽、车辆驶入平面交叉易发生错向行驶的平面交叉前适当位置。 警42 注意保持车距 a)十字平面交叉 b)丁字平面交叉 警43 注意前方被交道路是分离式道路 18)增加合流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有车辆汇合进来。 19)增加注意前方可能拥堵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经常拥堵。可设在经常发生拥堵路段前方适当位置,并常用于可
26、变信息标志。 警44 注意合流 警45 注意前方拥堵 20)增加货车驶离车道警告标志 设置了货车驶离车道的道路上,在其前方适当位置应至少设置一块货车驶离车道(警46a)标志。用以促使货车驾驶人注意是否使用货车驶离车道。如果条件允许,宜在货车驶离车道前1km、500m左右,及其他适宜位置分别设置预告标志(警46b、c),在货车驶离车道的入口处设置指示的警告标志(警46d)。 警46 货车驶离车道 3、禁令标志、禁令标志 1)规定禁令标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 设置在胡同内、中央分隔带内的禁令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圆形禁令标志的直径最小不得小于50cm,三角形禁令标志
27、的边长最小不得小于60cm,八角形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50cm。 2)禁令标志中“农用运输车”修改为“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3)增加小客车的图形 4)增加海关标志 表示道路前方是海关,所有机动车必须停车后方可通过。设在道路上机动车需停车接受海关检查方可通过的地点。 禁45 海关(非英文?) 5)增加区域禁止和解除标志 表示区域内禁止车辆的某种行为。设在禁止区域的所有入口处(禁止)及出口处(禁止解除)。 区域限速及解除标志主要用于城市中心区、居民聚居区,版面上的数值一般为30km/h、40km/h或20km/h。 禁46 区域限制速度 禁47 区域限制速度解除 禁48 区域禁止长时停
28、车及解除 5、 指令标志指令标志 1)“指示标志”更名为“指令标志” 2)规定指令标志无边框、无衬边 GB5768-1999中指示标志各部尺寸代号 指令标志各部尺寸代号 3)规定指令标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 设置在胡同内、中央分隔带内的指令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指令标志的直径(或高度)最小不得小于50cm。 4)增加优先道路标志 表示所在道路是优先通行道路,其上车辆享有优先行驶权利。设在优先通行道路的起点,在道路走向发生变化或经过平面交叉口后应重复设置。 令17 优先通行道路 5)增加优先道路终止标志 表示优先通行道路结束,设在优先通行道路的终点。 优先通行道路
29、在某一路口与优先权更高的道路相交时,应在路口前设置解除优先通行道路标志(令18),经过该平面交叉口后,重新设置优先通行道路标志(令17)。 令18 解除优先通行道路 6)原“干路先行标志”修改为“路口主要道路先行标志” 7)增加BRT(快速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指令标志 表示该车道专供BRT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 本标志应与BRT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 令33 BRT专用车道 8)增加HOV(多乘客车辆)车道的指令标志 表示该车道只供多乘客的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 当位置。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
30、本标志应与多乘客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 令34 多乘客专用车道 9)修改原“允许掉头标志”为“调头标志” 表示该处只供机动车调头。设在指示机动车调头的地点。设了令25处不需要再设令35。 10)细化停车指令标志 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需要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有车种专用、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a)表示机动车可以停放,b)和c)表示从标志处向箭头指示方向机动车可以停放,d)表示按图示占用部分人行道边缘停放机动车。 令35 调头标志 令25 调头车道 令36 停车标志 a) 限时段停车 表示机动车只能在标志准许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需要和限时停车位标线配合使用。见图a。 b
31、) 限时长停车 表示车辆停放的时长不得超过标志表示的时长。可以不划。见图b。 图a 限时段停车示例 图b 限时长停车示例 c) 残疾人专用停车 表示仅允许残疾人车停放。需配合残疾人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有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示例见图c。 d) 校车专用停车 表示仅允许校车停放。需配合校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有时段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示例见图d。 图c 残疾人专用停车示例 图d 校车专用停车示例 e) 出租车专用停车 表示仅允许出租车停放。需配合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有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示例见图e。 f) 非机动车专用停车 表示仅允许非机动车停放。需配合非机
32、动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有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示例见图f。 图e 出租车专用停车示例 图f 非机动车专用停车示例 g) 公交车专用停车 表示仅允许公交车停放。需配合公交车专用停车标线使用。示例见图g。 h) 专属停车 表示车位为单位或个人车辆停放。需配合专属停车位线使用。示例见图h。 图g 公交车专用停车示例 图h 专属停车示例 5、指路标志、指路标志 在上版国标的使用过程中,公众对于指路标志提出的意见较多,主要是因为指路标志不能成功的指引公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不够科学、信息发布不够合理,没有形成有效的
33、指引系统。因此,在本版国标的修订过程中,我们着重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与发布方法进行规定,以期提高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有效性。 1)一般规定中所做的修改 在指路标志的一般规定中,与GB5768-1999 相比,修订版补充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信息选取方法,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 (1)明确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 修订版中将指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定位为对路线不熟悉的驾驶者,即既不是熟悉路线的当地驾驶员也不是对路线一无所知者。 (2)补充了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 在指路标志的信息分级中,不仅对公路及高速公路的信息进行了分级,并且
34、对城市道路的信息进行分级。在以后的内容中,也将城市指路标志的内容加入到条文之中,这是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指路标志略有区别,而以往的国标基本不考虑城市道路,从而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在这一基础上,本次修订列表对于不同等级公路及城市道路交叉形成的交叉口其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进行了规定。 指路标志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分为三级: 一级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道路,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控制性城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 二级信息:指省道、城市主干道路,县及县级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 三级信息:指县道、乡道、城市次干道路、支路,乡、镇、村,及其他本区域内
35、的一般信息。 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连续、一致; b) 以路名为主,地名为辅; c) 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 d) 信息量适中:同一方向指示的信息数量不宜超过两个,整个版面的主要信息数量不应超过6个。同一方向须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 (3)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 国标修订版针对一直以来我国标志版面中箭头使用比较混乱,各地标准不一的情况,对于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及使用方法进行了特别说明。 (4)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 与上一版国标相比,在本部分中,修订版明确了指路标志中指示距离的准
36、确的表示方法,其目的是为进一步统一各地区目前比较杂乱的距离计算方法,从根本上避免“越走越远”的情况发生。包括距离计算的基准点以及距离的表示形式。 2 )一般公路指路标志 (5)为进一步强调并形成指路系统,在本部分中首先明确了一般公路指路标志的分类: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按照标志的功能分为路径指引标志、地点指引标志、道路沿线附属设施指引标志、其他道路信息标志。其中路径指引标志设置在一般道路交叉口前后,其他类型指路标志设置在一般道路路段上。 (6)明确了其中路径指引标志体系的组成: 路径指引标志 a) 交叉路口预告标志 b) 交叉路口告知标志 c) 确认标志 (7) 增加了不同形式交叉口指路标志的配置
37、以及城市环线指路标志的配置规定。 等级公路路径指引标志 被交公路 主线公路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国道 预、告、确 预、告、确 预、告、确 (告) 省道 预、告、确 预、告、确 预、告、确 (告) 县道 (预)、告、确 (预)、告、(确) (预)、告、(确) (告) 乡道 (预)、(告)、(确) (预)、(告)、(确) (预)、(告)、(确) (预)、(告)、(确)注:预交叉口预告标志,详见本部分7.2.2.2。 告交叉口告知标志,详见本部分7.2.2.3。 确指路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标志、公路编号标志、道路名称标志。 ()可根据需要设置的交通标志 城市道路路径指引标志 被交公路 主线公路
38、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预、告、确 (预)、告、确 告 次干道 预、告、确 (预)、告、确 告 支路 告 告 告 注:预告确( )含义同上表 借鉴日本、美国等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一般公路指路标志使用实际情况,改进了原有国标指路标志的版面内容,增加了一些版面。主要增改内容包括: (8)在指路标志版面中增加了地理方向指引信息; (9)增加针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交叉口的交叉口预告标志形式; 路2 大交通量的四车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路3 箭头杆上标识公路编号、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口预告 (10)增加城市道路名称标志; 设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后30-50米的位置。两交叉路口间距较大时,可重复 设
39、置该标志。标志板面应正对行车方向。 (11) 调整地点识别标志;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当位置。地点识别标志中的图形应选用GB5768.1 中所规定的图形。路21a 为急救站识别标志、路21b 为飞机场识别标志,机头方向应与去往飞机场的方向一致;21c 表示某一方向上有多个地点的地点识别标志。 地点识别标志通常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见图示例;若同时存在路径指引标志,可将相应地点图形标识在路径指引标志中,实现指示地点、设施的目的。 (12)为与室外停车场相区别,增加室内停车场标志; 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路21a)为露天停车场,路21b)为室内停车场。 室外 室
40、内 (13)增加观景台标志与休息区标志。 观景台标志(见路26) 设置在路侧可供驾驶员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必要时,可设置预告标志。用于高速公路上时为绿底白字。 休息区标志(见路27) 设置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一般设置在路边休息区两侧的前方。必要时,可设置预告标志。用于高速公路上时为绿底白字。 (14)增加了车道数变化指路标志 车道数量变少标志(见路30a,b) 用于表示前方车道数量变少,需提高警惕。设在距变化点前适当位置,与车道数变少警告标志配合使用。用于一般公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底;用于高速公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底。 (15)原分流诱导标志调整为分流标志 用以
41、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设在分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该标志用于用于一般公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底;用于高速公路上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底。 3)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与上版国标相比,本次修订版对于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改动较大。首先,为加强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系统设计理念,将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按入口指引系列、行车确认系列、出口预告及出口系列进行分类。 在编制过程中,借鉴并吸收了交通部公路司2007 年制定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中的主要规定,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增加并改进了原国标中的部分标志,主要包括: (16) 为改变进入和驶出高速公路难
42、的问题,细化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 入口指引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命名编号标志; 入口预告标志(见路37、路38、路39、路40)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前的一般道路上适当位置。由二级及以上公路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在距高速公路入口2km 、1km、500m 处对应设置2km 、1km、500m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由其他公路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在距高速公路入口500m 、200m 处对应设置500m 、200m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由城市道路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在距高速公路入口前的13 个路口设置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 入口预告标志版面上的地名信息宜选用高速
43、公路行进方向最近的一级信息。路37a、b、c 分别为2km、1km、500m 入口预告标志,路37d、e、f、g 为带行车方向指引的入口预告标志。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如路38a、b、c、d、e。 如所进入高速公路为高速公路与城市绕城环线的共线段,且共线段较长(5km)时,所有入口预告标志应指示城市绕城环线信息,如路39a、b、c、d。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高速公路与城市绕城环线的共线段,但共线段较短(5km)时,所有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预告高速公路和城市绕城环线的信息,如路40a、b、c、d。 (17)为系统化发布高速公路出口信息
44、,增加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和前方出口预告标志以及出口或环岛提示标志在出口前不同位置增强对驾驶员的指示刺激;强调出口编号,将出口编号标识在版面右上角,增强其视认性。 (18)为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方便公路使用者发现并使用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区预告标志、ETC 标志,按收费类型细化收费站标志并增加停车收费标志。 (19)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增加超限超载检查站标志,全程监控标志。 超限超载检测站标志(路75) 用以预告超限、超载检测站,设在高速公路上建有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地点前。超限超载检测站标志包括:“前方进入称重检测区”、“称重区保持车距”、“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称重站500m”、
45、“超重车辆驶入称重站”、“称重站等标志,应根据称重站设备配置情况设置标志。” 全程监控标志(见路61) 设在设置了全程监控的高速公路路段适当位置。 (20)此外,为避免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过密,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去掉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志。 4 )方向标志 (21)增加方向标志 方向标志和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的地理方向。方向标志的颜色,一般道路为白底蓝色边框蓝色图形,高速公路为白底绿色边框绿色图形。路76 适用于交叉路口处,路77 适用于立体交叉桥出口匝道处。一般公路指路标志方向标志宜设置在标志版面内左上角,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方向标志宜单独设置于指路标志板面外的左上角。 路76 适用于交
46、叉口处方向标志 路77 适用于立体交叉桥出口匝道处方向标志 6、道路作业区标志道路作业区标志 1)原GB 5768-1999中的“施工区标志”更改为“作业区标志”。 2)规定其形状为菱形,无边框,无衬边。作业区标志尺寸代号 施1 3)本次标志修改增加了颜色为橙色、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施1为橙底黑图形。 4)规定其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 作业区标志尺寸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设计速度(km/h) 100120 7199 4070 40 菱形边长A(cm) 130 110 90 70 5)作业区标志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标志的设计、设置等规定见GB 5768.4。 7、 告示标志告示标志 增加了告示
47、标志;白底、黑字,并明确不允许出现广告信息。信息板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关于道路设施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指路标志的补充,用于在直接通往某设施、单位的路口。告示标志是否设置,都不影响按现有规定设置的指路标志。因为其重要程度低于指路标志,确定其字高为指路标志的一半。其形式采用辅助标志形式。信息板和辅助标志不同,信息板是单独使用的,而辅助标志不能单独使用,辅助标志单独使用没有意义。 在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的主标志中增加告示标志; 告示标志:告知道路设施、路外设施和安全行驶信息的标志。 用以解释、指引道路设施、路外设施,或者告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告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道路设施、路外
48、设施的使用和指引,取消其设置不影响现有标志的设置和使用。 1) 形状为方形,边框为黑色,衬边为白色。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形、黑边框,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如果需要可以采用其他颜色。 2) 设置位置 a) 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警告、禁令、指令 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视认。 b) 告示标志和警告、禁令、指令和指路标志 设置在同一位置时,禁止并设在一根立柱上, 需设置在警告、禁令、指令和指路标志的外侧, 如图所示。 3) 增加酒后驾车危险、请勿乱扔弃物、系安全带、急弯减速和急弯下坡减速等行车安全提醒告示标志。 行车安全提醒标志用于提醒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一些需要注意的情况或需要避免的驾驶行为,包括相
49、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严禁酒后驾车标志 严禁乱扔弃物标志 急弯减速标志 急弯下坡减速标志 系安全带标志 大型车靠右标志 8、辅助标志、辅助标志 1)辅助标志,结合以上各主标志在设置原则上的相应变化,辅助标志 配合做了相应调整。 2)同时为突出路权,增加表示交叉口优先权的辅助标志表示交叉口各 岔路的优先权,粗线表示有优先权的行驶路线。根据需要选择。辅 18 通常设在优先道路标志(示20)下方,辅19 通常设在停车让行 (禁41)或减速让行标志(禁42)下方。 9 、可变信息标志可变信息标志 1)规定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及可变信息标志的法律效力; 2)增加用于可变情报板的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
50、天谨慎驾驶、注意道路环境不利驾驶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谨慎驾驶、注意道路环境不利驾驶。用于可变情报板上。 NoImage a)注意路面结冰 b)注意雨雪天谨慎驾驶 c)注意道路环境不利驾驶 警47 用于可变情报板的警告标志 1010、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数量对比、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数量对比 标准标志类型新标准旧标准警告标志 4742禁令标志 5142+1指令标志 3629指路标志 7762旅游区标志 1717道路作业区标志 126告示标志 7/ 辅助标志 2016合计 256235(210)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内容解析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