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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保证合同(精选多篇)第一篇: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债权人(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鉴于乙方与xxxx有限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xxxx的出具分离式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约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以下第 壹 种: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
2、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此栏空白(金额大写)此栏空白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二条 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担主合同项下保函的付
3、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在保函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至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日后两年止。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甲方对于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
4、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四、当事人变化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一)乙方或保函申请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五、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六条 保证责任一、若保函受益人(或受乙方委托出具保函的第三方)提出索赔,而保函申请人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未备足资金,或者保函申请人未履
5、行主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二、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反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保函申请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三、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请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反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
6、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四、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一)甲方同意不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
7、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其反五、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保函申请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保函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第
8、七条甲方的其他义务一、甲方应对保函申请人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接受乙方对甲方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督,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二、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
9、履行职责,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三、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叁拾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第八条 其他条款一、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二、甲方信息的使用甲方
10、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三、公告催收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保函申请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
11、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五、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如果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减免。六、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甲方知道保
12、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保证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予以清偿。七、甲方解散或破产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
13、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八、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九、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解决: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4、。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以下空白;。第九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四、甲方确认自己对保函申请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
15、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2*年月日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2*年月日第二篇: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号甲方(担保人):法 定 代 表 人:地址:电话:乙方(保证人):1.2.身份证号3.4.身份证号丙方(借款人):法 定 代 表 人:地址:电话:1、甲方已与银行 (下称“贷款人”)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的合同(下称“担保合同”),为丙方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及约定的其他费用提
16、供了连带责任保证;2、如果丙方不能按约还款,甲方代丙方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将对丙方享有相应额度的债权。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前述丙方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反担保保证合同如下: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1、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2、前款所述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通讯费用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以及
17、甲方向丙方主张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通讯费用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通讯费用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各方约定应当记入保证担保范围的其他费用。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
18、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甲方代偿丙方债务之日起两年。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本合同效力独立于前述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对甲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即使本合同无效,乙方仍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无条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本条效力独立于本合同效力。3、甲方为丙方贷款承担了任何额度和性质的代偿责任,即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4、
19、除本保证外,就丙方融资如有其他反担保,乙方承诺与其他反担保人向甲方承担共同的连带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其他反担保的任何事由对本合同项下担保的额度、期限、顺位和其他任何事项提出任何抗辩。第五条:声明乙方就本合同作如下陈述和保证:1、乙方依法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向甲方提供此保证担保。2、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主体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而减轻、延迟或免除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3、乙方完全了解甲方保证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
20、乙方具备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全部权利和权限,根据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或管辖效力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章程、合同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乙方已经或将及时办理为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办理的一切授权、决议、审批、披露、公告、登记等手续,从而确保本合同效力的完整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全面、有效的行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权利受到任何限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
21、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2、乙方转让
22、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二、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限期纠正违约;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
23、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第九条:乙方通知义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经营、财
24、务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能力;2、乙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3、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能力;4、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发生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等变更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股东发生变化的,或发生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产生影响的事项;5、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
25、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担保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乙方(保证人):1.2.身份证号3.4.身份证号丙方(借款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日期:第三篇: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贷款担保合同书编号:hrdb () 融字第号本合同编号:年 (反保证) 融字第号签订地点:甲方(反担保方):1、单位:
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2、姓名:身份证号码:3、姓名:身份证号码:4、姓名:身份证号码: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担保方):广东xx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州市xx大道xx广场xx室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约事由:鉴于乙方为债务人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自愿向乙方提供保证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一)贷款合同是指乙方所担保的由贷款银行与主债务人之间拟/已签订的编号为()号合同。(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定义与解释均适合用本合同。(三)
27、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因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所产生之债务,即主债务人未(四)(五)(六)第二条(一)(二)(三)(四)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按期还贷义务,或因主债务人逾期由乙方代偿及支付贷款银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所生之债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一切款项。 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其所担保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当援引合同、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的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转移抵押物、伪造、编造财产凭证等资信材料;隐瞒或有负债数额巨大、重大未决诉讼、企业破产
28、、抵押物、质权存在的权利瑕疵等事实行为。 贷款合同设立的贷款种类、金额、利率及期限 贷款种类: 贷款本金: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正)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具体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甲方义务:甲方对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债务。甲方为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对债务人的所有债务都承担连带责任。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贷款担保合同书编号为hrdb () 融字第()号终止之日止。 反担保范围:主债务人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
29、(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贷款担保合同书的约定乙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一切费用等。第六条第七条(一)(二)(三)第八条(一)(二)(三)第九条(一)(二)第十条(一)(二) 甲方:甲方为法人机构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性质、名称及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协议或文件等原因而免责。甲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消,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义务由变更机构或清算机构承担的手续。如甲方隐瞒本企业出现变更、清算等重大情节或未经通知义务,则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甲
30、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姓名、婚姻家庭、家族企业破产、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原因而免除。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清偿债务,乙方有权行使一切经济手段要求甲方履行反担保责任,并按担保总额的2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机构或清算机构按保证总额的2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依照原贷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主债务人不清偿债务; 主债务人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贷款合同履行期间主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
31、业体制等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情况。 甲方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做出如下声明: 须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只要接到债权人、乙方提交的主债务人未及时、足额的履行还款义务通知,即使代偿的义务乙方尚未全部完成,甲方均无条件履行反担保义务,本反担保保证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标的涉及甲方拥有的包括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购买的国债及保险、所持有的股权、投资物业等,甲方现在或将来均不以任何理由对司法管辖、审判或支付令、强制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3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三) 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四) 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的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通知(一) 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地址确认: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33、: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1204室现各方确认,上地址为确定地址,各方文件传递到达上述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1、 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2、 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3、 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一个或几个保证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盖章或保证无效不影响其他保证人保证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一) 本合同作为贷款担保合同书编号:hrdb () 融字第()号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出现差异,则以主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之事宜,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处
34、理。(二)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副本按需制备。甲方:1、2、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签名:年月日3、签名:年月日5、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乙方:广东xx担保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4、签名:年月日签约地点:第四篇: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工履反字第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
35、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 反担保保证金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本文 来自公文素材库:)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
36、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
37、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第三条 其他反担保措施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项反但保。1由项目负责人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2. 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
38、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合同。4、甲方若出现重大违约违法或财务恶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调高担保费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担保,甲方应予提供。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1、甲方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无任何虚假陈述; 甲方承诺其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出具本项反担保。2、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前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甲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
39、济合同项下发生的甲方违约事项;(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恶化情形;(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现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公章废止或启用、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的;(4)甲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仲裁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3、甲方承诺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传真出的文件,均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
40、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依据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邮件、传真应视为有效送达。第五条 保后监管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本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料提供一套原件给乙方,以备乙方保后监管之用;2、甲方在开工后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及下个月施工计划报送给乙方;施工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业主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项,均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索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
41、、签证困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协助处理。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终止前,为预防和控制风险,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及项目部任何职员和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及财务情况,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真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4、乙方有权参与或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无异议:(1)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监理会议等工程会议,可参与或旁站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2)乙方有权向本项目项目经理部成员及施工负责人、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情况,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取样检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运营及财
42、务情况,有权调阅、复制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材料供应支付情况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项目部应给予协助和配合。(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项目施工出现重大困难、财务亏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脱逃、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调查等重大事项,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项目、派驻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态及损失扩大。5、本工程如有转包、分包(含劳务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组承包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施工关系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并将有关书面合同文件复制一份送乙方备案。本工程如有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
43、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补充施工协议等重大事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备案相关文件。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如逾期缴付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项(保费或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均应按出具保函担保金额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
44、。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附则1、本合同所指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追偿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差旅费、查档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拍卖佣金、有关中介费等各项费用。2、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篇: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
45、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担保债权人(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 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 )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
46、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即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 %,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 ,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
47、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第二条 释义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
48、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1、债务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2、反担保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
49、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第五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