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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2( 上 ) 经济与法 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 尹 靓 摘 要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行为,其出现往往伴随着新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现实网络购物 中 所 出 现 的 法 律问 题 , 继 而 剖 析 了我 国 现 行 规 制 网络 购 物 相 关法 律 规 范 的 困 境 , 最 终从 立 法 、 执 法 和 司法 三 个 维 度 阐 述了 完善网络购物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关 键词 网络购物 法 律问 题 救济 规制 作 者 简 介 : 尹 靓 , 华 东 交 通 大学 人 文 学 院 法 学系。 中 图 分 类 号 : D920.4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2、 章 编 号 : 1009-0592(2016)02-095-02 一 、 网 络购 物 中 的 法 律 问题 ( 一 ) 责 任 主 体 确认 难 度大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法 第 20 条 明 确 的 规定 了 , 为 了确 保 消费 者 的知情权 , 经营者 在 经营中应 当 标明他们 真 实姓 名 和 商号名等 信息 , 便 于 出 现纠 葛 时 能 很 快 确定 责 任 主 体。 我 们 都 明 白 , 在传 统的购 物 体 例 中 , 每 个 商 铺 都 需要 去 注 册 并且 登 记 , 消费 者 可以 很清晰也很轻易的找到商家进行退 换 或者赔偿 , 可 是 网络购物不
3、一样 , 网店具备假造性 , 准入的规定缺失 , 网 络 商家只需要一个网 址店铺就可以开店卖商品 , 致使网络商家的身份和 信 息都是不明 确的 , 这 时 候 网络 购 物 者 要 想 找到 商 家 绝 对是 难 上 加 难 的 事 , 一 旦发生 了 纠 纷 , 网 络 购 物 者 将无 法 进 行 权益 的 维 护 。 ( 二 ) 交 易 信 息 安全 难 以 保 障 一 方 面 , 侵 犯 网 络 购 物 者财 产 权 。 目 前大 多 数 网 络购 物 者采 取 银行 卡 支 付 方 式 购物 , 即 电 子支 付 。 但 现实 情 况 是 , 网 上 支付 的安全 性 极 低 ,
4、 有 太 多 的 黑 客 或者 不 法 人 员进 行 盗 取 , 盗 走 的个 人信息 、 银行卡号及密码 、 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 导致各种重要信 息被泄露 , 不仅打扰到购物者的正常生活还极大侵 害 了网络购物 者 消费 安全 , 致使 消 费 者 的 财 产权 受 到 侵 犯。 另 一 方 面 , 侵 犯网 络 购物 者 隐私 权 。 现 在 的 网 络 购 物者 都 需 要 进行 实 名 注 册 , 而在 网上购物时经常会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 , 如真实姓名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 支付类型等 , 我们按照网络商家的要求提供了资料, 则信息和资料的拥有方则需承担信息保密的相关义
5、务。但在司 法 实践 中 , 许 多网络 经 营 者 一 方面 会 把 这 些信 息 留 给 自 己 用 , 用 来 推销 自 己 新 出 的商品 , 或 者 为了 改 变 网 络购 物 者 给 的 差 评 , 会 不厌其烦的骚扰网络购物者去更改 好 评或者买新的商品 , 这些网 络经营者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网络 购 物者的隐私权 ; 另一方面也 存在着信息拥有者出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 ( 三 ) 诉 讼 管 辖 难以 确 定 我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24 条 规 定 了 , 因为 合 同 引 发的 纠 纷而 提出的诉讼 , 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所 在 的人民法院 管 辖 。
6、网 络 购 物 的合 同 是 跨 地 区 的 , 要 明 确管 辖 法 院 是有 相 当大 的 挑战 性 。 第 一 , 网 络 经 营 者 无需 真 实 地 址就 可 以 注 册 , 即 便网 络经营者提供了住所地也不是正确 的 住所地 , 这样 使 得网络购物 者寻找被告的住所地非常难 , 可能花费了极大的人 力 物力财力找 到 了被 告 住 所 地 , 确 定 了 管 辖 法院 , 但 是 有多 少 人 会 为了 一 点鸡 毛蒜皮的事花费这么多的力气 , 不过大多数人是找 不 到被告的住 所 地 的 , 如 果 身 边的 网 络 购 物 者 都是 这 样 失 败了 , 相 信 许多 的
7、网 购 者 都会 望 而 却 步 , 觉 得 自 己 受 了点 委 屈 上 当受 了 骗 就 算 了 , 不 再 追 究 。 第 二 , 条 约 实行 地 也 很 难确 认 。 依 据 买 卖 合 同 的条 约 实 行 地 规定 , 买 方 不分 自 己 收 货 还 是送 货 上 门 , 都 是 买 方 自己 取 货 地 是 合同 的 履 行 地 。 如果 是 实 物 , 则 是 邮 方 负责 承 担 ; 如果 是 虚 物 好 比音 频 视 频 电 子 卡等 等 , 则 是发 到 买 方 的账 户 上 就 行 , 若 买 方的账户或 者 电子邮箱就在注册地收的货 , 那么此时的条约实行 地 就
8、 是注 册 地 , 若买 方 不 在 注 册 地收 取 的 货 物 , 这 时 很 难确 定 条 约 实 行地 , 进 而也 无 法 将 管辖 法 院 确 定。 二 、 我 国 网络 购 物 法 律规 制 现状 (一 ) 制 度 现 状 1 消 费 者 权益 保 护 法 之 规 定 。 我 国 的 消 费 者 权益 保 护 法 至今 已 经 实 施了 二 十 多 年 的 时间 , 它的 目 的 就 是 保 护在 传 统 的交易办法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可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也 没有出现专 为 网络购物权益的保护的制定法 , 所以我们现在也只 能 用 消 费 者 权 益保 护 法 来处 理 网 络
9、 购物 出 现 的 各 种 纠纷 。 从 这 里 也能 知 道 , 我国 没 有 成 立 一 套完 整 的 规 范 , 就 不 能 具体 细 致 的 处 理各 种 纠 纷 , 应 该 有 专门 专 治。 2 合 同 法 之 规 定 。 网络 购 物 中 呈现 的 条 约 基 本 上是 鼠 标 点击条约 网络中的格 式 条约 : 卖 家 将固定的内容提前制定以 便反复利用 , 规定两方设立时 、 变更时 、 终止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相关数据 , 买家就可以利 用 电脑或者手机等设备进行点击购买 来 表 示接 受 固 定 的 数 据内 容 , 然 后 就 确 立 了两 方 的 交 易关 系 。
10、但 是这些固定 的 格式合同基本上都是保护卖家利益的工具 , 很难真 正保护购物者的权益。 3 广 告 法 、 产 品质 量 法 之 规 定 。 其 实 人 人 都 喜 欢在 网 上 购物很大一部分缘由是因为网上的价格要低于在店里买东西。 但 是 , 我 们 看 见的 低 价 格 是建 立 在 假 货 或 者虚 假 的 基 础上 。 还 有 据调查 , 超过大半部分的网 络 购物者对产品不满意的理由都是产 品的质量问题和产品与商家的描述不一致。对于网上的商家做 出虚假的宣传以及销售假货的行为 , 现在只有依 据 广告 法 、 产 品 质 量 法 。 (二 ) 保 护 困 境 1 统 一 性 的
11、 专 门 立法 短 缺 。 至 今 , 我国 都 还 没 有 专 门的 规 制 网络购物的 一 系列或者系统的立法 , 只是以一些规制传统购物方 式的 法律 法 规 来 进 行 调整 , 即 使 出 台了 些 许 有 关的 电 子 商 务 法 , 经济与法 2016 2( 上 ) 也是难以达到像对传统购物 那 样的保护力度 , 网络购物的专门立 法严重短缺。 2 相关 规 章 现 实应 用 性 较 差 。 近些 年 有 不 少地 方 性 法 规里 面会出现与网络购物相关的 立 法 , 这只能 说 明我们已经开始认识 到网络购物是个需要触及的 大 问题 , 并没 有 起到真正解决网络购 物的相关
12、问题的作用 , 这些都是简单的 、 不成系统的 、 不全面的小 法 规 小 规 章 , 实 用 性 太 弱。 3 相关 法 规 缺 乏可 操 作 性 和 针 对性 。 用 庇 护我 国 的 消 费者 合法权益的相干法律法规去 处 置网络购物呈现的问题 , 这相当于 简 化 了 程 序 性 的规 定 , 同 时也 轻 忽 了 消费 的 人 们 、 经 营 的 人 们以 及网络的服务职员间的各类 法 律关系 , 网 络 购物不像传统购物那 样 , 只有简单的买方卖方 , 网络是一个多方体 , 而目前的法律法规 是无法考虑周全各种法律关系。 三 、 我 国 网 络 购 物 法律 问 题 完 善建议
13、( 一 ) 网 络 购物 的 立 法 建议 1 出 台 电 子 商 务 法 。 为了 我 国 网 络 购 物的 健 康 发 展 , 我们 必须规范网络购物的市场 , 必须将散乱的 不 成整套的法规综合起 来 , 丢 弃 分割 混 乱 的 单 个 法规 之 间 的 各种 冲 突 , 所以 我 们 需 要一 部完整统一的法规。该法规主要规定大范围的总论指导性的规 定 , 如 果 可以 有 更 多 的 补 充最 好 可 以 将其 细 节 化 , 不 过 这 样 制定 起 来 非 常 具 有 挑战 性 , 必 须要 有 高 瞻 远瞩 的 见 解 才 可 能完 成 , 但 是不管怎么样 , 我们首先必须
14、建立起一个 宏 观上的网络购物者权 益 保 护 的 规 定 , 把 握 住 未 来网 络 购 物 健康 发 展 的 趋 势 , 这 样 才能 出 现 网 络 购 物 中的 基 本 原 则 , 有 了 基 本原 则 , 才 能带 动 起 整 个对 网络购物权益保护的现状改 变 , 保证有一 个 完整统一的立法规制 出现。 2 完善 现 行 消 费 者 权益 保 护 法 。 起 初 消 法 保 护 的 就是 传统购物方式下的消费者利 益 , 出台这部 法 律为的就是帮助传统 消费者受害后保护自己的合 法 权益 , 而这 个 法律目前还是只适合 传统消费者进行维护利益,这对于现在这个网络时代是不公平
15、 的 。 现 在 只 规 定 网络 经 营 者 的义 务 和 网 络 购 物者 的 权 利 , 压 根不 能让网络购物者维护自己的 权 益 , 因为网 络 购物并不是只有经营 者 和 购 物 者 的 存在 , 还 有 网络 平 台 的 提供 者 、 网 络支 付 手 段 的提 供 者 、 网 络监 督 提 供 者 以 及物 流 配 套 服务 , 这 些 人员 相 当 于 处于 法律的边缘 , 法律不能管制这些人员 , 出现了这么大的空缺 , 我们 必须想尽办法弥补 , 那就是赶紧将目前 的 消 法 增加大量保护我 国网络购物者的权益保护的条款。 3 完 善 合 同 法 格 式 条款 相 关 规
16、 定 。 在 网络 购 物 中 , 其 实最 重要 的 就 是 合 同关 系 , 将 格 式合 同 规 范 化 科 学化 很 重 要 。第 一 , 立法必须强制网络经营者提供各种网络购物者须知的信息;第 二 , 立法必须强制网络经营者在制定合同 条 款的同时必须作出合 理解 释 或 者 适 当提 示 。 关 于 免责 条 款 : 网 络 购 物 中的 免 责 条 目也 应 当同 时 进 行 规制 , 尽 管没 有 绝 对 制止 免 责 条 目 的 利用 。 免 责条 款 必 须充 分 考 虑到 消 费 者 的基 本 权 益 。 当 然 , 网 络经 营 者 若 是以 非 常 不 合理 的 价格
17、 要 求 网 络购 买 者 , 这是 违 背 平 等 互 利原 则 , 这 种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 法律规定不能够给 付 和对待给付不是等价 的 , 如果网络经营者乘网络购物者没有经 验 或者非常急切而作出 的买卖 行 为 , 是可以撤销的 , 因为这是显失公平 , 所以这一系列免 责条款的规定也必须强制规定网络购物。 ( 二 ) 网 络 购 物执 法 与 司 法建议 1 建 立 特 别 诉讼 和 仲 裁 制度 。 因 为 网 络购 物 具 备 跨 区 性 , 因 此 ,很 难 肯 定一 旦 发 生 纠 葛 时诉 讼 地 的 详细 处 所 , 网络 购 物 条 约 实际 是属于买卖条约的 ,
18、法律规定买卖条约首要确认被告住所地 或者 合 同实行地 , 可 是网络购物者没有办法很快或者精确找出被 告经 营 者 的住 所 地或 者 公 司 注册 地 , 条约 实 行 地 就更 难 找 到 了。 所以 应 当 成 立起 网络 交 易 中 专属 的 管 辖 原 则 , 借 鉴 外 国 经验 , 譬 如将 消 费者的住所地作为管辖法院是非常好的选择 , 因为大多数 都是 网 络购物者自身受骗或者受到侵害 , 网络消费者的住所地是 好确 认 的 , 只要 将 被 告 经营 者通 知 过 来 就可 以 进 行 , 并 且 我 们 应 该建 立 一 个 网 络 法庭 , 现 在的科 技 发 达 ,
19、 想 必 实 现 网上 视 频 来 进 行法 庭 的 现 场 辩 论是 不 难 的 ,选 择 专 业 人士 来 担 任 法 官 , 双 方 也 可以 进 行 电 子 证 据的 传 达 , 让法官 最 终 作出 判 定 , 这样 可 以 比 较 轻松 的 维护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 ,又可以降低网络购物者的诉 讼成本以及提高网络维权的诉讼效率。 2 建 立消 费 者 援 助制 度 。 许 多 网 络购 物 者 因 为嫌 麻 烦 或 者 资金不 够 等这些原因 , 而无法 及 时获得补偿 、 赔偿 , 甚至惧怕对方 是大公司而不敢诉讼或者被大公司欺压。建立起一个网络消费 者援 助 制度能够帮助到更多
20、需要的人 , 降低了网络维权的各种压 力 , 目 前 已 经有 许 多 消 费 者 援助 机 制 慢 慢建 立 起 来 , 只 是 以 前 是 主要 维 护 传 统 交 易方 式 , 如 今应 该 得 到 改变 , 网 络 购物 交 易 的 方 式一 样 可 以 适 用 , 援 助 制 度 主要 包 括 提 供法 律 咨 询 、 普 及 维 权 知 识 、 对 待 严重 受 侵 害 的网 络 消 费 者 给 予义 务 的 代 理诉 讼 等 等 。 我 们需 要 的不仅是社会人士的援助 , 法院也应该加入到援助网络购 物者 的 队 伍 中 来 , 如 果 我 们 真正 做 到 了 援助 制 度
21、的 实 际 效果 , 那 么网 络 购 物 才 能 健康 发 展 , 实 现 正 义 。 3 完 善网 络 付 款 安全 保 障 制 度 。 我们 需 要 建 立起 安 全 的 支 付平 台 , 明确 交 易 相 关主 体 法 律 责 任 。 网络 购 物 必 须就 是 通 过 网 上支付 系 统 , 但支付中很容易 就 被窃取交易信息 , 在 此 过程中 , 第 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承担更多责任。网络消费者相对于第三方支 付平台 来 说 , 是一个极其弱小 的 受害者 , 想要维权很 难 , 所以第三 方支 付 平台必须做好防止黑客入侵或者各种的病毒的软 件 , 让黑 客停 止 侵害 , 同时
22、也 应该提醒每位网络购物者在支付时应该注意 各种 病 毒 软 件 的 介入 , 给 出 一些 特 别 的 警示 用 语 , 这样 能 够 很 好 的让网络消费者安心的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同时必须让网上 银行 的 工 作 人 员 进行 培 训 , 将诚 信 提 升 , 不 能 做 出 违背 道 德 的 事 情 , 坚 决 禁 止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工 作 人 员 进行 内 幕 破 坏 , 实 施 网 上 抢劫。可能偶尔会出现网络购物者正在合理使用第三方交易平 台 , 并且也没有黑客入侵 , 但是钱被扣光了 , 出现这个问题的时候 我们 应 该确认银行的工作出现了纰漏 , 网络购物者应该找到银行 进行 索 赔 , 银 行 也 应 当进 行 赔 偿 。 参考文献: 1曹敏燕 对中国网络购物的 法 律思考 商城 现 代化 2010( 11) 2赵雪娟 C2C 网络购物模 式 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 析 法制与社 会 2012( 5) 3吴志宏 关于网络购物几个 问 题的分析 电 子 商务 2009( 7) 4陈湘 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 制 湖北警官学 院 学报 2013(2) 5罗义 论网络购物合同中的 格 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法制与社会 2009(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