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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岱政发046岱政发046岱山县人民政府文件岱政发202*46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年度岱山县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做好202*年度岱山县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5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年度市本级重点安置对象安置计划的通知(舟政函202*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下达202*年度岱山县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计划,并就做好今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继续采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安置工作的
2、重点对象是退出现役的服役满十年及以上的本年度转业士官。20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继续采取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凡需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须统一参加考试、考核,然后按照考试、考核合成的总分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公布的安置单位内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政府推出的工作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别按转业士官总人数的50%和20%比例设置,自谋职业按转业士官总人数的30%比例设置。为促使今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2*年县政府实行经济奖励的办法,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每接收安置一名转业士官,均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济补助。对自愿要求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可由本人向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
3、请,经批准后,由政府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不再为其安排工作,户籍关系由公安部门凭县安置办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标准按服现役年限十年10万元为基数递增(服役年限不足十年的按10万元计发),每增加一年军龄,补偿金增加1万元(增加军龄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服役月份数折算)。凡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均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0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可向县安置办一次性领取2万元的社会保险补助和1万元的技术技能培训补助。自谋职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年8月30日。对于要求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非组织原因逾期二个月不领取
4、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的,可视作自动放弃安置资格。转业士官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三年以内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接收为正式职工的,原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由接收单位负责收回,并上缴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列入安置保障金。二、凡有安置任务的系统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安排,按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转业士官,并按规定落实好接收人员的工作和待遇,对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要与其签定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不得实行试用期。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障已录用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职业(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
5、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为投保缴费年限。非转业士官本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转业士官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日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县政府书面申请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经批准后,按每个指标20万元标准实施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但同一单位不得连续两年提出有偿转移要求。转业士官应服从政府安排,不按时参加考试或接到安置通知书60天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一项直接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工作,对于落实科学
6、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要把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四个岱山”建设做贡献,确保本年度的安置任务圆满完成。附件:202*年岱山县转业士官安置岗位计划表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附件202*年岱山县转业士官安置岗位计划表单位名称乡镇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岱山港客运服务公司安置数3名1名1名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企主题词:民政退伍安置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部、省、市属在
7、岱单位。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年8月16日印发扩展阅读:岱政发049岱山县人民政府文件岱政发202*49号岱山县人民政府转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政发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81号)精神,结合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岱政发202*1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原由统计部门提供被征地村人均耕地数现调整为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
8、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年报确定,并在计算人均耕地数时剔除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数,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确定的人均耕地数计算可参保人数。二、从202*年10月1日起,因新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统一按照(舟政发202*51号)规定参保缴费,享受相应养老保障待遇。原按岱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岱政发202*25号)规定参加A、B、C类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已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分别享受(舟政发202*51号)规定的B、C、D档相关待遇。按岱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岱政发202*25号)规定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已享受生活补助类待遇
9、的被征地农民),需要重新选择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的,允许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年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统一按(舟政发202*51号)规定参保缴费,在A、B、C、D四档内重新选择,并按本人重新选择的档次以及重新选择时的年龄所对应的缴费标准差额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障费。到达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三、按舟政发202*51号规定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在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次月起,每月养老保险待遇在舟政发202*51号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8元,此标准已包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人员,符合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
10、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时,可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的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已按规定享受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按不包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享受。四、未缴费的被征地农民仍按岱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岱政发202*25号)享受生活补助标准60元/月,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养老保障待遇为130元(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70元/月)。五、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按“只靠一头、就高享受”的原则确定。六、新签约项目
1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征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资金从原标准20元/M提高到60元/M。七、本通知从202*年10月1日起实施。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22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的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户中,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由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劳土比例确定家庭参保人数
12、。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二、缴费与待遇(一)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1.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分为A、B、C、D四个档次。2.个人缴费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A档2.6万元、B档2万元、C档1.4万元、D档0.8万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随着年龄增大,个人缴费逐年减少。3.享受待遇标准:A档362元/月、B档322元/月、C档262元/月、D档202元/月。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月领取金额随着年龄的减少而逐步增加。上述待遇标准已包含了以奖代保定额奖励。被征地农民按办理参保手续
13、时的年龄和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缴纳相对应的养老保障费,被征地农民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经济能力给予被征地农民适当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见附表。4.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02*元。(二)档次选择。本实施意见实施后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A、B、C、D档内自行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再变动。(三)待遇享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当月办理享受待遇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障金待遇:1.个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被征地农民养老
14、保障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养老保障资金由被征地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共同负担。养老保障资金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筹集和管理。政府补助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或其他政府性资金中划入。村集体和参保个人承担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行政村集体资产处置所得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专户和统筹账户组成。政府补助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纳入被征地农民统筹账户。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障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给参保人员个人的资金全额记入被征地农民个人专户。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障费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其每月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障费
15、中的122元由统筹账户支付,余额部分从个人专户中支付。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专户余额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支付给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统筹账户支付。个人专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计息,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三)本实施意见下发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的形式。被征地农民在A、B、C、D档内选择其中一档参保,在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过程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按D档的缴费标准统一扣缴。在办理参保手续时,被征地农民补足个人选定的档次的缴费额与D档缴费的差额。被征地农民所得征地安置费不足以扣缴D
16、档缴费标准的,其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补足。(四)按时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资金。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时,政府按C档缴费总额的30%筹集补助资金,划入统筹账户。(五)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高峰期的支付风险,以缓解财政支付的压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2个月的,由当地政府通过风险准备金及时予以补充,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政府风险准备金主要来源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征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资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征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资金从原标准20元/M提高到60元/M。四、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和中止(一)
17、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支付能力等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待遇标准,缴费标准随着待遇提高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劳社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所需资金在统筹账户中列支。(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发放基本养老金:-6-2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手续的;2.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经办机构及参保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的程序按照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18、试行)(舟政发202*54号)执行。六、政策衔接(一)因征地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不再实行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养老保障,统一按照本实施意见参保缴费,享受相应养老保障待遇。(二)对根据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参加A、B、C类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已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分别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的B、C、D档相关待遇。对根据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已享受生活补助类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允许其按本实施意见参保缴费,在A、B、C、D四档内重新选择,并按本人重新选择的档次以及重新选择时的
19、年龄所对应的缴费标准差额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障费。办理相关重新选择手续后,到达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未按本实施意见参保缴费的,仍按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后,仍按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符合以奖代保定额奖励时,经社区管委会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以奖代保定额奖励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这类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障待遇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000元。(三)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按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20、)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需要重新选择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的,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一年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办理重新选择手续,并一次性补缴(或退还)差额部分养老保障费。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调整后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府补助金和本实施意见所需的政府补助金,一并由政府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等筹措。(四)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所需资金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
21、就业,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招用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与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限一致,累计不超过5年。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对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员,在劳动年龄段以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自谋职业的,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时,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个人专户余额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补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订。七、职责(一)政府职责。统筹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22、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规范征地行为,建立、完善协调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地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二)部门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八、其他本实施意见自202*年7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可参
23、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细则。附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标准与享受待遇明细表男女A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247002340022100208001950018202*6900
24、15600143001300011700887862838815792771750730710692674657640624608594579565552539527515504493482472462452443434426418410402395388381374368362362362362362362362362362362362B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
25、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190001800017000160001500014000130001202*11000100009000782760738718698680661644627611595580565551538525512500488477466456446436427418409401393385378371364357351345339333327322322322322322322322322322322322C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
26、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300012300116001090010202*500880081007400670060006236065895735585435295155024894764654534424314214114023933843753673593523443373313243
27、18312306300295290285280275271266262262262262262262262262262262262D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8000700066006202*8005400500046004202*800340030004784644524394274164053943843743653
28、56347338330322315308301294287281275270264259254249244239235231227223219215212208205202202202202202202202202202202202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缴费标准待遇标准16-212223242516-2126周岁222723282429253026312732283329343035313632373338343935403641374238433944404541464247434844494550465147524853495450555156525753585459556056615762586359646065616662676368646970周岁65周岁以上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部、省、市属在岱单位。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年10月8日印发-12-主题词:劳动农民社会保障通知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