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际贸易合同范文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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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国际贸易合同范文九篇国际贸易合同 篇1一、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

2、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

3、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并进行归类,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二)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适用应当注意。公约第69条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

5、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

6、,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纠纷发生。(三)合理制定索赔条款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减少纠纷可能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

7、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所以如果适用公约,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首先,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

8、方式,不必进行先行交。实践中在违约金问题上经常出现纠纷,常有用违约金进行欺诈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违约金欺诈的意识。(四)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途径当出现国际贸易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诉讼。实践中仲裁常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中,贸易纠纷分歧较大,无法调解也不适用于仲裁,那么贸易方通常会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各有一定利弊,其实通常来说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对我方当事人有

9、利,否则一般选择仲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仲裁和诉讼的应用加以区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从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五)签订合同保值条款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非一成不变,加之贸易国的法令、动乱、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规避此类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对容易发生变故的风险点做出事前约定,签订合同保值条款。如为了应对汇率变化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如果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当变动值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时,应该以汇率变动幅度的一定比例来重新调整合同价格,从而使交易双方共同分担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或者订

10、立合同时双方协商选定几种参照货币作为保值货币避免外汇风险的发生。如果贸易国局势动荡,应该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更迭、法令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相对方可以免责;总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尽量详细规定,规避可能面对的各种合同风险。(六)巧妙选择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对于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所以合同中应该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信用证和托收。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与托收相比理论上更安全可靠一些,但实际业务中并非如此。托收与信用证相比,托收中虽然出口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但出口方可以通过对交易对象的谨慎选择、对成交金额的控制、投保出口信

11、用险等措施来降低或规避风险,但信用证中虽然可以通过指定交易对象、提高知识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风险,但对单证不符或者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却难以应对。而且信用证对合同当事人的知识技能要求很高,需要熟知UCP等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并且需要熟练运用于实践。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初次交易,可以使用信用证,因为信用证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若贸易双方不是互相了解则可使用信用证。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可以选择托收的方式。因为信用证的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极其容易发生纠纷

12、,并非有十足的保障。国际贸易合同 篇2合同编号:_年_月_日_(售方)为一方,与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对象依据_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第二条 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 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

13、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 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 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 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4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3份;4.品质证明书1份。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

14、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八条 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 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

15、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

16、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国际贸易合同 篇3本协议于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签订。甲方:xxxxxxxxx国xxxxxxxxx;乙方:xxxxxxxxx国xxxxxxxxx,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协议条款如下: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xxxxxxxxx国xxxxxxxxx经销xxxxxxxxx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xxxxxxxxx年为期。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订单额少于xxxxxx

17、xxx美元,按xxxxxxxxx%收佣;订单额超过xxxxxxxxx美元,按xxxxxxxxx%收佣。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代表(签字):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国际贸易合同 篇4合同号:_买方:_卖方: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

18、与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1.货物名称及规格:_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3.单位:_ 数量:_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5.包装:_6.单价:_ 总值:_7.付款条件:(1)离岸价条款: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c.在

19、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8.装运口岸:_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

20、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9.装运文件:(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公司。空运: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3)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4)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5)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

21、口岸_公司。10.目的港及收货人:_11.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天。12.装运唛头: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13.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14.交货条件:_15.索赔: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

22、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16.不可抗力: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17.延迟交货和罚款:

23、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18.仲裁: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

24、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19.备注:_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5合同编号:_订单号:_买方:_卖方:_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1)品名及规格_(2)数量_(3)单价_(4)金额_,合计_,允许溢短装_(5)包装:_(6)装运口岸:_(7)目的口岸:_(8)装船标记:_(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天内装出。(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

25、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12)买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_ 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

26、,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

27、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19)其它条款:_卖方(签章):_ 买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6卖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1。商品:_2。规格:_3。数量:_4。单价:_5。总价:u。s。d(大写:)_6。包装:_7。装运期:_收到信用证后_天。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经_至_。9。保险:_10。付款条件:_(1)买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

28、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天在_到期。(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卖方:_代表:_买方:_代表: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7此协议于_年_月_日由_(“制造商”)和_(“经销商”)双方签订。1指定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2合同期限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

29、条款。3合同双方关系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_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_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4经销商义务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

30、售后服务。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_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e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制造方产品给其他公司用于销售、租赁、出租或从事其他类似产品的行为。f经销商应负责整个商业行为的全部费用,包括税、劳工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g经销商应负责获取并持有为进口、

31、运输、仓储及销货所需的各种进口许可、运输证明、商业执照及其他类似文件。经销商还应负责向制造商提供为将其产品运到目的地所需的进口和运输的所有文件,如经销商不能在制造商发货的期限内将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发货方面的拖延将不被认为违约。5制造商的义务a除非由经销商失误导致的拖延或因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内容,否则制造商应在经销商订货后_天内将经销商所订的全部货物送至经销商处。b如果经销商在进口方面履行其职责,制造商就应将经销商订购的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制造商应负责获取各种出口所必须的许可证和检查文件。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种原因中断了产品的生产,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然后在中断以

32、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更换已售出的中断货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务。d制造商不得将产品售给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以在现有范围内销售、再销售、租赁、出租同一产品或与制造商产品类似的具有欺骗和混淆性的产品。e货物运达后,制造商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除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于直接使用。f制造商应及时就获得或收到有关潜在用户的各种线索、希望等类似信息通报经销商。g制造商可提供给经销商一份关于产品的零售、租赁、出租的参考价,经销商不受此价格的约束。h制造商还应向经销商及其人员提供培、技术支持及产品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援助。i制造商应坚持不断地投入广告宣传,以便在其本行业及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和产品

33、形象。j如经销商需要,制造商应给经销商提供销售材料和技术指标。6订货双方同意经销商按如下条款订购:a首次订购:在合同生效后_天内,经销假商应向制造商订购第一笔总金额不少于_(币种及金额)的货物。制造商按合同规定送货,经销商支付货款。第一笔订购价应为_(币种和单价金额或标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的清单上)。b随后的最少订购。为保持在特定范围同的独家权,经销商在其首笔订购后必须至少按以下频率和金额续订:(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或几笔总共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3)在

34、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4)在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围内的市场需求由于某种经销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金额不再有商业上的可能性,只要情况一直持续,将不实行最少订购的要求。7价格和支付条款制造商应按现有产品清单上的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货款,直至制造商决定更改其中的价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项价格的权利,那时制造商应负责

35、向经销商提供一份新价格清单,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或进口关税,所有这些都应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商应承担出口许可费及杂费。如经销商的订购在制造商通知其价格变动前就已到达制造商手中,制造商应认可在价格变动生效前的原价格。送至经销商的货物应于_天内以现金支付。经销商有获得在货物发票日_天之内支付而享有_折扣的权利。8汇兑受阻时的支付方法如合同任何一方国家严格控制向另一国付汇,制造商应指示经销商暂将待付账款存入经销商所在国银行以制造商名义开立的帐户上。存款银行需由制造商指定,当经销商向制造商出具该笔存款已办妥的文件时,制造商应给经销商开立收据。9质量担保制造商给予经销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担保与给予其

36、他客户的一样。经销商必须做到给予每一个购买者同样的质量担保。经销商无权更改制造商担保的任何条款。制造商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所有失灵的、无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担保条款范围内的货物,无论该产品是由经销商还是经销商的客户所拥有。10保障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b制造商应保障并保证使经销商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经销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经销商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商应对售给经销商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

37、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_(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把经销商称为附加保险方11知识产权a制造商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商而非经销商。经销商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经销商将制造商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商所有。b经销商被授权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商产品的经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经销商无权使用制造商技术用于其他目的。c所有与制造商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商所有”。同时还须注明经

38、销商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d经销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e经销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将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商生产的半成品上。f经销商不得或试图协助他人复制制造商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商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g经销商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商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经销商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商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可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会损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声、信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

39、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经销商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商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_的损失赔偿。12合同转让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经销商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经销商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经销商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商拟定的对新经销商的标准。13独家经销权的终止如经销商不再订购或不能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小一笔订单,如经

40、销商的失误难以原谅或不能被确认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补救就是终止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制造商应在真正终止经销权之前_天内通知经销商,要求其修正失误,否则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14制造商的合同终止权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1)经销商被判定破产;(2)经销

41、商对任何金钱判决表示不服,持续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决的行为;(3)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4)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5)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15经销商的合同终止权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1)制造商被判定破产;(2)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

42、处理制造商的资产;(3)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4)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16合同终止时的产品回购问题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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