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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仓储合同模板合集8篇仓储合同 篇1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
2、方要求保管的货物2.2 规 格:标准。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3.2 产成品出库管理: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3.3 成品储存及管理: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
4、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
5、作标准执行。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3.4 库存报表: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第四条 装卸要求4.1 乙
6、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
7、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
8、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
9、总部;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7.2.
10、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
11、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
12、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甲方责任: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
13、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义务: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乙方责任: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9.
14、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乙方义务: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
15、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 违约责任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
16、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17、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
18、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 保密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19、:附件一:合同价格表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仓储合同 篇2保管人: 存货人:第一条 仓储物合同编号:(注:空格如不够用,可
20、以另接)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 储存期限: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 月 日。期限: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
21、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监制部门:印制单位:仓储合同 篇3存货方:_保管方: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1货物品名:_2品种规格:_3数量:_4质量:_5货物包装:_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
22、准、方法、时间、资料_。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第七条 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元。(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23、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其它约定责任。2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或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
24、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7)其它约定责任_。第八条 保管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
25、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_。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存货方(盖章):_ 保管方(盖章):_地址:_ 地址: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
26、):_ 委托代理人(签字):_电话:_ 电话:_电挂:_ 电挂: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仓储合同 篇4合同编号:_存货人:_保管人:_第一条 仓储物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
27、人。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保险金额:_;保险期限:_;保险人名称:_。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存货人(盖章):_保管人(盖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
28、(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银行帐户号:_银行帐户号:_联系方式:_联系方式: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仓储合同 篇5存货方: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5.货物包装: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第五条 货物的
29、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第七条 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其它约定责任。2.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
30、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
31、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7)其它约定责任。第八条 保管期限从年月 至年月日止。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
32、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存货方(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保管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仓储合同 篇6甲方:
33、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3. 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和泄密。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
34、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发票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发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
35、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
36、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于 年月日 签订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签字:周显威 乙方签字地址: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仓储合同 篇7甲方:存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管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乙方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仓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仓储物资在乙方仓库储存的相关
37、事宜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自愿、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 采购的各种钢材。二、数量:仓储物资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提供。三、仓储物资的交付、验收方式及期限:1、甲方的仓储物资在交付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物资的到货信息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安排货位和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2、甲方的铁路、水路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收货人:整车到站:3、为了方便联系,乙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设备:长途电话机、传真机。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字)后转给
38、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4、对甲方入库的存储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标识,专人管理,并按国家同类物资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钢材在存放期间的质量。四、仓储费及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1)货物出库费15元/吨,如需装船每吨加收装船费10元/吨。(2)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全部费用由乙方实行包干,、铁路运输卸车费780元/车皮,短驳运输费320元/车皮;、船进起驳费10元/吨;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所发生费用。(3)货物加工,开平费 元/吨(免出库费);切边费 元/吨;厚度超过12.00mm加工费另议。2、结算方
39、式:转帐。五、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1、乙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2、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交货公差除外),并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由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3、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重量等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4甲方验收凡是应与 质保书的验收方式相同。六、仓
40、库物资出库的手续:1、甲方在乙方处留存 公司物资出库单的票样(见附件1)。2、乙方凭甲方出据的 公司物资出库单(原始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库,并 公司物资出库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出库单发生涂改或印件不全的为无效出库单,乙方不得擅自出库或则拖延出库时间,由于乙方业务差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铁路运输、汽车、及水路运输工作,其运输费用由货物买方承担。七、其他约定:1、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仓储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扣留、质押、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2、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货物位于室内还是室外,都负
41、有防止仓储物资污染、变质的责任。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的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权属、人员方面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发、存报表。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接受仓储物资入库或者违反货物出库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那部分货物的实际损失及由此
42、造成的其它费用。2、乙方提供的货位不符合要求、或者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因保管不善、以及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资损毁、灭失、短少、变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按甲方进货金赔偿。3、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一、附加条款: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均无书面材料要求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壹年。甲方: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