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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国际贸易合同范文集锦8篇国际贸易合同 篇1甲方:xxxxxxxxx乙方:xxxxxxxxx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xxx年xxx月到xxx年xxx月止,代理区域在xxx省xxx市所属区域内。2、甲方认定乙方为xxx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xxx万元付给甲方。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xxx倍的代理权金赔偿
2、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xxx倍代理权金的赔偿。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xxx%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
3、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b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c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d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8、本代理合同一式xxx份,双方各执xxx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甲方:xxxx
4、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代表: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电话/传真:xxxxxxxxxxx 电话/传真: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email:xxxxxxxxxxx email:xxxxxxxxxxx网址:xx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x日期: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手机:
5、x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国际贸易合同 篇2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第1条 定义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国_。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
6、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3条 甲方的责任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
7、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第4条
8、乙方的责任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45 “产品”价格
9、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第5条 佣金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
10、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 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5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1)关税及货物税,(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4)退货的货款,(5)延期付款利息,(6)乙方佣金。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
11、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第6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
12、何一方应在期满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第7条 协议的终止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
13、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第8条 商标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第9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
14、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第10条 仲裁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
15、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第11条 转让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121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122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123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124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
16、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125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126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国际贸易合同 篇3卖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买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
17、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第二条 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2发票一式四份;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第五条 交货:1交货期为_;2装运港_ 。第六条
18、 装运条件: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2买方可指定_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
19、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1装运条款:见清单;2外轮在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应遵照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20、。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
21、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清单a:1物品名:_2货物规格:_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4单价:_5总值:usd_ (每公吨价为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6包装:_清单b:装运条款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 获得
22、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之规定计算,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清单c:外轮停靠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甲方
23、代表:_签字:_年_月_日乙方代表:_签字:_年_月_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4一、合同名称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专有技术()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
24、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六、合同范围与内容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
25、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
26、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入门费美元。()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八、技术资料的交付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小时(或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
27、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九、
28、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十、性能考核和验收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
29、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国际贸易合同 篇5合同编号:76728卖方: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买方: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
30、贸易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2、发票一式四份;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第
31、五条交货:1、交货期为_;2、装运港_、第六条装运条件: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2、买方可指定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第七
32、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第八条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第九条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第十条适用规则和章程:1、装运条款:见清单B;2、外轮在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
33、_,_应遵照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第十一条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
34、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清单A:1、物品名:_2、货物规格:_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4、单价:_5、总值:U、S、D_(每公吨价为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6、包装:_清单B:装运条款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远洋
35、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36、。清单C:外轮停靠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甲方代表:_签字:_年_月_日乙方代表:_签字:_年_月_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6合同编号:日期:卖方: 签约地点:地址: 电报挂号:买方:地址: 电报挂号: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商品: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写: )。包装: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至。保险:付款条件:()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天在到期。()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37、。备注:卖方: 买方:注: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国际贸易合同 篇7一、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
38、,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
39、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
40、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并进行归类,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二)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
41、法律,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适用应当注意。公约第69条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