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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循环经济法基本问题分析 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鼓励各个企业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中来,从而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目的。为此,循环经济法也就受到了相关人员的关注与重视。首先介绍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情况及特点,而后对循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这对于未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特点;基本问题 “循环经济”一词,已经成为当前大众耳熟能详的词语之一。从本质上来说,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是利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各种经济活动。与传统的经济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协调进行,其最重要的特点是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
2、理论的出现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一、循环经济法概述 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法自然而然成为国家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士也开始对循环经济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定位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不同。但是,从笔者的角度来说,循环经济法不仅是法律范畴内的问题,而且还是经济范畴问题。循环经济法更多的是属于经济领域问题,主要目的是致力于调和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循环经济法是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是国家为了给社会经济活动给予帮助、鼓励与支持而产生的,归根结底是要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远、可持
3、续发展。从主体方面来说,循环经济法的主体有从事生产、服务活动的部门、社会组织与个人。而客体主要是指循环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循环经济生活中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从事生产、服务与消费的社会组织与个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第二,从事循环经济活动的部门与从事生产、服务于消费活动的时候组织和个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循环经济法类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循环经济法的特点分析 从本质上说,循环经济法类属于宏观调控。但是,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相比,循环经济法又有很多明显的特点:从立法层面上说,循环经济法可变性较高、灵活性较强。从实质说,
4、循环经济法就是将国家的相关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循环经济法会根据国家和时期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等方面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循环经济各项立法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具有较大的变动性。从法律要素层面来说,循环经济也有一些独有的特点。循环经济法的法律要素主要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原则等。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主要包括各种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前者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用来指导人们的各种行为。在法律规则方面,循环经济法多采用强行性、提倡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方式。其中,强行性规则是国家强制的,而提倡性和任意性规则大多不需要直接国家强制,
5、是提倡或者鼓励人们采取某种行为。从法律表现形式层面来说,循环经济法具有很多综合性法律和单项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律法规。单项法律法规是综合性法律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已经有多项关于循环经济的单行立法,如固体废弃物利用法能源节约法。当然,为了保证循环经济的顺利进行,国家应该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综上所述,循环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性,主要是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服务,从而实现资源环境的高效利用和清洁化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法的主要作用主体有国家、政府、企业、各种中介组织及个人等,会涉及到多种利益的冲突与选择,也需要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努力与配合;循环经济法从实质上说是各个
6、主体所进行的再利用性活动,符合“3R”原则的基本要求,致力于实现技能减排、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从容实现循环经济法的立法宗旨。 三、循环经济法基本问题研究 (一)国外循环经济立法概况 日本、德国等的循环经济发展相对成熟,循环经济立法也相对完善,很多内容都值得我国借鉴。下面,笔者将用图表的形式对其他国家循环经济立法概况进行简要阐述。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其利弊,两者都从立法上体现了可持续发展,而其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来说,混合立法模式都片面强调环境保护,忽视了经济发展,没有从根本上阶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而单行法立法模式能够进一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
7、关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资源利用率。第二,从立法的实施效果来看,单行法立法模式是一套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具有更为突出的实际影响力,法律之间的冲突较少。第三,从立法趋势来看,循环经济理念已经深入贯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受到世界普遍关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污染防治领域。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情况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循环经济”一词在我国的出现时间较晚。直到20世纪70年代,我国才开始注意利用政策及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11015年,国务院才批转了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规定,为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活动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资产综合利
8、用工作的开展。多年来,我国各地区在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方面都做出了不少的努力。11019年,国家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并选择北京、上海等城市进行清洁生产试点。例如,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步伐的若干意见,从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科研发展等方面为企业的清洁生产提出了优惠措施;辽宁省、陕西省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这些清洁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为地区清洁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2002年,国家颁布清洁生产促进法,其主要内容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预防污染。该法规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清洁生产法制化的开端,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进步。2022年,全国人大循环经济法领导小组多次
9、征求意见,就各地区循环经济草案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2022年1月1日,循环经济法正式颁布实施。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及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我国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清洁生产等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很多法律中已经对污染防治、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做出了规定,但是,能够对全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实质性法规的数量比例还是相对较少的,在循环经济发展部分方面的立法仍然是空白状态,如循环经济发展所涉及到的财政、贸易、科技等领域。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循环经济法中关于国家机关
10、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地协调审批和监督工作。而国务院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总揽循环经济的审批工作,不能全面兼顾循环经济各个方面的工作。这种情况下,腐败行为很容易产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只需要与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搞好关系,就能够顺利拿到审批手续。而对于企业来说,相关法律制度形同虚设,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循环经济法中对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与个人的职责的规定不够明确。该方面的规定并没有设立独立的章节,而是穿插在其他章节之中。例如,在第三章中规定,餐饮、娱乐等行业应该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尽量降低资源浪费,防治环境污染。该种分散式的规定无法让各类主题明
11、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也无法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为此,国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循环经济法的立法质量,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要把握多种因素,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首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并积极借鉴其他过埃及的相关经验;其次,要建立与现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尽量避免法律条文方面的冲突,保证执法工作等的顺利进行;再次,要充分考虑当前需要与目标适当超前之间的关系。现阶段,循环经济立法要从实际出发,但又不能仅仅停留于显示需要,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总结 循环经济法中对于这些制度的规定大都是概括性的,很多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单项法规来帮助贯彻实行。因此,在不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各种单项法律法规。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相关立法的存废问题和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并注意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之下,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内容会更为全面、完善,经济发展也呈现出更为健康、良好的态势。 作者:卫思瑜 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