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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委托持股协议书托付持股协议书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日,许多状况下我们须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托付持股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托付持股协议书1委 托 方:姓 名:(基本状况,包括诞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姓 名:(基本状况,同上)姓 名:(基本状况,同上)受 托 方:姓 名:(基本状况,同上)鉴于: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托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托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小写:_元),占
2、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万元(小写: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万元(小写: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万元(小写: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万元(小写:_元)。托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托付方各成员托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托付事项第一条 托付方各成员自愿托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托付方各成员的托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托付权限其次
3、条 托付方各成员托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托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知情权托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安排方案等。第四条 参加管理权托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加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与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托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须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托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
4、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听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与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看法进行表决。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状况向托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托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托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托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托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托付持股期限内,托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七
5、条 剩余财产安排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缘由解散并进行清算,托付方各成员仍托付受托方参与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安排给受托方,则托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安排,托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安排的财产。第八条 监督权托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但托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托付方各成员应根据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托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付方各成员担当。第
6、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确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确定后,托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担当投资风险义务托付方各成员以其托付出资的数额为限,担当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受托方不对托付方各成员的出资担当保值增值责任,托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担当补偿或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担当义务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托付方各成员担当;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托付方各成员或托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
7、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托付方各成员担当。自托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托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托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托付方各成员托付而形成的股
8、东权利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托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托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托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托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未经托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受托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托付方各成员,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托付方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
9、户。假如受托方不能刚好交付的,应向托付方各成员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第十六条 帮助转让义务在托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托付事项收取酬劳。托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托付关系为免费托付,受托方无权就此托付事项向托付方各成员收取酬劳。五、保密条款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接着
10、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九条 托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托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行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其次十条 托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托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样看法。如受托方不愿受让托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样看法的,在受托方同意的状况下托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导致托付方各成员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其次
11、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托付方各成员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其次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托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托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托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其次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托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七、争议解决条款其次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托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
12、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生效条款及其他其次十五条 本协议自托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其次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样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其次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付方:(签字) (签字)年 月 日受托方:(签字)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托付持股协议书2托付(信托)持股协议受托人:_居处:_(以下称甲方)托付人:_居处:_(以下称乙方)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
13、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一、受益人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全部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全部,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二、托付持股标的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托付甲方持有的_有限公司人民币_元(大写: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托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担当,详细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见任何协议外权利。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其中:_有限公司,出
14、资_元,以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界定为_股;_,出资_元,以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界定为_股;本协议托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其他自然人出资_元的部分股金。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全部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详细取得方式和方法由乙方详细指令甲方办理。四、信托期限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详细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干脆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
15、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详细运作托管给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详细管理该股金,该托管详细规定如下: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六、受托人的酬劳(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元/年。七、信托终止事由甲方依据乙方详细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居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
16、有双重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托付持股协议书3甲方:_乙方:_为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样协议:一、甲方实际购买_有限公司股权_元(大写:_元整)。二、乙方购买_有限公司股权_元(大写: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元(大写: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
17、司统一造册分发。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托付持股协议书4甲方:_乙方:_为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样协议:一、甲方实际购买_有限公司股权_元(大写:_元整)。二、乙方购买_有限公司股权_元(大写: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元(大写: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
18、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托付持股协议书5甲方:_ 乙方:_为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样协议:一、甲方实际购买_有限公司股权_元(大写:_元整)。二、乙方购买_有限公司股权_元(大写: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元(大写: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
19、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托付持股协议书6托付持股协议甲方(托付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受托方):国籍:证件号:居处:甲方以下简称“托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托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一、托付持股及股权归属1、托付方同意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托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托付方全部的 公司 的股权(
20、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托付方托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2、双方在此确认:(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托付方享有并担当;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担当相应的亏损和责任。(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托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遇损失。二、股东权利的行使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
21、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托付方享有并担当。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全部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3)股东会提案权;(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5)分红权;(6)公司剩余财产安排权;(7)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2、托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赐予无条件协作和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向托付方或托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托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托付方或托付方指定的
22、他方。3、托付期限内,若托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托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托付指令,托付公司、付款方将其干脆付至托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干脆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托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托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4、未经托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托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5、托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缘由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托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干脆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须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三
23、、股权处置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托付方确定,未经托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托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2、托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赐予无条件协作,包括供应相关法律文件,协作托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3、托付方拟以指定股权供应质押时,受托方应赐予无条件协作,包括按托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协作托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4、托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赐予无条件协作,包括按托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协作托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24、四、托付期限托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先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托付方或托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2)受托方根据托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托付方指定帐户。(3)本协议被托付方解除。五、保密义务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的确须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样。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有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隐私,除非:(1)该隐私被隐私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
25、知领域。(2)经隐私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3)执行不行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托付方行使本协议其次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协作和帮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托付方出具授权托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托付方签署新托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根据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托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接着履行该等义务。3、发生不行抗力事务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改变导致
26、协议一方或双方的确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行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改变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供应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担当违约责任。七、协议效力及其他1、本协议自托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接着履行,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经托付方、受托方协商一样,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
27、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托付持股协议书7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现约定如下:1.托付事项1.1甲方托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托付处理以下事项:(a) 以甲方所供应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b) 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
28、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阅历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2.托付期限托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3.公司事务报告
29、与公司管理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刚好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务。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确定:(a) 公司股东会召集;(b) 公司章程修改;(c)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d)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e) 公司股利安排方案;(f) 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g) 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确定事项。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确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
30、,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见,以期实现甲方之确定。4.股权收入的转移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托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4.2乙方在取得与托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5.费用负担乙方处理托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担当。6. 责任界定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确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担当。6.2因乙方有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变更甲方
31、指示处理托付事项的,视为乙方有意或有重大过失。7.协议终止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托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托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7.3如甲方民事权利实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托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8.其他规定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
32、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托付持有的股权。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托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兹证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托付持股协议书8托付方:居处:法
33、定代表人:(以下称“甲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居处:(以下称“乙方”)见证人:(公司注册登记的另外股东)身份证号码:居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现约定如下:1.托付事项1.1甲方托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托付处理以下事项:(a)以甲方所供应资金人民币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b)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34、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阅历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2.托付期限托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刚好向甲方报告
35、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务。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确定:(a)公司股东会召集;(b)公司章程修改;(c)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d)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e)公司股利安排方案;(f)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g)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h)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确定事项。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确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见,以期实现甲方之确定。4.股权收入的转移4.1除非甲方以书面
36、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托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4.2乙方在取得与托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5.费用负担乙方处理托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担当。6.责任界定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确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担当。6.2因乙方有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变更甲方指示处理托付事项的,视为乙方有意或有重大过失。7.协议终止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
37、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托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托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7.3如甲方民事权利实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托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8.其他规定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托付持有的股权。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
38、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托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兹证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甲方:(签章)授权代表人:乙方:()见证人:()托付持股协议书9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委 托 方:A身份证号码:-联系 电话:=受 托 方:B身份证号码:-联系 电话:=鉴于: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托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
39、,以下简称公司)。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此,双方经协商一样,达成协议如下:一、托付事项第一条 托付方自愿托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托付方的托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托付权限其次条 托付方托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
40、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托付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知情权托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安排方案等。第四条 参加管理权托付方通过受托方参加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与公司股东会前,应与托付方进行沟通,涉及须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依据托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状况向托付方作书面通报。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托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
41、,托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托付方可以在本托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托付持股期限内,托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七条 剩余财产安排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缘由解散并进行清算,托付方仍托付受托方参与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安排给受托方,则托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安排,托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安排的财产。第八条 监督权托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托付方应根据公司章
42、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托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付方担当。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确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确定后,托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第十一条 担当投资风险义务托付方以其托付出资的数额为限,担当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受托方不对托付方的出资担当保值增值责任,托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担当补偿或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担当义务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托付方各成员担当;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托付方各成员或托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托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