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精选物业服务合同锦集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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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精选物业服务合同锦集七篇精选物业服务合同锦集七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化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物业服务合同 篇1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规范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平安。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状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2、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4、依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5、规范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6、协作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7、经授权主动协作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修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供应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运用人照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刚好向管理处变更。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看法和建议;3、车库内全部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全部人全部,爱惜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

3、成损失,由乙方担当相关责任;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5、协作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其次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1、车库卫生整齐,引导车辆停放有序;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运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运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7、担当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修理费用;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规范停车

4、,不得对他人车位运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2、限止超超群宽车辆进入车库;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需刚好清理;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急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6、严禁在车库动火;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珍贵物品;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物业服务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缘由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

5、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全部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担当滞纳金。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需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缘由缘由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担当。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行预见的状况下,甲方有权帮助有关部门实行紧急措施,如发觉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务,甲方因实行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第

6、八条: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年月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样,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合同解除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担当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担当。二、 费用结算1. 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

7、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2.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担当任何责任。三、 交接工作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2.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供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复原原状并退还甲方。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年 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物业服务合同 篇3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同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

8、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托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托付合同的特征。详细体现在:(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样托付合同是托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肯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全部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实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

9、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托付合同基本一样。(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托付合同的托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供应服务,就必定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托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实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起先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状况并对

10、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依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允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确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托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缘由,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明显,物业服务合同和托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托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三)有偿的托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托付合同中,托付人主要担当缴纳费用、支付酬劳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托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

11、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托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酬劳以使物业管理公司接着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修理、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齐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托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四)托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托付合

12、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托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供应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需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酬劳,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供应物业服务的动力。(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即可成立的合同。一般理论认为托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对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样,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托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

13、的托付合同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托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托付合同相比,还有许多特别之处。详细如下:(一)主体的特别性在托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托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详细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起先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

14、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起先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头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托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肯定的权利,负有肯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

15、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需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需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实力的组织才能供应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二)形式的要式性托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托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托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

16、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须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定,必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假如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定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奢侈,激化各种社会冲突。(四)转托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托付合

17、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托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托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托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须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托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爱护小区业主利益。(五)隐名代理问题托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干脆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托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

18、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务受到损害,此时应由谁来担当责任(解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担当责任)?假如由业主来担当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托付合同,发生的后果干脆约束托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合

19、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定得出由业主担当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子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担当责任,原委如何安排才能公允?因此由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公允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担当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晰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担当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六)归责原则托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

20、任原则。详细体现在:1、假如托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假如托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有意或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根据合同供应物业管理服务或者供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担当法律责任。三、结束语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托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托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涵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

21、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托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好像已经清晰、精确的相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托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胜利的立法实践物业服务合同 篇4托付方(甲方)_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组织机构代码: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

22、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状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类型:一般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坐落位置:_区(县)_路(街)_.建筑面积:预料面积实测面积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 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规划平面图和托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其次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其次条 物业交接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

23、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详细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担当。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第三条 乙方应当供应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

24、、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帮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7.帮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实行相应措施,帮助做好救助工作。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修理养护方案。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供应服务。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运用等方面法律、法

25、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刚好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务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当处置应急事务或急迫性修理的详细内容。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14.其他服务事项:_.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供应服务。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条 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

26、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别墅:_元/平方米/月;办公楼: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_元/平方米/月;会所:_元/平方米/月;物业:_元/平方米/月。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削减服务项目。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状况。第八条 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别墅: _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_元/平方米/月;会所: _元/

27、平方米/月;物业:_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全部,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3.乙方实行以下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计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

28、每半年 每年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接着运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担当,另行交纳。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安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同时,双方根据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担当乙方担当甲乙共同担当_.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详细时间为_.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缘由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

29、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运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运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二

30、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供应修理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物业运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托付代收运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运用人购买或运用。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安排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

31、,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状况,接受甲方监督。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全部,可按下列第_种方式运用:1.补充专项修理资金,分摊到户;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3.业主大会表决。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3.对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运用状况。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足度调查。6.在乙方办理入住_日前,供应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平方米,

32、位置为_.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8.协作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9.根据相关规定交存、运用和续交专项修理资金。10.根据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督促其交纳。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供应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担当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托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托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

33、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担当责任。3.妥当保管和正确运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刚好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4.刚好向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的监督。5.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实行告知、劝告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改正。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变更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

34、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削减对业主的影响,并刚好复原原状。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确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确定接着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其次十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看法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

35、限自动持续1年。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短暂接着供应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接着按本合同执行。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协作,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其次十三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根据逾期每日万分之五 _的标准担当相应的滞纳金。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根据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根据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

36、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不行预见的状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详细状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七条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依据不行

37、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次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务,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其次十九条 乙方有准确证据证明属于以下状况的,可不担当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2.因修理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短暂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运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十

38、部分 争议解决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_申请仲裁。第十一部分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协作,不得阻挠。第三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份,甲方、乙方、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_.甲方:_ 乙方:_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5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细致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

40、限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5、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其次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担当。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担当;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担当。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

41、、证明文件。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地 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其次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运用人供应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运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托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运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修理。经报修由乙方修理的,修理费用由业主、物业运用人担当。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供应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运用,但不得变更其用途。第五条 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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