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关物业服务合同集锦八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有关物业服务合同集锦八篇.docx(7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有关物业服务合同集锦八篇有关物业服务合同集锦八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物业服务合同 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样,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合同解除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担当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担当。二、 费用结算1. 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前一
2、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2.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担当任何责任。三、 交接工作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2.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供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复原原状并退还甲方。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年 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物业服务合同 篇2一、引言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
3、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须要肯定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而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亲密关系。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
4、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其次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依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详细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
5、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托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动身,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托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一)担当主体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方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
6、间节点。(二)计算标准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肯定的状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凹凸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样。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改变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允合理?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须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
7、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接着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足,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肯定的相识。(一)认定面积的标准1.促进效率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行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精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
8、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运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刚好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供应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肯定的管理费用。明显,物业公司供应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
9、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状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简单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简单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精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简单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全部,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有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
10、积无法变更。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爱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状况下,须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解除因不行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状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允。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须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4.以
11、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这种认定标准充分敬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照实履行告知义务。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简单被忽视。鉴于业主对房屋的运用权相对长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不怜悯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行避开的,但假如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改变,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
12、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刚好告知义务,详细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允诚信的接着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开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物业服务合同 篇3为了搞好 工厂的物业管理,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工厂(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物业管理协议,以兹共同遵
13、守。一、基本约定1、甲方在合同期内负责为乙方供应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水电修理与管理、治安保卫、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绿化管理等内容。2、乙方(工厂)占地共平方米;仓储 平方米;绿化 平方米;停车场 平方米。3、乙方托付甲方为其供应物业管理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合计 元/月(人民币大写: )。 不满2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供应厂区内的水电管理与修理服务,要保证乙方正常的生产用水用电(若有可预见的不行抗缘由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必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因不行预见的不行抗缘由造成的停水
14、停电,甲方应尽快协调、修理)。2、甲方为乙方供应全天的安保服务,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货物和人员监控、检查、登记与放行。如有异样状况刚好通知乙方联系人员。3、甲方为乙方供应平安巡逻服务(24小时)。4、甲方负责为乙方供应厂区内公共空间(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卫生间以及办公区域的过道、地面、墙面等)的环卫保洁服务。5、甲方负责于每天上午6:30之前完成厂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6、甲方根据约定向乙方供应绿化的养护与管理服务。7、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车辆的引导、指挥及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8、甲方负责协作乙方完成其他临时性活动及工作任务。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乙方设专人负责同甲方进行日常联系
15、。2、乙方向甲方供应必要地管理工具或条件(包括物业管理用房)。3、乙方照实向甲方供应相关车人员等信息。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四、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2、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同意。因不行抗缘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最终目的难以实现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相关情形时。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其他事项1、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2、本合同所签之规定
16、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依国家法律、法规执行。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合同两份。甲方(章): 乙方(章):代 表 人 : 代 表 人 :年 月 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4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居处地:邮编: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居处地: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托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
17、类型:坐落位置: (市) 区四 至:东 南 西 北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托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其次条 乙方供应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第三条 乙方应参加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运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当。其次章 托付管理服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托付,供应以下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
18、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心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心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消遣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
19、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担当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平安监控、巡察、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担当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帮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消遣活动;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修理、养护,在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提出托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托付,详细收费事宜应根据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
20、物业运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运用守则的行为,针对详细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实行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第十七条 其他托付事项:1 ;2 ;3 .第三章 托付管理服务期限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托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须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运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
21、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3在物业竣工交付运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供应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运用说明书。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看法。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状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安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看法。7保证托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
22、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甲方负责返修;(2)托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供应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供应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运用:(1)无偿运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备设施的安装、运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23、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运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运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担当。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2) .13帮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扬教化、文化活动。14刚好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供应物业修理专项资金。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16 .其次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对项目设计
24、和施工供应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3配备工作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4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运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托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运用人担当。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修理养护安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
25、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8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告知物业运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留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安排,资金运用安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安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供应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变更运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
26、,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12不得擅自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扰业主及物业运用人的合法权益。13建立、妥当保管和正确运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刚好记载有关变更状况。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需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供应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5接受业主、物业运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状况。16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其次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
27、业管理事项:1房屋外观:完好整齐;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担当);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4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5清洁卫生:(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担当);(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番值守;9急修:
28、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 小时内开工;10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对乙方的满足率达到: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其次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
29、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担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担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9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3) .其次十四条 车位运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
30、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运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5 .其次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运用人的托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理、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其次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供应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 ;2 ;3 .其次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修理、养护费用: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修理、养护费用由甲方担当。2不属保修范围内
31、的 、 、 修理、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担当。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修理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其次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其次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经济赔偿。其次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经济赔偿。第
32、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赐予赔偿。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缘由,达不到运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担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缘由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担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干脆缘由,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
33、正值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担当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刚好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依据甲方托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运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务,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
34、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刚好协商处理。第四
35、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改变时,自然也应按改变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附件:一、本物业构成细目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三、本物业的管理方
36、案物业服务合同 篇5托付方(甲方):受托付方(乙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2、本合同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运用。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相抵触。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
37、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运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托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
38、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一般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建筑面积:预料面积实测面积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托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其
39、次章 物业服务内容其次条 物业交接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详细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担当。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三条 物业服务事
40、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
41、业机构负责的除外)。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7、帮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8、帮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实行相应措施,帮助做好救助工作。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修理养护方案并公示。1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供应服务。业主或物
42、业运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留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 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运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刚好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务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当处置应急事务或急迫性修理的详细内容。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16、其他: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43、乙方根据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供应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第四章 合同期限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条 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 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
44、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削减服务项目。第八条 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全部,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修理、养护和管理费用;(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