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担保合同模板合集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担保合同模板合集8篇.docx(3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担保合同模板合集8篇担保合同模板合集8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担保合同 篇1债权人(全称):保证人(全称):(1)_(2)_(3)_为了确保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特许经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情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供应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担保合同保证人担
2、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_。其次条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
3、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第五条保证人承诺1、供应真实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干脆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4、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发生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2)保证人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务,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3)保证人变更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
4、记事项。5、保证人实行以下行动,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1)保证人变更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6、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担当连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债权人居处地法院管辖。第八条其他事项1、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保证的主合同。
5、_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一份,_份,效力相同。第十一条提示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债权人(盖章):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担保合同 篇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担当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1.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
6、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担保法第五条其次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实行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担当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状况下,才担当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担当民事责任。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担当的民事责任。2.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
7、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担保法说明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担当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
8、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担当赔偿责任。(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依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瞒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担保合同 篇3申请人:_受托银行:_申请人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方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
9、为_。为此保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函由受托银行于_年_月_日出具,保函金额为_。保函有效期至_年_月_日止。二、申请人保证按开具保函申请书所列条款担当相应义务,并同意受托银行在等状况下不负任何责任。三、申请人按保函金额的_的费率支付担保费,共计_。其支付方式为_。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银行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失效。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方法办理。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公章):_ 受托银行(公章):_法定
10、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4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同等、自愿、诚恳守信、协商一样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_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_且必需合法运用。其次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元(大小写不一样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_。(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
11、逾期部分根据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_(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_(月/季)末本清。3、其他。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供应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根据借款用途运
12、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3、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根据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其次部分_担保条款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全部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意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_但保人所担当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
13、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当借款人未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干脆要求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第三部分_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1、借款人供应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马上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并担当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3、贷款人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14、视为严峻违约,应担当其他方所付出的干脆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_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2)经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
15、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如须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借款人_(签字或盖章):担保人_(签字或盖章):贷款人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5一、担保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有两种:(一)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
16、。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但是,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大多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晰,大部分人理解为给人担保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仍由债务人来偿还,债务人还不能偿还时,法院应当去找债务人追究,不应当找担保人追究,或者理解为只有当借款人的确没有偿还实力时,才负保证责任,并不真正清晰保证人所负的保证责任与保证风险,更不清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而且大部分保证人只在借条中写明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字样,象这种未作
17、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依照法律规定要根据连带保证来担当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还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所以,担保人作担保时必需明确担保的法律责任和担保的种类。二、担保的范围在保证中还涉及到担保范围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在担保中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根据约定,未作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也就是对上述全部债务担当责任。因此,在作保证之前,要依据自己
18、的实际状况和真实意图,对担保范围作个明确的约定,否则要担当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三、担保的份额在民间借贷担保中,还涉及到另外一种状况,就是有多个保证人的担保中,保证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也就是担保份额问题。许多人认为,在这种状况下就是担保份额均分,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担当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假如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在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的状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保证人也可以起诉任何一个保证人,且即使是起诉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该保证人也负有全部担保责任。当然
19、,已经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担当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担当的份额,但在这种状况下再实现该债权比较困难。在借款担保中,由于作保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担保人身上,因此,读者在做担保人之前,必需要具体了解借钱人的信誉状况,同时对上述几点有个明确的相识,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担保合同 篇6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20、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其次条 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干脆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
21、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 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
22、当情趣吧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
23、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缘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担当保证责任。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
24、朝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实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实力的担保。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5、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人民法院受
25、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安排,预先行使追偿权。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照实供应。2、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供应的保证人
26、不具备清偿实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实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1、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担当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干脆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瞒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 保证人
27、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安排经营的业务;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 ,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导致或迫使在其
28、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务;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干脆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精确地披露
29、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根据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晰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 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改变;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 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供应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1、保证合同约
30、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状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第九条 通知1、依据本合同须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
31、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事务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事务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事务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事务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事务
32、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3、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复原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接着履行合同的实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短暂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限制的,无法预料或
33、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务如斗争 、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有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
34、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保证人 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担当民事责任。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
3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 :_债权人 :_法定代表人 :_法定代表人 :_托付代理人 :_托付代理人 :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7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条规定首先明确了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这意味着其产生、效力及其终止都从属于担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责任也具有补偿性与依次性。主合同履行完毕,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终止;只有当主合
36、同履行遇有障碍,担保合同才补充履行。其次,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担保无效,不产生担保责任,但并不是不产生其他任何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在理论上对此已达成较为一样的观点。须要留意的是,本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规定,仅仅由法律做出规定,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无权做出规定。一般状况下,要是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对此,法律作出例外规定的话,则即使主合
37、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时,须要留意的是,该例外规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文件作出。担保合同 篇8合同编号: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须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同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及期限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38、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计算。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三、 担保条款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供应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实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3.1.2 丙方供应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
39、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供应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 连带保证担保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供应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情愿担当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行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见要求担当保证责任
40、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歼灭。四、声明与保证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3)除了向甲方供应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务;c、乙方担当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供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
41、实力的状况。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1)按甲方要求供应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5.3 甲方未根据约定的日期、数额供应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5.4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
42、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 丁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30页 共30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