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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担保合同合集六篇关于担保合同合集六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保藏。担保合同 篇1出借方(甲方):姓名:性别:民族:诞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借款人(乙方):姓名:性别:民族:诞生日期:身份证号:担保方(丙方):公司全称: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样,在同等、资源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样,以大写为准,同下)。1.2 利息为每月*万元,借款
2、期限*个月,共计*元整。1.3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担保2.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2.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供应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2.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2.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3、2.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2.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2.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2.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3、 乙方权利、义务3.1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运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3.2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3.3 变更居处、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4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
4、务(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担当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马上书面通知乙方。4、 违约责任4.1 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计收延迟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的*%。4.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4.2.1 向甲方供应虚假状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4.2.2 不协作、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4.2.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4.2.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遇严峻损失的;4.2.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收到威逼或遭遇严峻损失的。5、 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5.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违约金及全部其他应付款用偿清之日终止。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证不利于甲方债权的改变,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供应担保;5.2.2 其他严峻的违约行为。6、 议解决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7、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8、 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吉林市。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丙方(签字):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2担保人:居处: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反担保人:居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
6、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实力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
7、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变更、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4 反担保人清晰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1.5 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
8、,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其次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第三条 保证方式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
9、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3.2 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范围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第五条 保证期间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
10、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刚好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刚好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
11、,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6.3 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应刚好书面通知担保人: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
12、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状况。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
13、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6.7.6 其他须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6
14、.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变更。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
15、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
16、保人对外供应担保的情形;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供应担保;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实行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8.2 本反担保保证
17、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当保证责任。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接着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文本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担 保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反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18、:(签字)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3债权人:被保证人:居处:电话:保证人:居处:电话:保证人:居处:电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精确相识,情愿为 向债权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的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保证人声明: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保证人承诺: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
19、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全部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照实供应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3、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干脆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三、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 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四、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借款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被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债权人(签章)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
20、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担保合同 篇4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同等、自愿、诚恳守信、协商一样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_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_且必需合法运用。其次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元(大小写不一样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_。(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根据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
21、利率)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_(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_(月/季)末本清。3、其他。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供应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根据借款用途运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
22、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3、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根据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其次部分_担保条款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全部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意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_但保人所担当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当借款人未根据本合同
23、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干脆要求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第三部分_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1、借款人供应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马上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并担当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3、贷款人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峻违约,应担当其他方所付出的干脆费用
24、,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_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2)经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
25、合同终止。2、本合同如须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借款人_(签字或盖章):担保人_(签字或盖章):贷款人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5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合同编号:新农信高借字第 号借款人:电话: 传真:贷款人: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一条 借款限额1、贷款人同意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26、 内,依据借款人的须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运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条 放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干脆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帐户名:帐号或卡号:开户银行:第三条 借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 %;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
27、证所记载的为准。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利率实行一年肯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起先,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b、利率实行一季肯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
28、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起先,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c、利率实行一月肯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起先,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e、其他
29、:。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意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意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2、借款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详细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
30、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第五条 还款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详细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偿还日不在结
31、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安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安排偿还借款本息。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干脆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干脆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
32、项。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根据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1)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3 %;贷款实际发放满 6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1.5 %。(
33、2)其他方式: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须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1、贷款人必需依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供应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随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
34、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和运用借款。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篇二:最高额借款合同(小额贷款公司)合同编号:最 高 额 借 款 合 同借款人(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电话:贷款人(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 编: 邮 编: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
35、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依据甲方的须要、资信状况和乙方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限额贷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最高限额贷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在此期间和贷款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循环运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其次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种:a、 流淌资金贷款;b、 项目贷款;c
36、、 按揭贷款;d、 其他:第三条借款用途:。第四条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终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先,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
37、额为: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先,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削减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f、 其他方式: 。第五条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肯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详细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
38、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留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无论采纳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第七条借款展期甲方如有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39、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依据须要选择不同依次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或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确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借款或借款合同的依次。第九条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供应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
40、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供应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状况下,乙方有权选择实现担保权的方式。第十条划款授权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的帐户。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帐户。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篇三: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借款合同(样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号:_()
41、最保借字第_号 贷款人:_ 借款人:_ 保证人:_ 保证人:_ 保证人:_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依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状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确定是否发放。其次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依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
42、银行利率政策商定。详细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月、季或年)付息,每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殊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第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供应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供应保
43、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第六条 本合同保证期间依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则保证人仍同意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七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第八条 特殊约定:1、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状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2、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利率调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担当连带保证责任。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4、若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且担当担保责任不分先后依次。5、保证人承诺亲密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6、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