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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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已经2022年4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苏树林 2022年4月10日 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管理,爱护公民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

2、对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料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竞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会、展销会、沟通会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 (五)聘请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公益慈善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消遣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或者经营范围内举 1 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方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工作遵循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刚好协调、解决活

3、动平安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平安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安学问的宣扬教化,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平安意识。 激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平安教化培训,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平安职责。 第八条 提倡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等保险。 其次章 平安责任 第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平安负责,承

4、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责任人。 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举办活动的,应当明确承办者;未明确的,由举办者担当承办者的平安责任。 第十条 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职责: (一)选择具备相应平安条件的活动场所,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责任制度; (二)制订活动平安工作方案、突发性事务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处置突发性事务应急预案演练; (三)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平安风险评估,并供应风险评估报告; 2 (四)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须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公司和消防服务机构,或者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平安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配备必要的平安检查

5、设备和平安检查人员,对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车辆按规定实施平安检查; (六)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及特种设备的运用平安; (七)根据核准的活动参与人数、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八)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平安工作,发觉阻碍活动平安的行为刚好予以制止,发觉违法犯罪行为刚好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工作供应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 (十)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刚好调整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 (十一)其他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平安风险评估,应当对活动现场踏堪调查,走访调查活动各参加方,全面

6、驾驭评估资讯;根据规范格式,客观撰写平安风险评估报告,提出详细风险及解决对策方案。 平安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生公共平安事故的可能性、平安风险等级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事项,并对活动场所周边交通、治安等条件及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风险评估、平安风险等级工作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职责: (一)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消防等平安标准和规定,并向承办者供应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平安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运用平安的资料、证明; (二)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入口、消防车通道、应急警务通道、应急广播、应

7、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记、无障碍通道等设施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配置齐全、完好有效;监控设备应当覆盖看台、出入口、通道、主展台等重要设施、部 3 位;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30日以上; (四)供应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相应的平安秩序; (五)保证重点部位平安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六)其他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平安管理工作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和活动平安风险评估报告,核准活动参与人数,依法实施平安许可; (二)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监督方案和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预案; (三)建立

8、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平安信息记录制度;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开展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隐患刚好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平安工作的落实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觉平安隐患刚好责令改正; (六)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人员的教化培训; (七)对大型活动票证明施监管; (八)依据公共平安须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九)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刚好处置可能导致平安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平安的紧急状况和其他突发事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

9、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型群众性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相关平安监督管理职责;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施工的平安监督检查; (三)市政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临时悬挂物、指示标记的平安监督管理;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运用的特种设备的平安监督管理;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交通资源支持; (六)环境爱护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的统一 4 监督管理; (七)文化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内容的平安监督管理; (八)体育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和所涉及体育设施的平安监督管理; (

10、九)卫生和安排生育部门依法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公共卫生的平安监督管理,支配或者指导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食品药品的平安监督管理; (十一)气象部门负责供应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气象、灾难信息;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活动新闻报道工作; (十三)国家平安部门负责对活动中发生的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并加强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有关管道、线路设施的

11、平安检查,确保平安。 第三章 平安许可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实行平安许可制度。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平安工作方案,平安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活动时间、房屋建筑、设施符合平安要求。 第十七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料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平安许可;预料参与人数 5 在5000人以上或者跨县(市、区)举办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平

12、安许可;跨设区市举办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平安许可。 第十八条 承办者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时间的20日前提出平安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平安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 (四)平安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应当提交共同承办的协议,共同承办协议应当包括各承办者的平安责任人及平安责任划分、平安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六)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供应活动场所以及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消防等平安标准、规定的证明; (

13、七)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符合平安运用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及组织方式; (二)活动场所地理环境、建筑结构和面积(附现场平面图)、功能区域划分、观众座位图和数量说明; (三)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预料参与人数; (四)平安指挥体系、平安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安排和识别标记; (五)人员、车辆进出路途支配; (六)消防平安措施; (七)治安缓冲区域、应急疏散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灭火、无障碍设施等设施、设

14、备设置状况和标识; (八)票证管理方案和样本、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平安检查措施; (九)交通保障、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十)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十一)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预案; 6 (十二)平安工作人员培训安排。 其次十条 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承办者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其次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对符合平安条件的,做出许可的确定;对不符合平安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确定,并书面

15、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作出许可确定后,应当抄告有关部门。 大型群众性活动状况困难或者影响重大,不能在7日内作出平安许可确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其次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平安许可: (一)可能危害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三)可能严峻阻碍道路交通平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平安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其次十三条 对经平安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

16、活动举办时间或者缩小举办规模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的48小时前,向作出原确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举办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方法重新申请平安许可。 承办者取消已经平安许可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的48小时前,书面告知作出原确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平安许可确定书。 其次十四条 承办者不得将已经平安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他人承办。 其次十五条 作出平安许可确定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的, 7 为了公共利益的须要,作出平安许可确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平安许可确定并刚好告知承办者。 其次十六条 对已经平安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

17、办者应当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动举办信息,告知社会公众活动支配和留意事项。 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刚好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章 平安管理 其次十七条 承办者应当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许可确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以及公安机关审核确定的平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依据承办者的申请或者特别情形须要对平安风险等级予以调整的,应当作出确定,承办者应当依据要求调整平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次十八条 承办者须要搭建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的,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18、、施工,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相关专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担当法律责任。搭建所运用的材料、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保障运用平安。活动结束或者取消后,承办者应当组织平安拆除该搭建物。 其次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平安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平安工作方案、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预案、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娴熟运用消防器材、通讯系统,熟识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 第三十条 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听从现场平安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接受平安检查,强行进入活动现场; (二)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

19、蚀性等危急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展示羞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投掷杂物,围攻演职人员、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8 第三十一条 承办者对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车辆实施平安检查的,应当制定平安检查方案并根据下列规定进行: (一)配备平安有效的平安检查设备和专业的平安检查人员; (二)划定平安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平安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三)在平安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四)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平安检查人员实施平安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二)

20、严格执行平安检查操作规范; (三)发觉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四)发觉不能解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马上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五)对女性进行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 (六)不得从事与平安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扰受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进行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参与活动人员拒绝接受平安检查或者违反平安检查规定的,平安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承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发放

21、和销售的各种票证进行平安监管,限制票证种类和数量。 属于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或者涉及港澳台沟通合作等影响较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证件的制作、管理、发放,由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证件制作、管理、发放由承办者负责,公安机关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承办者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设置治安缓冲区域, 9 用于缓解人流压力或者在紧急状况下疏散人群,其面积应当与活动规模相适应,并不得在该区域内开展任何活动。 承办者发觉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人员达到核准人数时,应当马上停止人员进入;发觉超过核准人数时,应当马上引导、疏散聚集人员;发觉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

22、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平安的事故或者案件的,承办者应当马上启动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预案,实行有效措施,限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较大以上的公共平安事故应当马上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刚好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状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作事故救援,并供应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群众

23、自发聚集活动的平安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防止拥挤踩踏等公共平安事务发生。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做好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平安风险防范宣扬,普及人员密集场所平安防范学问,提高公众平安防范意识和技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应当做好组织、引导工作,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公共平安事务的,应当马上实行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第四十条

24、 承办者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告知大型群众性活动支配和留意事项的; (二)未刚好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公告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超过核准的活动参与人数、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的; (四)未能保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及特种设备的运用平安的; (五)不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刚好调整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的; (六)未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的; (七)未按规定对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

25、车辆实施平安检查的; (八)未按规定设置治安缓冲区域或者在该区域开展活动的; (九)发觉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人员达到或者超过核准人数时,未刚好实行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承办者将已经平安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他人承办的,由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对监控录像资料未保存30日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指责,并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

26、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1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干脆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不实行平安许可制度,但应当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预先公布活动举办信息,并责成公安机关制订严格的平安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干脆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行为,科学支配举办的活动数量,努力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环境。 第四十六条

27、县级人民政府干脆举办的5000人以上或者占用主干道路、地标建筑,可能对治安、交通秩序造成影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所称每场次预料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拟印制、发售票证1000张以上的; (二)组织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 (三)其他预料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 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所称的预料参与人数,实行下列计算方式: (一)有固定座位的,按座位数计算,人均固定座位所占面积不得低于0.75平方米; (二)室外按有效活动面积人均占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按有效活动面积人均占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计算。

28、前款参与人数包括工作人员、演职人员、运动员、观众等全部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数。 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2 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 河北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发展与协调 大型群众性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检查标准 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的重要性 佛山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实施方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 合肥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规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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