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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 关于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 瓜州县人民法院韩志强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出有因在刑事发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呈逐年上升势头,不仅干脆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而且严峻地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加了司法成本。因此,探讨其特点,分析其成因,找寻其对策,预访该类案件的发生,已为司法界所广泛关注。笔者谈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心得体会。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体有如下几种:即有意损害人身、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有意毁坏财物等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财产全部权、债权和人身权利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不到刚好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比方,由山林土地
2、纠纷或相邻关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纠纷能刚好化解,即讼争平静。反之,则冲突激化。导致出现有意损害他人人身或有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2009年,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种刑事案件126件,其中有意损害21件、交通肇事25件、受贿2件、有意毁坏财物1件、合同诈骗1件、抢劫1件、寻衅滋事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计37件。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生的主要缘由。这类案件以有意损害和交通肇事居多。 (一)、有意损害案件发生的主要缘由,自改革开放以来,安排制度的多样化,产生了各方利益的冲突,导致邻里、兄弟、土地等纠纷增多,冲突加深,经济落后、思想道德滑坡、法制意识淡薄等诸方面的缘由,兄弟妯娌间因
3、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的增多。农闲季节常因宅基、通行、排水等引起斗殴;有时因生活往来间的磕磕碰碰的小事;互不服气,逞英雄引起的损害案件也占肯定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是产生有意损害案件增加的缘由。 (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缘由。随着交通网络发达,交通工具增多,部分驾驶人员平安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导致部分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驾驶员平安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职业道德素养低下及企业平安管理不力造成的。有的驾驶员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处理紧急状况实力差、反应迟钝、方法不当,有的驾驶员在行驶中违章、违规,抢道占先、超速行驶、疲惫驾驶、酒后驾车、甚至无照驾驶等,
4、群众交通意识不强,未能适应现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环境改变,也是发生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一个主要缘由。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有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案件侵扰的客体为人身权或财产权。因为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在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过程中,受害一方当事人会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在担当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担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附带民事诉讼要与刑事诉讼合并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拖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接着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后,不受民诉法及法释的有关条款的限制,体现刑事优先于
5、民事的原则。比方,在确定一般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必需超过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后才能确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这方面的限制。而是以刑事为主,随着刑事的审判而一并审判。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 要抓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需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阅卷过程中,必需仔细审查如下几个问题。 (1)、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主要证据来源必需合法。如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收集的各种有关证据,即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反之,则视为无效证据。 (2)、审查主要证据是否反映案件的事实。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我们认为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都属主要证据,这些
6、证据如能相互吻合,并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说明这些证据客观真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运用。反之,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审查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否有疑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确有疑点、不调查不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审判人员可在庭前或庭后依职权收集核对证据。特殊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审判人员应主动调取,为案件的正确裁判打下牢靠基础。 (4)、审查民事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主体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般为被害人或财产被害一方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即为刑事被告人及其他民事被告人,这些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干脆关系到案件
7、的质量,因此,必需详细案件详细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必需坚持以刑事为主,民事为辅及不告不理的原则。但假如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体不合格,可在开庭前告知其进行调整;假如共犯在逃,可先由在押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负连带清偿责任,再由在押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向在逃被告人另案追偿;假如被害人的被害结果与其它未被起诉的同案人有关,我们一般不主动追加,以免导致刑事部份审理的过分拖延,损害刑事优先原则;假如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不符,经告知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仍不愿变更,接着坚持要诉的,即可依法作出判决。 (5)、审查定性是否精确。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必需做到定性精确。假如定性错了,整个案件都将
8、成为错案。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有意损害人身一般比较简单驾驭,但在有意破坏生产经营与有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中,有时不好区分。因此,在阅卷时,必需依据两者的状况及其四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比,从中确定案件的属性。这样,才能做到稳、准、狠打击犯罪。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定性错误案件的操作有两种状况。一是刚好与检察机关协商,由检察机关撤回并变更定性后重新起诉;二是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干脆变更定性。很明显,其次种做法比较干脆简便,但实为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做法比较妥当,有利于爱护控、辩双方的抗辩权。 2、在开庭审理时,必需按先刑事后民事的依次进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不是单
9、纯刑事案件的审理,而是刑事和民事两个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因此该类案件的特点确定了在开庭审理的依次必需先审理刑事后审理民事。比方法官宣布开庭后,在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发言、辩论等都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次序开展,把刑事优先原则作为主线,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始终。 3、要主动推行一般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农村,且占刑事发案总数的比例大,为了多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刚好惩治农村的违法犯罪,打击乡霸村霸,必需推行一般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同时,也是庭审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 4、必需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0、的特点,这类案件多数是由民事纠纷得不到刚好调整而上升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但要担当刑事责任,而且也要担当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假如被告人的违法犯罪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刚好补偿,将使原来已经存在冲突的双方当事人雪上加霜。因此,只有抓好民事方面的调解,才能进一步改善民事当事人的对立心情。才能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进一步解决。要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必需留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1)、要分清民事责任。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数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学问少,法制观念淡薄,这些人发生民事纠纷后,不能用“一分为二”的观念看待自己,总是认为自己如何正确,看不到自己有过错方面,总是把责任全部推到对方身上,狠不得把对方
11、置于死地。一旦冲突激化直至上升为刑事案件后,双方的敌对心情都比较大。针对这种状况,在调解前,先对双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对双方各自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中确定谁是负民事过错的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通过审判人员以理说法,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责任大小及应担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 (2)、要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自愿、合法原则是调解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必需贯穿调解过程的始终。依据这个原则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则具有法律的效力,受法律爱护,背离这个原则调解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爱护的协议。在民事调解中,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
12、的主见必需进行考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认定。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予支持。对被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确定详细赔偿数额,然后,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划定也许的赔偿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民事诉讼主见大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且恳求赔偿数额都较大。审判人员假如不分清民事责任的大小,划定赔偿数额的比例,任凭双方自动协商则调解难予成立。但如能按上述方式进行调解,其胜利率都比较大。比方,去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因一棵杏子树与其胞兄争吵,李某某持刀致李某重伤,故此,被害人李某除提出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
13、损失外,还提出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这项恳求在刑事审判中原来就没有法律依据,但被告人又不懂法,当听到这个“天文”数字后当然感到心里压力很大,但假如法官在调解中能对被害人的恳求依法进行取舍,被告人对其它合法恳求当然就比较简单接受。因此,合法、自愿原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调解最基本的原则。 (3)、审判人员在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留意抓好经济赔偿的当庭兑现率。因为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在当庭或庭后的短期内,兑现经济损失给被害人,一方面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同时,也减轻日益繁重的民事执行压力,不断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削减法官办理该类案件的工作量,加快了办案速度。要抓好当庭兑现
14、率,首先要驾驭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有经济赔偿实力,要做到这点就必需在庭前留意了解状况,做到在调解时心中有数;其次要抓住被告人的家属、亲戚或挚友中的关键性人物加以突破,使其当庭兑现;第三,对于有实力赔偿,但即时不能兑现的,刑事部份最好不要急于裁决,要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留有短期筹款期限,以利于提高赔偿兑现率。如的确无法兑现,即应刚好制作民事调解书,尽量削减附带民事方面的判决。 5、在量刑时,要与被告人经济赔偿状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成正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确定刑罚的时候,应当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
15、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规定,民事赔偿状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因此,被告人的赔偿状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的情节确定被告人的刑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那些主动赔偿的被告人,说明其确有悔罪表现,应兑现政策法律,从轻判处;对于那些有明显过错的被害人,在确定被告人的刑罚时也应得到从轻惩罚。假如赔偿与不赔偿一个样,被害人有无过错责任一个样,不但违反了立法精神,而且也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6、判决说理要充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数是由人身、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发为刑事案件,刑、民双方的积怨都比较大。假如我们在判决时,能运用案件的主要证据,对案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在简洁、扼要归纳的基础上,指出由于被告人的
16、违法犯罪,从而导致必需担当肯定的法律后果,并依据刑、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进行说理,使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原委错在那里,其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原委有多大?使案件当事人看完判决书后,从中得到相应的法制教化,有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改过自新。实践中,假如我们在判决说理方面下足了功夫,案件上诉率都比较低,假如我们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不对案件加予分析说理,即使实体处理很恰当,但多数案件当事人都不能服判息诉。如在被告人吴某有意损害一案中,发觉被告人无论在公安侦查还是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过程中都避重就轻,只供述到过案发觉场,其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但其他的证人证言中都同时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当庭审结束
17、后,其辩护人扬言如不公正裁决即在“二审见”。但在判决理由部分充分运用几份证人证据进行说理,并分清了双方民事过错责任,最终被告人吴某未有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也未为被告人“打抱不平”。 7、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制作。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有民事判决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是没有异议的,但对于经济赔偿即时结清或已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而单独留下刑事判决书的首部称谓的写法,有两种不同的分歧。一种看法认为,因刑事和民事案件已合并审理,刑事当事人和民事当事人已参与了诉讼,即使民事赔偿已即时结清或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但首部称谓也应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另一种看法认为,既然民事部分不复存在,那么
18、只写“刑事判决书”就可以。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后一种看法比较恰当。因为民事部份不复存在,假如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话,民事判决只为零的判决,等于画蛇添足,明显失去民事判决的意义,因此,写“刑事判决书”既客观,也恰当。但必需在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份,简洁讲明民事调解成立的经济赔偿状况,使刑事判决与民事调解或赔偿状况有机地连接起来。 本人认为加强全民普法教化,提高全民遵守法律意识。使全体人民真正懂得什么行为属法律允许,什么行为属法律不允许,什么行为属违法犯罪,什么行为不属违法犯罪,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冲突,正确化解纠纷,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限制。 关于
19、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 合并审理案件须知 初任法官审理案件应遵循几个步骤 如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状况的调研报告 法院审理案件时是否可以随意更换案由优秀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案件治理心得体会 案件治理心得体会 金融案件心得体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