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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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农村平安用电规程 DL 493-92 1 总则 1.1 为了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平安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平安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平安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 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1.3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识并必需执行本规程。 1.4 任何人员发觉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平安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 违反本规程的吩咐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

2、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1.5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果者,应受到表扬和嘉奖;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 的责任者,应分别状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惩罚的,由公安机关赐予惩罚,触犯刑 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平安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2.1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 是平安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2.2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职平安员,建立平安用电岗位责任制。 2.3 乡电管站在平安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 2.3.1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托付的考核工作。 2.3.2 负责辖区内用电

3、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平安运行等管理工作。 2.3.3 负责组织辖区内平安用电学问的宣扬和普及工作。 2.3.4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安排,组织开展平安活动。 2.3.6 仔细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爱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爱护电力设施。 2.3.7 仔细执行部颁农电平安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2.3.8 仔细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平安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 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3.9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平安工作的基础资料与工作制度。 2.3.10 定期向县电力部门和

4、乡政府请示报告平安工作。 3 乡村电工和平安工作职责 3.1 凡用电的乡、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需配备专职电工(以下称乡村电工)。乡 村电工在乡电管站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农村平安用电工作。 3.2 乡村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2.1 身体健康,无阻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强,听从领导,不谋私利,群众拥 护。 3.2.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3.2.3 熟识有关电力平安、技术法规,娴熟驾驭操作技能。娴熟驾驭人身触电紧 急救援法。 3.2.4 必需经县级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方能从事电气工作。 3.3 乡村电工是乡村平安用电管理的基层责任者,负责辖区内的设备运行维护和安

5、全用电工作。 3.4 乡村电工必需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仔细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 技术,接受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突出者,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予以嘉奖, 对严峻违章违纪者赐予指责教化、处分直至辞退。 4 用电设施的平安管理 4.1 用电设施,系指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 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爱护、限制等电 气装置。 4.2 新建(新增)或改建用电设施,必需按能源部颁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有 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接电。 4.3 乡电管站应建立低压电网平面布置图、用电设备登记簿、巡察记录、检修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6、事故记录和平安活动记录,配电室(箱)应有一次接线图、二次爱护 限制图和设备档案。详细要求与格式,可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 4.4 用电设施必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察检查。 4.4.1 用电设施的定期巡察检查工作: 4.4.1.1 配电变压器,每月巡察检查一次。 检查变压器台(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变压器有无渗漏油;油位、声音是否正 常; 一、二次接线端子及熔断器和熔体有无异样状况;绝缘瓷件与接地装置有无松 脱、破损、丢失等。 4.4.1.2 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察检查一次。 检查屋顶是否漏雨,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检查开关、仪表及爱护等电 气装置的运行状况;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

7、松动等现象。 4.4.1.3 各级漏电爱护器每月至少巡察检查、试跳一次。根据农村低压电力技术 规程的规定做好运行维护和检查试验记录。 4.4.1.4 低压电力线路每月巡察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架空电力线路下面有无盖房和堆放谷物、柴草等易燃物; b.架空线、电力电缆、地埋线路旁边有无打井、修渠、整地、挖坑取土、开山 放炮、雨水冲刷等威逼平安运行的状况,地埋线路标记有无损坏或遗失; c.架空电力线路的弧垂与地面及相邻建筑物(或树木)的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是 否合格; d.架空电力线路与通信线和广播线交叉跨越的距离是否合格; e.导线是否有损伤、断股,导线或杆上有无悬挂物; f.过引线或引下线与电

8、杆、横担、拉线的距离是否合格; g.导线、过引线、引下线的接头是否良好; h.绝缘子、瓷横担是否有脏污、裂纹、破损,绝缘子铁脚和瓷横担穿钉有无歪 斜和松动,绑线有无松脱; i.铁附件有无锈蚀、螺栓脱落松动,横担是否严峻腐蚀(朽)或歪斜; j.电杆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杆身有无倾斜、基础下沉,水泥杆有无严峻裂纹、露筋,木杆有无腐朽现象; k.拉线有无松弛、断股、锈蚀、底把上拔、受力不均、拉线绝缘子损伤等现象。 4.4.1.5 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每季至少巡察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用户有无私拉乱接现象,计费电表有无异样或损坏,接线端子有无松脱现 象; b.接户线、套户线的平安距离是否符

9、合规程规定; c.绝缘导线有无过载现象,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合格,绝缘包扎是否良 好,导线固定是否坚固; d.进户线开关、熔断器是否完整,熔体是否合格; e.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与广播线或金属晾衣线在晃动最大时的平安距离是 否符合规定; f.照明装置是否完整,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g.家用电器具安装及运用是否平安,爱护措施是否完善,电源线及插座、开关 是否平安牢靠。 4.4.1.6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运行时,要每天巡察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导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爱护接地或接 零是否坚固牢靠,地脚螺栓是否松动; b.开关触头及各部接点接触是否良好,熔体是

10、否齐全合格; c.起动器的机构、接点是否良好,油位油质是否合格; d.转子转动是否敏捷,轴承润滑油是否适中,有无摩擦的杂音; e.运行中的电动机最大允许温升是否超过铭牌规定; f.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振动和杂音; g.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过负荷,三相不平衡度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h.电动机拖动的转动部件对人身平安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j.停止运行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要妥当保管。 4.4.2 用电设施的不定期巡察检查工作: 4.4.2.1 在农业生产用电高峰季节和重要节日,应增加巡察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4.4.2.2 遇大风、雨、雪、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必需进行特别巡察。对危 及平安的线路和设备

11、应实行暂停供电的应急措施。 4.4.2.3 在事故停电和漏电爱护器动作后,必需马上进行巡察检查,解除故障后方 可复原送电。 4.4.2.4 在人身触电事故频发的季节、夏秋大忙季节和冬春两季,要有组织地开展 平安大检查工作。 事故频发季节和夏秋大忙季节,一般为 5、 6、 7、 8、9月,应以开展群众 性的平安用电常识宣扬教化为主,并开展百日平安活动。 春季以排灌用电线路、设备检查和设备缺陷处理为主。 冬季以防寒、防冻和设备大修改造以及设备检查评级为主。 4.4.2.5 各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状况、平安状况确定进行平安大检查 的时间。 4.5 在巡察检查中发觉的设备缺陷,必需做好记录。

12、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平安的缺陷 要刚好处理,不能刚好处理的要暂停运用,并向用户下达书面停电通知,未经修复 严禁私自送电。一般缺陷列入检修安排,限定时间修复。 4.6 漏电爱护器的运行管理: 4.6.1 用户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装设漏电爱护器。 4.6.2 漏电爱护器应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投运日 期、投运时的验收测试记录及负责人、运行天数、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动作 和拒动的缘由分析等。测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和线路漏泄 电流值等。详细格式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 4.6.3 县电力部门每年应统计上报漏电总爱护器的安装率、运行率、正确动作次数

13、、拒动次数、误动作次数,以及安装、运行状况分析。 4.6.4 漏电爱护器动作后,应马上查找动作缘由,如无异样状况,可以试送电一次, 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需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4.6.5 在漏电爱护器爱护范围内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检查爱护器的动作情 况,分析未能起到爱护作用的缘由,并向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告,上一级电力主管 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人检查,确因爱护器质量问题,应重新更换爱护器后再送电。 4.6.6 发觉漏电爱护器有异样状况,应刚好处理好或更换爱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 意使爱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赐予指责教化,指责教化仍不改者,依据情节赐予处 罚或停止供电。 4.6.7 县电力部

14、门应建立漏电爱护器检修点,乡电管站应备有常用的测试仪器和一 定数量的备用漏电爱护器。 4.6.8 漏电爱护器的定期检查和测试: 4.6.8.1 总爱护每年至少测试一次,每季度至少检查试跳一次; 4.6.8.2 末级家用(或单机)爱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检查测试要按4.6.2条规定内容进行,并仔细做好记录,详细检查测试的时间, 由县电力部门确定。 4.6.9 漏电爱护器的不定期检查和测试: 4.6.9.1 县、乡两级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平安大检查和百日平安活动, 对漏电爱护器进行抽查测试。 4.6.9.2 对末级单相爱护器应视产品质量、型号、运行状况进行抽样测试。 4.6.9.3 停用

15、的漏电爱护器启用前,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试验 合格后才能再投入运行。 4.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需遵守国家电力设施爱护条例规定,爱护电力设施。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 5 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 5.1 农村低压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需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要 求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每年编制设备检修、试验及设备升级改造的年度安排。提 高设备的健康水平,歼灭三类设备,实现配电台区标准化。 5.2 配电室(箱)的主要检修内容: a.修理漏雨的配电室(箱)和损坏的门窗; b.清扫配电盘,修理损坏的设备和仪表; c.更换或紧固各部接线端子; d.修

16、理或更换损坏的绝缘引线和接地线。 5.3 电力线和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的主要检修内容: a.更换和补强断股的导线,处理接触不良接头,更换松脱的绑线; b.调整导线弧垂,调整过引线、引下线对地面和相邻部件的距离; c.清扫和更换不合格的绝缘子及金具; d.调整或更换拉线,紧固各部件的螺母; e.补强和更换电杆、横担及接户线支架; f.调整倾斜的电杆和横担,对杆根进行培土、夯实和木杆杆根的防腐处理; g.根据电力设施爱护条例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规定,修剪小 于线路爱护范围的树枝、竹子; h.修补和更换绝缘损坏的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及穿墙套管。 5.4 室内线和照明装置及家用电器的检修内容

17、: a.修补或更换破损的绝缘线和用电器具; b.紧固或更换破损的绝缘件; c.按国家标准GB2099规定,测量家用电器的绝缘; d.修补不合格的爱护接地装置或接零线。 5.5 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的检修内容: a.清扫各部灰尘; b.更换磨损的轴承或加润滑油; c.检修起动设备的触头和各部件的连接点; d.电机检修后,要用500V兆欧表摇测线圈间及线圈对地的绝缘电阻,其值不 小于0.5M。 5.6 主要用电设施的试验周期: a.配电变压器油质检验,每三年一次; b.配电变压器绝缘电阻测试,每年一次; c.电动机的绝缘测试,半年一次; d.避雷器绝缘测试,每年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

18、e.主要用电设备的试验标准执行电力行业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5.7 设备评级,按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执行。 6 平安用电 6.1 平安用电,人人有责,确保人身设备平安。 6.2 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6.3 临时用电,要向乡电管站申请。用电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 可接电。用电期间应有专人看管,用完刚好拆除,不准长期带电。须要配电变压器 增容、单独计量者,须经县电力部门审批。 6.4 严禁私自变更低压系统运行方式、利用低压线路输送广播或通信信号以及采纳 “一相一地”等方式用电。 6.5 严禁私设电网防盗、捕鼠、狩猎和用电捕鱼。 6.6 严禁运

19、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7 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爱护围墙或遮栏。 6.8 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6.9 不准在电力线旁边放炮采石。 6.10 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 断线。 6.11 不准在电力线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电力线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 离。 6.12 不准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电力线进户时要 明显分开,发觉电力线与其它线搭接时,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6.13 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底下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竹子。 6.14 在电力线旁边立井架、修理房屋和

20、砍伐树木时,必需经电力部门同意,实行 防范措施。 6.15 演戏、放电影和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它带电设备,防止触电 伤人。 6.16 船只通过跨河线时,应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 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6.17 教化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摆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要在 电力线旁边打鸟、放风筝和有其它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 6.18 发觉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要离开导线的落地点8m以外,并看管现场, 马上找电工处理。 6.19 发觉有人触电,不要赤手去拉触电人的袒露部位。应尽快断开电源,并按紧 急救援法进行抢救。 6.20 必需跨房

21、的低压电力线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2.5m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 平距离应保持1.25m及以上。 6.21 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天线杆与凹凸压电力线路最近处的最小距 离应大于杆高的3.0m及以上,天线拉线与上述电力线的净空距离应大于3.0m以 上。 6.22 农村用户应安装漏电爱护器。 6.23 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运用带插座的灯头。 6.24 用户发觉广播喇叭发出怪叫时,不准乱动设备。要先断开广播开关,再找电 工处理。 6.25 擦拭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开关后进行。更换灯泡时,要站在干 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6.26 用电器具出现异样,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影或无声,电冰箱、

22、洗衣机不启 动等状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开关,再做修理,假如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 炸的状况,不要赤手去断电源,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6.27 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平安时,应刚好 修理,未经修复不得运用。 6.28 一类用电器具及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根据低压电力系统运行方 式的要求装设爱护线。 6.29 新购置和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运用前应检查绝缘状况。 6.30 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并签 订协议,必需装设在电网停电时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平安装置(如联锁、闭锁装置 等)。 6.31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

23、遵守下列规定: 6.31.1 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觉导线有过热的状况,必需马上停 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6.31.2 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爱护器、漏电爱护装置,必需按规程规定装配,保 持其动作牢靠。 6.31.3 运用电热器具,应与可燃物体保持平安距离,无自动限制的电热器具,人离 去时应断开电源。 6.31.4 防火检查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6.31.5 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不能切断电源时要运用专用灭火 器。 6.32 有爆炸危急场所、严峻腐蚀场所、高温场所的平安检查应按平安用电导则 及有关规定执行。 6.33 节日彩灯的安装除满意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

24、程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 列要求: 6.33.1 节日彩灯应采纳绝缘电线。干线和分支线的最小截面除满意平安电流外,不 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 线不能干脆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坚固。彩灯应采纳防水灯头。 6.33.2 供节日彩灯的电源,除总爱护限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爱护装置并加 装漏电爱护器。 6.33.3 节日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急”的警告牌。 6.33.4 节日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纳平安电压。 6.34 用电设备采纳平安电压(沟通有效值50V以下)供电时,必需满意下列条件: 6.34.1 平安

25、电压要采纳隔离变压器供应电源。禁止运用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 体整流装置供应电源。 平安隔离变压器不允许放在金属容器内运用,不应与热体接触,也不要放在潮 湿地方。 在特殊潮湿地方运用平安隔离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12V。 6.34.2 运用平安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必需配套装设,具备其它电压系统不能插入的性 能。 6.34.3 工作在平安电压下的电路,必需与其它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 行电气上的隔离。 6.34.4 当采纳24V以上的平安电压时,必需实行防止干脆接触带电体的爱护措施。 7 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统计 7.1 凡触及农村电力设施或用电设施所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

26、故,均需遵循“三不 放过”(即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化者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 7.2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缘由,找出事故责任,总结阅历教训,探讨事故规律, 实行防范措施,开展反事故斗争。 7.3 事故发生后,乡村电工应马上实行抢救措施和爱护现场,并尽快报告当地电力 部门。乡电管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快速派人赶到现场,帮助乡村电工进行紧急救援, 并向县电力部门报告。 7.4 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事 故缘由未查清、又未实行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坏现场,不能盲目送电。 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27、县电力部门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应向县劳动、公安、检 察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下列要求用电话或电报逐级报告上级农电主管部门: 死亡事故,报至市(地、盟)级; 群伤亡事故,报至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能源部。 7.5 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电力部门应派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 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群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市(地、盟)电力部门要派人参与,帮助调查处理。特 别重大事故,由省农电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调查组的任务是:找出事故发生的缘由,查明事故责任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 提出处理看法;调查终结,填写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告;按7.4条的规定 上报

28、有关部门。 7.6 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和农村用电事故,各级农电主管部门要按能源部农电电 (1989)35号农电平安报表的规定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7.7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分为: 7.7.1 轻伤。 7.7.2 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人字第56号文)。 7.7.3 死亡。 7.7.4 群伤亡事故:指一次重伤和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7.7.5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重伤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7.7.6 特殊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7.8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按缘由分类为: 7.8.1 设备安装不合格指触及安装不合格的电力设备或用电器具所造成的事 故。 7.8.2 设备失修指触及

29、有缺陷的电力设备或用电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7.8.3 违章作业指从事电气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有关平安作业规程的规定,在 企业生产或指挥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 7.8.4 缺乏平安用电常识指损害者不懂或不完全懂平安用电常识触及电力设备 或用电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7.8.5 私拉乱接指私自安装、拆卸、移动用电设备所造成的事故。 7.8.6 其它指以上五种缘由以外的事故。 7.9 事故责任划分: 7.9.1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 任: a.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b.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7.9.2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电力部门负主

30、要责任: a.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电力部门已担当代管义务 b.对新建或改建的电力设备,电力部门错误地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经 验收合格的电力设施,在没有外力破坏或其他环境改变的条件下,其验收保证期为 一年; c.由于电力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 缘由,干脆造成的触电事故。 7.9.3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a.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造成的触电; b.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造成的触电; c.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的触电; d.在电力线路下面盖房、打井和从事其他劳动,误触合格的电力设

31、备造成的触 电; e.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触电; f.利用电力进行自杀而造成的触电。 7.9.4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a.利用电力谋害他人所造成的触电; b.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盗窃或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的触 电; c.私设电网造成的触电; d.私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的触电; e.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f.电工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g.汽车、马车、拖拉机等撞击电力设备造成的触电,机动车超高、超宽致使安 全距离不够造成的触电; h.私自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的触电。 7.9.5 由于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人身触电的,不予追究责任。 7.9.6 凡属多种因素

32、造成人身触电的伤亡事故,应依据状况分清主次责任。 7.9.7 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平安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 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7.9.8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电力部门和被 害者家属要向当地检察院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b.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c.私设电网,私拉私接用电设备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d.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或财物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e.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或蓄意制造破坏事务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7.10 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统计范围包括: 7.10.1 本省内的

33、农村村民(含农村个体户、联营户和村企业职工); 7.10.2 乡电管站人员(非县电力部门职工)。 7.11 通过事故调查后,由县公安、检察等部门认定,市(地、盟)农电主管部门核实, 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同意的下列事故,不作为农村人身触电伤亡 事故统计。 7.11.1 利用电力谋害他人或用电进行自杀者。 7.11.2 因盗窃或破坏电力器材、电力设施造成自身伤亡者。 7.11.3 因盗窃或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自身触电伤亡者。 7.11.4 精神病患者触及到合格的电力设施造成自身触电伤亡者。 7.11.5 乡(镇)及以上企事业在其厂区或工作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11.6

34、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所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 7.11.7 外省人员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 7.11.8 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如超过国家规定设计标准的地震、冰雹、风雪、洪水 等灾难)造成电力设施毁坏而引起的触电伤亡事故。 7.12 农村平安报表的规定: 7.12.1 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表分为月快报、月报和年报: a.月快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每月3日前用电话或电报上 报上月25日前(或全月)全省农电发生的“农村触电死亡人数”; b.月报,按农电平安报表的规定(附录C,下同)于次月15日前报出; c.年报,按农电平安报表的规定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出。 7.12.2 农村用电事

35、故和漏电爱护器安装运行状况,只统计年报,按农电平安报表 的规定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出。 8 附则 8.1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详细状况, 制定实施细则。 8.2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水电部1984年5月24日频发的农村 平安用电管理条例和1985年1月29日颁发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 告、统计规程。 附录A 规程用语说明 A1 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行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纳“必需”; 反面词一般采纳“严禁”或“禁止”。 A1.2 表示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纳“应”; 反面词一

36、般采纳“不得”、“不应”或“不要”。 A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纳“宜”或“至少”; 反面词一般采纳“不宜”。 A1.4 条文中必需按指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的写为“仔细执行”、“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需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 的写为“参照”。 A2 专用名词说明 见DL 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附录B。 附录B 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评级方法 B1 评级范围 参与评级的农村低压电力设施共分五个部分: B1.1 配电室(箱):以个为单元 B1.2 电力线路:以条为单元,按公里计算完好率。架空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 外,第一

37、基电杆的出线回路数。同杆架设的多回路途路,以每一回路为评级单元。 地埋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干脆引出的回路数。 B1.3 接户线:以条(回路数)为单元,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B1.4 生活用电装置:以户为单元。 B1.5 动力设备:以台(套)为单元。 B2 评级原则 一类设备:设备无缺陷,安装工艺符合规程要求。 二类设备:设备质量较差或安装工艺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平安运行。 三类设备:存在严峻缺陷,危及人身和设备平安。 B3 评级方法 B3.1 评级时,每一单元以主要部分的综合技术状况为准,主要部分同时有 一、 二、三类者,整个单元评为三类;同时有 一、二类者,整个单元评为二类。 B3.2

38、评为 一、二类的设备,为完好设备。 B3.3 设备完好率,以参与评级的五个部分分别进行统计。 设备完好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类个数+二类个数配电室(箱)完好率=100% 参与评级的总个数电力线路完好率=一类公里数+二类公里数100% 参与评级数总公里数一类户数+二类户数100% 参与评级总户数 接户线完好率计算方法同电力线路。 生活用电装置完好率= 动力设备完好率=一类台(套)数+二类台(套)数100% 参与评级总台(套)数B3.4 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在秋季或冬季进行。 B4 评级标准 评级标准见表B1表B5。 表B1 配 电 室 (箱) 表B2 电 力 线 路 表B3 接户线(包括套户线、

39、进户线) 表B4 生活用电装置 表B5 动 力 设 备 附录C 农电平安报表的规定 (有关农村用电平安部分) C1 农电平安是电力生产平安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刚好了解农电平安生产状况,探讨事故规律,主动实行防范措施,特 制订本规定。 C2 农电平安报表分为三种: C2.1 月快报; C2.2 月报; C2.3 年报。 C3 月快报: 月快报,每月13日用电话或电报上报上月25日前(或全月)全省农电发生 的“农村触电死亡人数”。 为削减电报数字,规定“A”代表农村触电死亡人数。 C4 月报: 月报,按附件C3“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月报表”的格式填写后,于次

40、月15 日前报出。 C5 年报: 年报按附件C5的格式填写后,于次年元月30日前报出。即按下表填报: 表C5-1: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年报表; 表C5-2-1:全省农村用电事故年报表; 表C5-2-2:漏电爱护器年报表。 C6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报告”填报的规定: 在农村触电死亡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发生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合计为3人及以 上的(群伤亡)事故时,省局农电主管部门要用电话(或电报)将事故简要状况报告我 司。事故调查清晰后,填写“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报告”,由省农电主管部门寄送我 司,同时抄送网局农电主管部门。 C 7、C8 (略)。 C9 农电事故“月快报”、“月报”和“年报”是上级部门了

41、解生产平安状况的具 体信息和依据。要强调上报的刚好性和精确性。各级农电部门要把平安统计报表的及 时送达作为考核指标列入评奖条件。 C10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来年报规定与本规定有出入者,以本规定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利(水电)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 则。 附件C1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报告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续表 报出: 年 月 日 附件C2 农电职工人身事故报告(略) 附件C3 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九 年 月份 单位: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 年 月 日 附件C4 全省农电职工伤亡人数月报表(略) 附件C5 表C5-1 一九 年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年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C5-2-1 一九 年全省农村用电事故年报表 表C5-2-2 漏电爱护器年报表 表C5-3 全省农电职工伤亡人数年报表(略) 表C5-4 全省农电设备损坏和火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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