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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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交通运输部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已于2022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22年12月8日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马路工程建设项

2、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其次章 招 标 第七条 马路工

3、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对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纳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平安、国家隐私、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

4、工代赈、须要运用农夫工等特别状况; (二)须要采纳不行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选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供应服务的资格和实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供应服务; (五)须要向原中标人选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别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纳资格后审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纳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

5、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依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缘由;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须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举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编制招标投标

6、状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纳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根据前款程序第 (七)项至第 (十五)项进行。 采纳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根据前款程序第 (七)项至第 (十五)项进行。 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纳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方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原则上

7、采纳合格制。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采纳合格制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状况;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状况;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七)评分状况; (八)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九)须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资格审查附表。 除前款规定的第 (一)、 (三)、 (四)项内容外,资格审查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逐

8、页签字。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应当刚好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 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须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9、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起先发售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方法、评标方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应当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 第十九条 潜在

1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根据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其次十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平安目标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连接与协作,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1、。 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 其次十一条 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详细特点和实际须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实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实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详细特点和实际须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

12、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加开标活动; (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其次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详细特点和实际须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详细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殊困难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别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本方法所称主要人员是指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

13、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其次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接受托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供应询问。 其次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其次十五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4、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样。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推翻其投标。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其次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分包人应当满意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卑视性条款。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前款所称的卑视性条款: (一)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推翻投标的条件; (二)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

15、文件规定的分包安排设定扣分条款; (三)根据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分评分;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 其次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担当的风险转嫁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利息计付标准和日期,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同等。 其次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详细特点以及本方法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阻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禁止采纳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干脆确定中

16、标候选人。 其次十九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负责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的主体以及相应的招标程序。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担当所投标项目的相应实力。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格和目前在岗状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样。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

17、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次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对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采纳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且评标方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或者采纳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次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第三十三条 投标文件根据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编制形式、密封方式、送达时间等,适用对

18、投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且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有关分包的规定,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安排的工程或者服务,中标后不得分包,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投标文

19、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与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纳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 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对其次信封不予拆封并由招标人予以封存; 其次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其次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其次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

20、人未参与其次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刚好将其次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马路、一级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家重点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从省级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也可以从国家重点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对于技术困难、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别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干脆确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

21、负责国家重点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举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供应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示意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可以帮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供应相关信息: (一)依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运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

22、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查询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格和目前在岗状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有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全部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全部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供应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发觉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修正。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马路工程

23、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举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应当依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第四十四条 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纳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实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举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

24、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实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价由低到高的依次举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实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举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根据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举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纳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

25、术特殊困难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纳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五条 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纳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构、技术实力、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评标方法规定的评审依次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看法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

26、精确性负责。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状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状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项目规模、技术困难程度、投标文件数量和评标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缘由不能接着评标的,应当刚好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27、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依据前款规定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招标人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根据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削减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格和目前在岗状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翻其投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28、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根据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推翻其投标。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觉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推翻全部投标。未推翻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举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根据招

29、标文件规定采纳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其次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翻全部投标;未推翻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其次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推翻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推翻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举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二条 评标完成

30、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举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状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推翻的投标人名单以及推翻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状况说明; (八)评分状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须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值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 (十二)项内容

31、中照实记录。 除其次款规定的第 (一)、 (三)、 (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看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看法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看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看法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三条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

32、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推翻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推翻依据和缘由;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四条 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干脆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举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33、标、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状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状况; (二)招标过程简述; (三)评标状况说明;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状况; (五)中标结果; (六)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状况说明等。 有

34、资格预审状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状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刚好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平安、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

35、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建立对中标人主要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状况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 第六十条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

36、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缘由并实行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方法重新招标: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全部投标均被推翻的; (四)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状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根据本方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

37、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担当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对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允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激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 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

38、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赐予增加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削减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实惠措施。实惠措施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得分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就本方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

39、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四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领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状况; (五)相关恳求及主见;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本方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六十五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由详细担当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

40、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确定;须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状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作。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

41、知悉的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确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确定、惩罚依据以及惩罚看法等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满意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二)不根据本方法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状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 (三)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四)不根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 (五)

42、不根据本方法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 (六)由于招标人缘由导致资格审查报告存在重大偏差且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 (七)挪用投标保证金,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的; (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九)向评标委员会供应的评标信息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 (十)不根据本方法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 (十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形式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值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以扣减其年度信

43、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第七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对招标人依据本方法第四十一条其次款 (一)至 (四)项规定供应的相关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导致评标出现疏漏或者错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的行政处理确定,并将其作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运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供应方对招标投标的详细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反中华人民

44、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采纳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根据本方法和国家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和关于修改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的确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看法的通知(交马路发2004688号)、关于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厅马路字2007224号)、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方法(交马路发200657号)、关于加强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马路发20034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马路发2008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马路发2009123号)、关于改革运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厅马路字200840号)、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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