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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法家略述 代表人物:管仲、吴起、商鞅 主要典籍:管子、商君书、韩非子 目标:富国强兵 对人的观点:人性恶(贪生怕死、趋利避害) 主要思想:法、术、势 主要成果:军事化强国、中心集权制 法家分类:齐法家与秦晋法家 思想差异 在礼崩乐坏、群雄并立、弱肉强食的东周,主见以法治国来实现富国强兵的法家自然受到了重视。 法家分为以管子为代表的齐法家和以韩非子、商君书为代表的秦晋法家两派。虽同为法家,但二者在对待君、民、礼、刑四个方面的看法上差异很大。 其一,就“君”而言,虽然齐、晋法家都强调君主专制,树立君主权威,但齐法家主见“令重则君尊”(管子.重令);秦晋法家则认为“君尊则
2、令行”(商君书.君臣)。齐法家认为要树立君主权威先要树立起法的权威和尊严,这就把“君与法”的关系摆在了一个合适的位臵。由于“令重”,“令尊”在先,那么,就要求“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任法),从而把法摆在了君主之前之上。由此可见,齐法家的“尊君”实质上是将君主的权威是建立在法制健全和君主带头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晋秦法家则相反,他们不认为君主的权威是建立在“令重”,“令尊”的基础上,而认为“君尊则令行”(商君书.君臣),即只有君主先树立起肯定的权威,法令才能推行。如商鞅主见君主应独揽大权,“权者君之所以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错臣)。韩非认为君主只有“权重”才能“位重”(韩非子.难势);申不害
3、更直言不讳:“独视者则明,独听者则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 在他们的影响下,晋秦之地盛行“事君以死,事主以勤”,“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等所谓“愚忠”。愚忠的结果是“不从君者为大戮”(国语.晋语)。商鞅执政,更明确规定:“有不 以王令,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这就把君主专制通过法令的形式加以强化,从而彻底打碎了奴隶社会贵族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 其二,就“民”而言,齐法家主见“富民”、“商德保民”;秦晋法家则主见“愚民”、排斥民本。 齐法家认为“ 仓廪实则知礼节”,人们物质生活的富有程度确定着他们对统治阶级的听从程度。老百姓衣食无着,啼饥号寒,就会挺而走险。此刻
4、若“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重而乱愈起”(治国),正所谓:“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戳不足以服其心,杀戳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牧民)。因而主见先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的思想,认为老百姓富而有了风光,自然就会懂礼知耻,作为统治阶级也就简单管理了。此即所谓“富民可教”。 晋秦法家则相反,他们提出了“民愚则国安”“民农则愚,愚则易治”的观点。商鞅说:“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意志,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商君书.算地)他因此得出结论说:“民不易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垦令)商鞅设想,治理老百姓,最好让其撑不死,饿不着,
5、才智无从开启,文化无从涉及,除“耕战”一事外,不知其他生活方式。这样,国家就会恒久长治久安,此即“愚民易治”。周代农耕文化中的民本因素随着“封建亲戚”被带到各个邦国,与当地文化融合,在融合过程中,民本或被加强,或被减弱。 详细来说,在齐,民本因素被加强,在晋,民本因素被减弱。 齐地固有的东夷海洋文化对民本本身就有亲和力,所以在和周文化融合过程中,它汲取了周文化中的尚德保民。 而晋文化所汲取的来自戎狄的游牧文化则排斥民本,所以在其后的发展中,晋文化的民本成份越来越少,以至追求极端专制。 因此,齐法家追求理性的君主专制,而晋法家则追求肯定君主专制,事事从国家和君主角度考虑。 其三,就“礼”而言,齐
6、法家主见“礼、法兼容”;秦晋法家强调 “一任于力”。 齐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还重视“礼”“义”的作用。比如他把“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四维张则君令行”(牧民)。 另外,在人性论上,齐法家认为人性可以通过教化可以变更, 统治阶级只要做到“教训成俗”,就可“刑罚省数”(权修)。 齐法家还认为,治天下应“重法”,但不能“重力”,不能一味“以力使”,而应“以德使”,才能做到“民从之如流水”(君臣下)。由此可见,齐法家的“法治”思想汲取了儒家提倡的“德主刑辅”的思想。 与齐法家不同,晋秦法家认为“德治”,“礼治”是上古时代的产物,那时,“人民少而财宝有余,故民不
7、争”,故用“德”,“礼”就能治天下。而现在“人民贫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给薄,故民争”(韩非子.五蠢)。况且东周时期,国与国争战不休,“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商君书.开塞),要生存发展,就必需“以法为本”,“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任其力不任其德”(错法)。否则,只能走向“奸民”横生民疲国弱的道路。 其四,就“刑”而言,齐法家主见“宽刑省禁”;秦晋法家强调“严刑峻法”。 管仲主见对人不能滥施刑罚,即使对犯有“不用上令”,“寡功”,“政不治”等严峻罪行的人,也可以赐予两次改正悔过的机会,即所谓“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国语集解.齐语)。管仲甚至还主见人犯可以用“赎刑”的方法获得免刑。他
8、任相后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下令重罪者“甲赎”,轻罪者“盾赎”,从而使齐国一时“甲兵大足”。这种观点与齐法家的“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戳不足以服其心”的观点是一样的。 晋秦法家则不然,他们坚决反对赦罪和减免刑,一再强调“不有过,不赦刑”。认为“赦死轻刑,社稷将危”,因而坚持“有过不赦,有善不遗”的原则。在他们看来,实行“有过不赦”政策,并不在于惩处本人,目的在于起威慑作用,即“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商君书.爱臣)。若对犯人进行赦免或减刑,就起不到”止邪的作用。 基于此,晋秦法家基本都主见“轻罪重判”原则。商鞅说:“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靳令)由此可
9、见,晋秦法家是典型的“重刑”主义者。 学问点: A、目标:富国强兵 一、时代的呼喊强力政治 1、德治误国 2、智谋不确定成败 3、凭实力说话 二、强国的途径 1、农耕 2、兵战 3、思想管制 4、集权 一、人性的证明 1、人人为己 2、人人求利 二、人性的利用 1、诱之以利 2、分而治之 3、利益捆绑 4、独立自强 一、君主之德 1、公 2、明 3、慎 4、信 5、勇 二、君主之才 1、无为 2、变通上古竞于道德, 中世逐于智谋, 当今争于气力。 B、人性恶 合格的君主 韩非子五蠹 3、用人 D、君主眼中的臣民 一、臣子 1、忠贤之臣不志向 2、争权之臣最危急 3、应付臣子的原则 二、民众 1
10、、良民 2、奸民 3、应付民众的看法 法家之流派 尚法派:以商鞅为代表,主见信赏必罚,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 尚势派: 以慎到为代表,主见秉权立威,尊君卑臣,令行禁止。 尚术派: 以申不害为代表,主见循名责实,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术) E、法治与赏罚 一、法治 1、法治的必定性 2、法治的好处 3、法的时代性 4、法律面前人人同等 5、执法严明 二、赏罚 1、赏罚的必要性 2、赏罚的一般原则 3、赏罚的从重原则 4、以罚为主 5、毁誉 F、势 势:强力、阳刚 术:谋略、阴柔 势 慎到重势 1、势:权位与威力 2、势与法治 3、势专属于君主 G、术 1、术:驾驭臣子的计谋 2、自神术 3、视察术 4、听言术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教案 中国文化概论论文 尔雅中国文化概论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