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8)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8)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doc 煤矿瓦斯治理阅历五十条(二00 五年三月)瓦斯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开的意识,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坚持高投入、高素养、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变抽放为抽采,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地质保障,掘进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实现煤与瓦斯共采,建设平安、高效、环保矿区。一、高投入第一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 15 元提取。其次条: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
2、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平安监控系统等。第 三 条: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嘉奖 0.06 元),开采爱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 10 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修理补贴政策(每米补贴 2000 元和 3000 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二、高素养 第 四 条: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第 五 条: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 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意瓦斯治理需求。第 六 条: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
3、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担当。第 七 条:瓦斯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第 八 条:加强职业教化,办好职业技术学院。第 九 条:建立平安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平安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气。第 十 条:全员培训教化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与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第 十一 条: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平安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第 十二 条:生产及主要协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特地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当
4、班、队长;特别工种必需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阅历,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 十三 条:企业平安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养)。三、严管理第 十四 条: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确定。第 十五 条: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第 十六 条:坚持瓦斯浓度按 0.8断电管理制度。第 十七 条: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批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样状况实时监限制。第 十八 条: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状况。第 十九:条: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第 二十 条: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
5、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第 二十一 条: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觉井下瓦斯超限必需在 5min 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需刚好做出处理看法。第 二十二 条: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浓度低于 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第 二十三 条: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第 二十四 条: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运用)。第 二十五 条: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第 二十六:条:石门揭煤和全部采煤工作面投产前
6、,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推翻权。第 二十七 条: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样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料预报,刚好供应预侧资料;打钻人员 在钻进过程中发觉异样时马上停机,并刚好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觉地质、矿压、瓦斯异样时,马上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马上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觉瓦斯异样时,马上撤出人员)。四、强技术 第 二十八 条: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牢靠。第 二十九 条:开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急采掘面的回风严禁干脆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平安出口。第 三十 条:通风设施牢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第 三十一 条:
7、采纳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第 三十二 条:优选瓦斯抽采装备,实现抽采系统实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地面泵实际抽采流量不小于100m 3 min,井下移动泵实际抽采流量达到 4060m 3 min,管路直径超过 200 mm。应选择钻进实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 150mm 的钻机。第 三十三 条:强制性开采爱护层,做到可保尽保,并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压力。第 三十四 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殊是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 20m 的掘进巷道,必需实行措施严格限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 100m 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限制层位,防止瓦斯异样涌出或误穿突
8、出煤层。第 三十五 条:顶、底板穿层钻孔掩护强突出煤层掘进。 第 三十六 条: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编制防突预料图,全面反映掘进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平安防护设施等有关信息。第 三十七 条:防止突出煤层采掘面相互之间应力集中的针对性措施定量化。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开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 60m,并且在小于 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
9、间的错茬距离必需保持 50m 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需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接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困难区贯穿。第 三十八 条: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样等状况时,必需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 26 条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倾向性鉴定。第 三十九 条:掘进面采纳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急掘进工作面和瓦斯肯定涌出量大 3m 3 min、炮后瓦斯常常超限、有瓦斯异样涌出现象、或预料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
10、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需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 2 个。 第 四十 条:采煤工作面采纳综合抽采技术。凡瓦斯肯定涌出量大于 5 m 3 min,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需采纳以高抽巷或顶板走向钻孔为主、以穿层和顺层孔、上隅角采空区抽采、地面钻井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第 四十一 条:采煤工作面依据瓦斯涌出量分级选择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 10 m 3 min 以下的,采纳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 20 m 3 min 以下的,采纳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 2050
11、m 3 min的,应运用高抽巷,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 50 m 3 min以上的,应运用高抽巷、回风巷穿层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错、内错尾排)、尾抽、地面钻井、工作面浅孔抽采等综合抽采技术。第 四十二 条: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其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大于 800mm,距顶板不大于 300mm。(二)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以及瓦斯肯定涌出量大于 3 m 3 min 的掘进面回风第一交汇点处。(三)长距离巷道掘进,每 5001000m 巷道增设一个传感器。(四)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瓦斯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依
12、据实际状况确定。第 四十三 条:采纳高位钻孔注浆措施处理高温区域。第 四十四 条:矿井供电设备实现无油化,并做到实时监测监控。第 四十五 条:保证井下局部通风的连续供电。局扇凹凸压供电实 现双电源;采区变电所电源从地面变电所或井下中心变电所直供,且做到至少两个电源;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每一局扇都设有备用局扇,并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主备局扇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第 四十六 条: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主扇进行管理。五、重责任 第 四十七 条:落实企业瓦斯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第 四十八 条:坚持定期对各矿党、政、技、安监、
13、机电负责人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平安责任考评制度。第 四十九 条: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虚报瓦斯抽采量、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瞒报瓦斯超限的,赐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第 五十 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平安责任追究。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事故,赐予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一起死亡 2 人事故,赐予矿长行政记过处分,党委书记党纪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理;发生一起死亡 3 人及以上事故赐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撤职处理,或降职、撤职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