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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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律师公证与实务A卷一、单选1、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的要求(D)DCBC、DAADA二、多选1.AD2.ACD3.ABD4.BCD5.BCD三、名词解释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2、法律顾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依法行政或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聘请的为其法律服务的人员。3、诉讼外业务:是不包含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程序的业务,或者虽然已经出现纠纷,但不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而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者仲裁解决

2、的事务。4、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5、外交认证:四、简答1、我国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答:新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2.简述审查诉讼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答:(1)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人民检察院(2)会见和通信。舍差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

3、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查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4)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认定都离不开证据(5)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3.终止公证的法律情形有哪些?答:(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继续办理公

4、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五论述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答: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变迁律师管理是指对律师行业及律师群体的管理和规制,是律师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律师管理体制以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为主。(一)司法行政管理的特点:首先,单一的行政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次,单一的行政司法机关行政管理体现了当时社会状况的客观要求,与当时律师制度的总体设计相适应。(二)司法管理体制的弊病:首先。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过宽、过滥,管理效率低下;其次,单一行政管理不能适应律师管理的规律,不

5、能充分发挥管理效能;最后,由于行政管理的不深入性和行政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导致管理的主观化、官僚化,这不但不能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反倒会压制律师积极性,从而制约了律师业的发展。二、我国律师法对律师管理体制的规定及完善(一)“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两结合”的管理是指以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为核心、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为主体、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为基础、政府宏观部门的调控管理为保障的一种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主要有:(1)行业准入,就是通过实施资质管理,把好律师行业的入关口(2)制定“游戏规则”,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

6、律师行业健康发展(3)当好“裁判员”,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督和对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4)协调有关部门为律师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二)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管理。(1)依法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2)指导性宏观管理(3)监督管理(4)准入和退出管理(5)协调各方面关系,改善执业环境,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支持(6)调整法律服务供需关系,通过市场机制与政策调控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解决法律服务供需矛盾的问题(三)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1)制定律师行业规范(2)执业律师教育培训(3)律师维权(4)负责律师的奖励与处分(5)负责律师国际交流工作六案例分析1、办理的是哪种公证?附和哪些条件?答:办理的

7、是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条件:(1)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2)债权文书已给付一定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的内容。(3)债权温宿中载明债务人在不履行义务时,应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2、该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答:当债务人拒不履行该债权文书中指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可不经审判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除审查身份外,还需审查什么内容?答:(1)是否属于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2)双方但是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有争议。(3)债务人是否明确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4)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扩展阅读: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律师公证与实务B卷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法律规定,律

8、师事务所主任应由(D)15、DCADD610、DDDDC1115、ABBBD二、多项选择题1、律师对委托的的下列某种要求或行为,不得提供服务或帮助(ADE)1、ADE2、ABCD3、ABCD4、ABCDE5、ABE6、ABC7、AD8、ABC9、ABC10、ACD11、BCD12、ABCD13、ABC14、ABD15、ABCD三、名词解释1、律师收费:是指律师通过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的行为。2、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责任。3、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

9、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4、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四、简答题1、简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答:新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的程序: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住所证明;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

10、提交合伙协议。2、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3、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2、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哪些方面的特征?答:具有以下特征:

11、1、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律师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律师法的行政违法行为。3、律师行政法律责任体现了社会对律师行政违法行为的否定。4、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是承担行政处罚。5、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惩戒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3、律师职业道德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答:一、忠实于宪法、法律。(一)尊重法庭、尊重法官;(二)规范取证;(三)规范仪表;(四)规范语态、体态;(五)谨慎评论司法。二、诚实守信。(一)客观承诺;(二)不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三)避免利益冲突;(四)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财产;(五)终止代理及其善后处理;(六)公平竞争。三、在委托权限内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12、(一)律师代理的基本要求;(二)谨慎使用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权利。四、服从管理。(一)服从执业机构的管理;(二)遵守行政管理规定和行政管理规范。五、尊重同行。(一)共同服务,分工合作;(二)尊重对方律师;(三)不得阻挠委托人就同一事务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四)公平竞争。六、保守职业秘密。(一)保密对象;(二)保密期间;(三)保密措施;(四)律师履行保守职务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七、维护职业形象。八、合理收费。五、论述题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享有哪些主要权利?答: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指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的过程中,走访知情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

13、的权利。二、阅卷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三、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四、律师的有限豁免权。五、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律师决绝辩护或代理权,是指律师接受委托后,出现

14、法定事由而拒绝再继续辩护或代理的权利。六、其他的权利。(一)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二)得到人们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三)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四)代行上诉的权利;(五)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2、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有何意义?答: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这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民事案件,提高审判质量。(三)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四)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对外开放。3、如何理解法定公

15、证和自愿公证相结合的原则?答:法定公证与自愿公证相结合的原则意味着,在公证活动中,有些公证事项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通过公证才能确认其法律效力的;而有些公证事项无需通过公证就可以取得其应有的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自愿申请公证机构对该事项进行公证,使其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定公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的法律行为或须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文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也应当依法给予公证;经过公证,其设立、变更法律行为,或者确认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自愿公证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情况下,由自然人、法人或者

16、其他组织自行决定是否就特点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申请办理公证。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也不会影响该事项的既定法律效力,但一旦进行了公证,则为该事项增添了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相应地具备了公证法上的法律效果。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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