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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代理合同书通用15篇代理合同书1代理机构: 浙江省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委托单位: 单位(个人)(简称乙方)个人身份证号码: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 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1、人事档案管理;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3、户籍党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职称评定;6、社会保险;7、出国出境
2、、考研政审;8、档案工资调整;9、人事关系接转;10、人事政策咨询;11、人才素质测评;12、协调流动争议;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六、甲方有如下责任: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具体义务。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七、乙方有如下责任: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
3、理责任。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盖章) (盖章)代理合同书2合同编号:委托方: (甲方),法人代表: 营业地址为: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电话: 。本合同受托方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地址为室,电话 邮政编码:。甲方拟就“ ”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申请 中
4、国发明专利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不包括专利复审)的有关事务。二、乙方委派 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充分地、完整地、 真实地向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 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并对其承
5、担法律责任。四、合同生效后,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后应对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的发明人为: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勾通代理人与甲方的联系。 其联系地址: ,电话为: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 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处及
6、时送达有关文件, 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八、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为 发明专利贰仟元整(¥6000.00 ),实用新型壹仟贰百元整 (¥2500.00 ),外观设计捌百元整 (¥1000.00 )。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上述的代理费不包括代理案件可能发生的业务费,如旅差费, 大宗邮件邮费,附加费用,附图制图费,检索费,复印费等。 乙方办理案件中发生业务费时应由甲方全额承担。业务费按公司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本条所述的旅差费指由于案件办理中需与审查员会晤,
7、 或者外出与有关人员洽谈的旅差费用; 大宗邮件邮费指在承办案件中一次邮件的邮资大于拾元的邮费;附加费用指超过十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或/和超过十页的说明书; 制图费指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绘制的供案件所需的附图的费用; 检索费指与案件有关的检索费用; 复印费指除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一套文件副本以外的其它文件的复印费用。十、乙方不担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 所代理事务的最终结果由甲方承担。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自行更换代理人, 并应在代代理人更换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著录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
8、理费,同时退赔甲方已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由于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三、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十四、本合同未尽事
9、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外, 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 合同终止后,本条即为代理关系终止、解除委托关系的条款。十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承担责任, 对中国专利局再寄来的与案件有关的函件及涉及费用变动的通知亦无转递的义务。十七、专利代理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工作凭证。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甲方:(签字章): 乙方: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章): 代理人(签字章):年 月 日
10、代理合同书3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
11、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12、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
13、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代表人:受托律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邮: 电邮:*年月日年月日代理合同书4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1.1甲 方:1.2乙 方:第二条 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2.1加盟青岛赛弗快
14、递网络合同书系青岛赛弗快递网络营运全球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简称s.f公约),本合同甲方为s.f品牌的拥有方;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2.3当加盟者收到缔约认定通知书时,加盟者即成为s.f公约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第三条 合 同 主 题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
15、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第四条 甲 方 责 任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4.2经营期限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 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4.5乙方应承担
16、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第五条 乙 方 责 任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5.3乙方应执
17、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
18、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第六条: 违 约 责 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
19、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
20、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6.8乙方与甲方争
21、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
22、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 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xx-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
23、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第七条结算标准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
24、。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第八条 解约条件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
25、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 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
26、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xx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第九条 其它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
27、500-20xx元的罚款。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
28、,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代理合同书5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_(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_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_个。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一)专利规费共_元,包括外观设计_元,实用新型_元,发明_
29、元。(二)专利撰写费_元,专利制图费_元。(三)专利申请代理费_元,包括外观设计_元,实用新型_元,发明_元。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元。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_元。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_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八、甲方若
30、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代理合同书6代理机构:_(简称甲方)委托人:_(简称乙方)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二、人事
31、代理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三、乙方应在_年_月_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1人事政策咨询;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7档案工资调整;8代办养老保险;9党组织关系挂靠;10集体户口挂靠;11医疗保险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_等项的人事
32、代理服务。六、甲方有如下责任: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七、乙方有如下责任;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3、1_2_3_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 _乙方:_(盖章) (签字)签订日期:_签订日期:_代理合同书7委托人:_受委托人: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地点:_规模:_招标规模:_总投资额:_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元。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
34、本工程的: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委托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单位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帐号:_受托人(盖章):_法
35、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单位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帐号:_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36、、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
37、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
38、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
39、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
40、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