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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爱护问题朱波尔1,朱宏涛2(1上海高校学问产权学院上海201*00,2上海高校学问产权学院上海201*00)摘要:随着我国学问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的学问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曾经在安排经济时代被忽识的教案的学问产权爱护问题在今日已引发了法律界和教化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索。本文依据一个鲜活真实的案例,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角度动身,实行比较的方法,着重分析和探讨教案的性质、归属等若干问题。关键词:教案,学问产权,著作权法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5月30日,重庆市语文老师高丽娅将自己所在的小学告上法庭。原告知称:依据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
2、间,原告先后交给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检查教案后没有刚好归还给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仅退还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建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当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扰了老师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老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担当相应的诉讼费用。但被告认为,编写教案是老师的本职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学中运用的物品,就象上课时运用的粉笔一样,学校拥有教案的全部权和处理权。在检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还给老师,因此不应担当赔偿责任。1该案已经验了法院驳回,原告上诉。上级法院发回
3、重审的艰难历程,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一经媒体批露,马上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干脆的涉及教案的规定,本案引发了法律界和教化界的许多思索:教案是否具有学问产权;教案究竟应归属老师还是归属学校;学校侵扰的是教案本的物权,还是附载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权益。二,教案的属性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老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与安排。教案干脆关系到上课的质量,其规格、式样、详略等均没有统一标准,可依据详细实际状况确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老师姓名、班级、学科名称、课程主题、课程类型、上课时间等。(2)教
4、学目标。目标所表达是预想的教学结果,通常以教学结束之后学生能够做到什么的方式进行表达。(3)教学资源打算和利用。课时安排应列出所需教学资源,包括:教科书、参考书、学习材料、视听设备、详细模型等。(4)教学进程。教学进程是指一堂课的教学内容的具体支配,其重点考虑教学中运用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是采纳全班教学、小组教学还是个别教学,是用讲课、演示法、说明,还是运用探讨、嬉戏、提问等方法。采纳何种形式与方法主要视详细状况加以综合利用。教学进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评价学生是否实现了每节课的目标,是老师的一项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学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布置作业、特
5、别说明等。2,教案是一项学问产品,应享有著作权。(1)爱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其次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明显,教案作为老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方案与安排,付出了老师极大的时间、精力、智力与劳动,凝聚了老师丰富的教学积累和深刻的思索规划,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因而无论教案是否发表,应属一项智力成果、学问产品。(2)教案享有著作权。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次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于教案
6、完全可以通过书写、复印、印刷、录制等丰富各异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复制,享有著作权爱护的“可复制性”的要件,因此,推断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关键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学问产权组织对此也曾作出说明: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而来。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爱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区分不同作品的重要标记,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教案是老师依据各项详细状况独自选择、取舍、支配、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
7、定的程序演推而来,而是老师运用系统方法、以详细学生为动身点进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结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实地记载着老师各阶段的教学水平、教学阅历积累的过程。作品的独创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学进程和第五部分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中体现得尤为显著。因此,笔者认为:教案具备了独创性与可复制性的特征条件,享有著作权应无争议。三,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老师个人享有1,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当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
8、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可见,一般的创作作品归作者个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单位意志进行的创作,其著作权才归单位全部。2,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其次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运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运用的相同方式运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赐予作者嘉奖:(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
9、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当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个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运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运用的相同方式运用该作品(作者运用外)。此外,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别的职务作品,指主要利用单位供应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当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
10、务作品,对于这种状况,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则属于单位。33,教案是 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老师个人享有。结合本案可以分析得出:首先教案的写作是老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而编写的,完成教案是老师的一项本职工作,学校是通过收取、检查教案的方式对老师的教学进行监督;其次,依据老师法第八条之二的规定,老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遵守 12下一页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