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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荒山承包合同范文汇编5篇有关荒山承包合同范文汇编5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荒山承包合同 篇1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成功林场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快荒山绿化,切实搞好我场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整气候、改善环境、削减自然灾难的作用,扭转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实施,又因经费短缺,无力管护,造成屡造屡毁的现象,现经成功林场职工代表会议探讨通过,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酷爱林业,责任心强,有志
2、于荒山造林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业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1.00元/亩年, 亩1.00元/亩年30年= 元,计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
3、造林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及管护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20xx年末前必需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七、自签订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经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将该荒山承包给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承包费)均由乙方自己担当。八、依据荒山立地条件,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及在总结近年来荒山造林阅历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探讨确定整地方式、造林树种、树木株行距等。九、乙方必需严格根
4、据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刚好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需接受和执行。十、乙方必需维持承包荒山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乙方必需仔细搞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十一、乙方必需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退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甲方要求乙方将承包的荒山用网围栏围起来,并进行封山育林。十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状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需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听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全部
5、权、林地运用权归乙方全部。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需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十四、因国家建设须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时,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过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验收的,其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由乙方领取;若未通过验收的,则该补偿费先由甲方领取并代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过验收后,一并全额发放给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过验收的,该补偿费由甲方收取,同时甲方将该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十五、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爱护乙方承包经营荒山及其它林地资
6、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需做到:在承包经营的荒山上,在不变更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超过所承包的荒山范围,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运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酬劳由乙方担当。十七、甲乙双方必需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并转包给他人,由此
7、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担当,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1. 变更荒山的林业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2. 毁林开荒、荒芜荒山的;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达不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标准的;4. 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甲 方:乌兰浩特市成功林场乙 方:合同签订日期: 20xx年 5月 7日荒山承包合同 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
8、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有效运用荒地,促进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改变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
9、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假如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全部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全部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见,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其次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第三条 承包期限3.1本合同项下
10、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接着运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 年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实交 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
11、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4.4 乙方应根据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拖延支付,每拖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 篇3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
12、旱地,协作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同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的范围: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二、承包的期限: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甲方将实行出租运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运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运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乙方将承包的荒
13、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变更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须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需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1.荒 山: 亩,亩/元。2.荒坡地: 亩,亩/元。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须要供应盖章签字的收据。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2. 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全部权
14、、运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全部。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运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帮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爱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扰,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运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全部权。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帮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5.甲方应无偿供应
15、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担当。6.甲方应刚好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主动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缘由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实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此承包的荒山荒
16、地。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6、 承包期内乙方依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须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浇灌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全部,所剩余未征用部分接着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同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运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
17、由乙方担当,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缘由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担当。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全部不动资产归甲方全部,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有意破坏不动产。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全部不动资产归甲方全部。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值的费用。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情愿接着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着承包。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本合同签订后需
18、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的;(3)、因不行抗拒力(自然灾难、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丢失承包经营实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遇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运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
19、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需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荒山承包合同 篇4甲 方:乙 方: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运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二、乙方承包后,承包运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运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
20、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五、甲方要敬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爱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扰,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全部。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觉问题刚好书面通知乙方。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九、甲乙双方必需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
21、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情愿接着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托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
22、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荒山承包合同 篇5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居处地:为发展地方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运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整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大通本地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上级开发荒山精神,本着同等、自愿、公允、公正原则,就荒山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
23、位于大通回土自治县 镇 村 荒山,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详细四至范围是:东至 边界,南至 边界,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为:*年十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三、承包款交纳方法:1、荒山按 元( 元整)/年进行承包,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分两次付清承包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在20xx年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需向乙方供应以下有效证件:(1)承包荒山范围大通回土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土地运用权证。(2)荒山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假如该
24、荒山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假如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需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运用,该林地性质必需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需帮助乙方理顺荒山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晰,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
25、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浇灌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供应给乙方运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依据生产经营须要,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浇灌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5、甲方要帮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6、甲方要帮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担当。二乙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荒山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全部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2
26、、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荒山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担当,与甲方无关。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需告知甲方备案。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需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爱护和水资源的爱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的确须要转包或转让,必需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有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
27、税费。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浇灌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修理工作,做好道路畅顺、浇灌设施完好。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林和经济林或其他经济作物、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设须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全部,其他补偿款归乙方全部。七、因不行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需刚好将状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实行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复原生产,并依据乙方的损失状况协商减免承包款。八、合同解除或终止
28、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九、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接着承包该荒山,必需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对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当适当赐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九、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需仔细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
29、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需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三如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惩罚。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
30、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3、甲方分别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十一、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样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